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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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一、总论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面临着水灾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和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以下是具体内容。

二、煤矿防治水的法律法规基础1.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煤矿企业要加强防治水措施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 《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在防治水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规程》: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煤矿水害情况,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2. 煤矿防治水管理职责:防治水管理机构应负责煤矿水害防控计划的编制、水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监测与预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四、煤矿防治水的水害预测与监测1. 水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应收集和分析有关水害的历史数据和信息,以便进行预测和防范。

2. 水害预测:根据水害历史数据和信息,结合气象、地质等因素,对煤矿水害进行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3. 水位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位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4. 水质监测:对煤矿井下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不对煤矿工作环境和煤矿生产造成污染。

五、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封闭水源:对井下水源进行封闭,防止水流进入采空区和矿井巷道。

2. 排水系统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井、排水泵站等设施,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3. 加强矿区地质勘探:通过地质勘探等方式准确了解煤层、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为煤矿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巷道支护:对煤矿巷道进行支护,确保巷道稳定,防止水流入巷道。

5. 提高井下设备的密封性:对煤矿井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密封性,防止水流进入设备。

六、煤矿防治水的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编制:煤矿应制定完善的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应急防治措施、应急物资等内容。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1. 引言矿井防治水是矿山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山的安全与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2. 矿井防治水的目标2.1保障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水灾事故导致生产中断。

2.2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矿井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3减少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矿井防治水措施3.1水文勘探在矿井建设前,必须进行水文勘探工作。

水文勘探的目的是明确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特点和水位高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水文勘探包括地下水位的测定、井点的选择和水文测试等工作。

3.2地下水控制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对矿井建设和生产运营造成影响。

地下水控制措施包括灌浆封孔、应力分布调整、抽水、抗渗处理等。

3.3排水工程矿井排水工程是矿井防治水的重要一环。

排水工程应满足矿井产水量、排水水位要求,并具备排水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

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井、涵洞、泵站、排水管道等设施。

3.4水工建筑在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水工建筑措施来增强矿井的防治水能力。

水工建筑包括溢洪道、挡水堤、引水渠等设施,通过构筑这些护堤、排水、引水的工程设施,有效地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3.5水文监测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水文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水文监测主要是通过定期地水文测试,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地下水流速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防治水的工作状态和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

4. 管理与责任4.1矿井防治水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4.2矿井防治水管理矿山企业应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档案,并定期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4.3矿井防治水培训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矿井防治水知识的了解和应对水灾事故的能力,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现代采矿工程中的重要设施,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必须实施严格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规定。

二、职责与权限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并具有决策权限。

2. 防治水班组负责矿井各个作业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日常巡视、排水工作等。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矿井防治水措施1. 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防风险为中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矿井的排水系统畅通可靠。

2. 矿井防治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对矿井进行巡视,发现漏水、渗水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4.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及时对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的水位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安全水位。

5.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确保矿工的安全撤离。

四、矿井防治水资金保障1.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拨款两种方式。

2.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用于购买、维修和更新防治水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等。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矿井防治水事故处理1. 若发生矿井防治水事故,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矿井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矿井防治水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3. 对故意违反矿井防治水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矿井防治水宣传教育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2.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演习,增强矿工应对突发水灾的应急能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矿井运营安全,保护矿工及设备安全,有效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订立本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

二、责任体系2.1 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矿井防治水工作。

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订立矿井防治水目标和策略;—确保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的执行;—引导和监督各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培训。

2.2 管理人员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矿井防治水工作。

其职责如下:—负责矿井防治水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监测和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猜测矿井涌水和水害风险;—组织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矿井各部门之间的防治水工作。

2.3 矿井职工矿井职工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治水设备。

其职责如下:—定期参加矿井防治水培训,了解矿井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搭配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巡查、检测、排水等工作;—及时上报矿井水害风险和事故情况;—遵守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依照指令进行应急处理。

三、防治水措施3.1 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在矿井开工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以了解矿井地下水情况及其变动规律,确定矿井的涌水和水害风险区域。

3.2 建设排水系统依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计并建设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的地下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

排水系统应包含:—主排水井和辅佑襄助排水井的设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和维护;—排水泵站的设备和维护;—排水管道的监测和维护和修理。

3.3 水文地质监测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位、地下水流动速度、地下水质量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依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排水系统,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

3.4 应急预案和演练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井职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2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2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

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一、引言井下防治水管理是指对井下工程进行水的防治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为了有效进行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在井下工程设计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井下防治水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严格管理:对井下防治水系统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巡视、检测、维护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及时响应:一旦发现井下工程出现水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置,以防止灾害扩大。

4.责任明确:对井下防治水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并明确各级责任,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井下防治水管理措施1.工程设计阶段1.1 制定细致的井下防治水方案,包括明确的水位控制目标和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1.2 在设计上采用合理的防渗措施,如隔水墙、排水坑等,防止地下水渗入工程区域。

1.3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井下工程,如承压水工程、深基坑等,必须进行专门设计与评估。

2.工程施工阶段2.1 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井下防治水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水平巡视和地下水位监测。

2.2 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水平巡视和地下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水患。

2.3 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3.系统维护与管理3.1 对于井下防治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巡视、清洁、维修等。

3.2 对于井下防治水设备的检修和更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对于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以保证系统的运行正常。

3.4 对于系统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应急预案1.制定完备的井下防治水应急预案,包括灾害事故的分类、处置流程、责任分工等。

2.组织应急演练,培训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定期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能够及时启动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进行井下防治水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井下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供水系统中的井下设施的防治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水池、井下水管等。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是指对井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监测,确保其安全、有效地防止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的措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建立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井下防治水工作培训。

第五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井下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设施的巡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设施的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情况。

第八条井下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严格按照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井下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验收。

第十条井下设施的沉积物应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第二章监测和检测第十一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监测和检测机制,定期对井下设施的水质、流量、压力等指标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设施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设施的流量和压力进行监测,确保供水量和供水压力满足用户需求。

第十四条井下设施的监测和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对异常指标和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井下设施的检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获得相应认证。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井下设施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

第十八条井下设施出现突发情况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置,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则宁夏红墩子矿区红一煤矿二○逐一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普通规则 .................................................................................................. - 2 -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任务.......................................................................... - 4 - 第三章空中防治水.............................................................................................. - 5 - 第四章井下探放水.............................................................................................. - 6 - 第五章矿井防排水............................................................................................ - 10 - 第六章消费防治水.............................................................................................. - 10 - 第七章井下钻探 ................................................................................................... - 11 - 第八章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 14 - 第九章处分方法 .................................................................................................. - 14 -第一章普通规则第1条为仔细贯彻«矿山平安法»、«煤矿平安监察条例»、«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则»、«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根绝严重水害事故,保证公司煤炭消费继续动摇的开展,结合矿井的实践状况,特制定本规则。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治水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城市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是指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工程,防止井下水位过高、地下管道泄漏等问题,确保地下管网系统正常运行和城市地下环境安全。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的目标是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环境,确保地下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益。

第五条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井下防治水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井下防治水工作机制第六条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井下防治水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各方面的合作。

第七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对井下水位、地下管道压力、泵站运行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八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编制井下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井下防治水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工程建设第十条管线铺设时,应根据地势、地下水位等因素,合理选择管道材质和设计流量,确保管道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在水源地、供水站等重要区域,应设置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位、水质等,确保供水安全。

第十二条水泵房应建设在水位相对较高的地方,选用防水材料,防止泵房受到水浸。

第十三条建设井下防治水控制设施,如排水沟、调水井等,以保持地下水位稳定。

第十四条加强地下管道巡检和维护,定期检查管道是否有渗漏、破损等问题,并及时进行修复。

第四章井下防治水水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网水资源管理方案,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是指对地下空间(例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的防水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地下空间能够有效地防止地下水的渗入和积水,并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和使用安全。

以下是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要求:
1. 防水层:地下空间的地面和墙面需要建立防水层,以防止地下水的渗入。

防水层可以由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等材料构成。

防水层需要具备良好的耐水性和耐久性,以便长期保持良好的效果。

2. 排水系统:地下空间需要设计和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排放系统和地下水排放系统。

雨水排放系统通常包括雨水管道、雨水收集设施和泵站等,用于将地下空间积聚的雨水排放到外部排水系统中。

地下水排放系统则用于排放地下水,以保持地下空间的干燥。

3. 检测设施:地下空间需要配置合适的水位监测设施,用于实时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

这些设施可以是水位计、流量计等,能够及时发现地下水位上升或泄漏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维护管理:地下空间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清洁、检修和维修等工作。

必要时需要对防水层进行修复和更新,以保持其良好的功能和效果。

5. 安全措施:地下空间的设计和建设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包括防滑、防火、通风等措施。

特别是对于有人员活动的地下空间,需要确保其安全性,防止发生事故和意外。

这些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有助于确保地下空间的防水效果和使用安全,保障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城市的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山、建筑工地、地铁、隧道等井下作业场所。

第三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井下防治水管理。

第二章井下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井下防治水的专项工作方案,包括井下地质和水文勘查、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第五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地质和水文勘查工作,了解施工区域的地质和水文情况,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水患风险。

第六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排水工程设计方案,确保防排水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防治水设施使用和维护等事项。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的组织管理第八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管理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井下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的要求第十二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井下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的台账,记录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五章井下防治水的现场管理要求第十五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治水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井下作业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评估可能面临的水患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井下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铁矿、金矿、铜矿等矿山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涉及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井下水灾发生。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的原则是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井下作业单位和井下作业人员共同负责。

第二章井下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六条井下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勘探、井下排水系统的设计与布置、排水设备的选购与维护、工作面防水施工等。

第七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在井下作业前进行水文勘探工作,确定井下地质情况、水文特征以及可能出现的水源。

第八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根据井下地质和水文情况,设计并合理布置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九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选购适用的排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性能正常。

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进行工作面防水施工,防止地下水突出和漏水。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预案。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井下防治水管理培训,熟悉防治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和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防治水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由相关管理部门、井下作业单位和井下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井下作业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自查自纠,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井下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防洪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本规定将针对城市地下水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1.1 目标: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城市地下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实现井下水域的合理利用和综合管理。

1.2 适用范围: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内所有的井下水域,包括地下水库、水源井、排水系统等。

1.3 法律依据:管理规定依据《城市环境保护法》、《水资源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基础设施建设2.1 规划设计:城市规划部门应编制井下水域建设规划,确保井下水域与地上水域的有效衔接。

2.2 建设要求:井下水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地下水库设计、水源井开采和排水系统设计等。

2.3 工程质量:井下水域的建设和改造工程必须经过严格的勘测、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4 监测管理:井下水域建设后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包括水位监测、水质监测等。

三、运行管理3.1 日常运行:井下水域的日常运行由相关单位负责,包括水源井的开采、地下水库的调度和排水系统的维护等。

3.2 运行措施:相关单位应制定运行措施,保证井下水域的正常运转,同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

3.3 应急管理:井下水域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水资源利用4.1 合理开采:水源井的开采应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开采量,并与地上水资源的利用相协调。

4.2 供水保证:地下水库的调度应确保城市的正常供水,根据需求合理调度水量,并保证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3 水质保护:管理规定对井下水域的水质要求严格,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井下水域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源的安全和供水质量。

五、环境保护5.1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单位应加强井下水域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防止污染源对地下水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作为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的一部分,本文将介绍关于井下防治水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政府的责任、监管措施、公众参与以及应急预防等方面。

首先,政府在井下防治水管理中将承担重要责任。

政府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井下防治水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政府还将积极推动井下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此外,政府将加强对井下防治水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其次,监管措施将发挥重要作用。

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井下防治水设施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规范。

同时,监管机构将对井下防治水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公众参与将得到鼓励和支持。

政府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井下防治水的认知和意识。

同时,政府将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井下防治水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政府还将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公众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最后,应急预防将成为井下防治水管理的重要环节。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防治水信息和预警信号。

同时,政府将组织相关专家和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政府还将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2023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将通过政府的责任、监管措施、公众参与以及应急预防等措施来推动井下防治水工作的展开。

这将有助于提高井下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减少井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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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
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

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1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1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14.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1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

防水闸门硐室和护
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

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

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
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老矿井不具备建筑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或深部水压大于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

16.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17.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18.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9.立井基岩段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并遵守下列规
定:
(一)单层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

(二)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预注浆堵水。

(三)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层层数多,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进行地面预注浆。

(四)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层层数少,或层段分散的地段,应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或短探、短注、短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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