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引言:
随着井下矿山作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和高效,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办法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就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
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是矿山作业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它们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直接关系到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目前,我国对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一、管理不规范等。

因此,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井下矿山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二、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法律法规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合规运行。

3. 标准统一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4. 审核监督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监督机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三、管理内容
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
(1)制定井下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的技术规范,并明确设备的安全等级和相关要求。

(2)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3)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进行定期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制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建立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3)开展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故障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3. 防爆电器的选用和安装
(1)制定防爆电器选用和安装的技术规范,并明确设备的防爆等级和相关要求。

(2)对防爆电器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3)对防爆电器的选用和安装进行定期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

4. 防爆电器的使用和维护
(1)制定防爆电器使用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建立防爆电器的巡检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3)开展防爆电器的故障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故障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管理责任和监督
1. 矿山企业:负责制定和实施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2.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3. 监管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的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

结论: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是确保井下矿山作业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审核和监督,才能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安全和可靠运行,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同时,需要加强矿山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共同推动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

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

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xx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3)
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责任、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紧急应急措施等方面。

一、管理责任:
本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

如矿山企业的主管领导应当负总责,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设备的维护与检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
该条款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具备防爆性能,对于常用的井下电气设备还规定了相应的选用与安装要求。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该条款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操作人员要熟悉操作规程,了解工作环境,并学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四、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该条款规定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并将维护与检修记录做好备案。

设备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

五、紧急应急措施:
该条款规定矿山企业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

同时,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与救援。

六、其他: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该办法还对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如对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应进行合理试验和评估;对于设备的材料、部件、配件等也有对应的要求;对于违反此办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等。

通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可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