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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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分类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各类防护设备和用品。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帽等;
2. 面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
3. 呼吸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4. 耳部防护用品:包括耳塞、耳罩等;
5. 手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等;
6. 身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鞋等;
7. 其他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绳等。

第三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一切防护措施和用品的使用都要以保障职工的安全为前提;
2. 综合预防: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从源头预防事故和危害,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全面安全和健康;
3. 科学合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配置和使用要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4. 规范运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使用、保管和检修等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用品的正常使用效果;
5. 个人责任:每个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和履行自己的劳动防护义务,确保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1. 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根据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危害特点进行配备,确保符合职工所处环境的安全要求;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要参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3. 职工在工作时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改动或丢弃用品;
4.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职工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品的完好和有效;
5.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更换要及时进行,不得存在过期、破损或失效的情况。

第五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管理
1. 工程建设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2. 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专门的存放场所,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等设施,保证用品的安全和完好;
3.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做好用品的分发、调试和登记工作;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和动态管理要定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整用品的存量;
5.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验和检测,确保用品的性能和效果符合要求。

第六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
1. 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普及劳动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 新进员工在入职培训中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公司应建立定期考核和检查制度,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

第七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更换
1.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或私自修复;
2.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和更换要及时进行,不得存在超期使用或破损的情况;
3.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更换要记录并做好相应的归档工作,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八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考核和奖惩
1.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督促职工合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对于未佩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对于频繁发生安全事故的职工,公司可以进行停工、罚款等处理;
3. 对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挥积极作用的职工,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职工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章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电力工程公司负责解释本管理规定;
3. 本管理规定的修订和修改,应采取适当的程序,并尽可能征求相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就是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全体职工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二)
一、总则
1.为了保障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提高职工劳动防护意识,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公司所有职工,包括生产经营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外来工作人员。

3.职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公司将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配置
1.根据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公司应根据职工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并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职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佩戴并妥善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3.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职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换。

2.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破损或失效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3.职工在特殊岗位工作时,如在高温、低温、有毒气体等环境下工作,应按照公司规定佩戴相应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与清洁
1.职工应定期清洗并保养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卫生和有效性。

2.公司应提供相应的保养和清洁方法,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职工正确操作。

3.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有破损或失效,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和管理
1.公司应统一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存放的地点,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标注,以方便职工使用。

2.存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地点应保持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3.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转借他人。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与更换
1.公司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性能等因素,合理安排其更新与更换。

2.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如发现其已超过使用期限或存在严重破损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更新与更换。

七、职工的劳动防护教育
1.公司应定期组织劳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职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必要的劳动防护教育,熟悉并掌握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3.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教育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和评估结果。

八、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考评
1.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

2.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应保持积极配合,配合进行检查与考评。

3.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或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管理规定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公司总经办审批并及时通知职工。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公司在生产现场、实验室、办公场所等相关工作场所必须配备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特点和职工需求,合理选择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与专业生产制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品质和供应。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防护效果显著。

第八条公司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和检查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组织定期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护效果。

第十条职工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职工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离岗时归还或存放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养
第十一条职工在进行高空作业、危险操作、高温、高压等特殊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应配置合适的型号和规格,禁止职工私自更换、调整或移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职工必须维护和保养自己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其完好无损和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淆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的工具或设备。

第十五条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或损坏时,职工应立即上报,禁止继续使用有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
第十六条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破坏、私自改装劳动防护用品或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将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鼓励职工向公司提供违规行为的举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疑义,应以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严重影响工作场所安全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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