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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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质电[2007]75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建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458号)要求,我部定于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6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建办质电[2007]75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10.19
【实施日期】200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内容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要点》(建办质函[2007]458号附件)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具体见建设部网站:)的要求进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建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458号)要求,我部定于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6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建办质电[2007]75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10.19
【实施日期】200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内容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要点》(建办质函[2007]458号附件)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具体见建设部网站:)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