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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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进出口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出口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报表等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进出口业务档案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4.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服务于公司进出口业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
1. 公司进出口业务部门应按照业务流程,及时收集进出口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检验检疫证明、通关文件等原始资料。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各部门档案收集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
1. 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2. 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3. 对档案进行立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
1. 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蛀的档案室。
2. 档案柜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档案室的整洁。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
1. 档案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档案。
2. 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
3. 查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抹、损坏档案。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销毁
第八条档案归档:
1.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归档。
2. 归档时,应按照档案的编号顺序,将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在盒上注明档案名称、编号、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档案销毁:
1. 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后,应进行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销毁符合规定。
3. 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如焚烧、碎纸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个人或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