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制度2--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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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二)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1.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各公司应建立销售(或劳务)定价制度,包括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价格审批权限等。

销售人员应按照定价制度要求向客户提报价格,并进行谈判。

与客户达成初步销售意向的,由销售人员提出销货申请,草拟销售合同条款。

各公司的业务活动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虽属即时结清,但批量、交易金额较大,或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1)订立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与客户签订合同,无授权的个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各公司销售合同中订立的货款结算方式,原则上应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需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时,销售人员应提交对该客户的信用额度申请和客户资料,并按照赊销审批程序,由销售部门根据信用级别(新客户应通过详细的信用调查)确定结算方式、信用期限、信用额度等,交各公司财务部进行信用政策的复核和赊销额度的检查,最终根据信用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审批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对于首次合作客户或对没有十足把握的客户,原则上不得赊销。

2.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购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回款方式及回款期限,超期限滞纳金。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发货回执单要求对方盖)、签字,我方销售经办人、销售负责人签字,自发货后一周内交与各公司财务部备案存档。

9)委派xx人每季度对账,要求对账函盖)、签字。

10)合同双方盖)生效等。

3.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4.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三)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1.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执行董事、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各公司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及收款方式等内容严格把关。

条款中无回款、发货回执、对账函约定的一律不准通过,只有经过审批的合同,才能加盖印)。

3.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
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执行董事、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5.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6.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档案室、财务备案。

7.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8.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四)销售合同的管理
1.销售部业务员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副本交财务部备案。

2.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3.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到产品超过使用期限以作备查。

4.销售合同保存期过后,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五)罚则
第一条未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制度的,追究各单位总经理责任,给予至少500元处罚。

第二条未严格执行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的,给予各责任人至少100元经济处罚;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并追究各责任人共同承担损失。

(六)附则
(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资产管理中心。

(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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