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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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选煤厂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用部分

为确保我厂职工在生产、办公中的安全用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

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五、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六、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八、禁止采用胶盖闸开关。

九、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十、对用电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

时更换。

十二、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十三、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十四、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十五、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六、出入变电室或配电室,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十七、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某选煤厂停送电制度》执行。

十八、按照《电气设备检验规程》对高压、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严禁私自更改设定的保护定值。

十九、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须由技术办、安检办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二十、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十一、室内或各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电缆上晾晒衣物、装饰物等。

二十二、各办公室电脑、照明及饮水设备要在下班后及时关闭。

二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部分外单位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一)厂内用电管理统一由技术办负责,负责供电管理的人员必须按用电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需用电单位进行审查,具备用电条件和用电设施符合厂内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方可按厂内有关程序通知机电车间对施工单位接送电。

(二)外部施工单位在厂内施工需从厂内供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和厂内有施工协议或经厂领导同意施工的单位。

2、所有用电设施和供电电缆必须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的要求。

3、施工单位必须有2 人以上具备电工作业资格证。

4、施工单位必须自备有经过校验的用电计量装置。

5、用电单位必须和我厂技术办签订用电协议后方可从厂内接电。

(三)外部施工单位厂内用电程序:

1、外部施工单位在具备用电的条件下,要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写清楚用电时间、内容、位置符合情况等,并有分管此项工程的分管领导和主管此项工程的业务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技术办,技术办以书面形式下发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用电施工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后,上交厂技术办备案。

3、技术办对用电单位的用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检查,达到厂内用电标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机电车间进行接电。

4、技术办、安检办和机电车间有关人员随时对用电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用电隐患和达不到厂内安全用电标准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停止供电,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恢复送电。

(四)其它规定

1、非厂内电工,外部施工人员严禁在厂内私拉乱扯电源,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00 一500 元罚款,罚款将直接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2、外部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选煤厂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操作和乱动厂内的机电设备,如不遵守规定,将对责任单位处以300 一500 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

3、施工用电根据计量的实际数据,按厂电价由施工单位上交,由经营办从工程款中扣除。

4、技术办是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它单位不得通知机电车间给外部施工单位接电,否则机电车间有权予以拒绝。

5、技术办在外部施工单位提出用电申请后,应对厂内供电可行性进行判断,在保证厂内生产用电及用电负荷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知机电车间接电。

6、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机电办撤电,如不及时通知,将根据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因撤电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将由施工单位承担。

7、外部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厂内有关的机电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电气试验规定

1、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2、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试验,接

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综保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或自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3、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高压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办存档,低压系统测试由机电车间存档备查。

4、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防爆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6、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7、对于漏电开关、现场接近开关、限位开关、拉绳、跑偏、打滑开关、电接点压力表、低压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和定期试验,低压漏电开关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8、所有试验均应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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