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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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7.03.16

•【字号】青环发〔2017〕58号

•【施行日期】2017.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青环发〔2017〕58号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危废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宏扬环保﹝2017﹞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其他证书内容不变。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证书编号:6328010018;

(二)法人名称: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张青锋

(四)经营设施地址:格尔木市109国道2796公里处

(五)经营类别:详见附表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七)经营规模:10万吨/年

(八)证书有效期限自2017年3月16至2017年10月30日。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准经营内容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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