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垃圾清运保障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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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垃圾清运保障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物业垃圾清运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生活环境的整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垃圾清运范围和分类
1. 垃圾清运范围:本小区内所有住宅、商业、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产生的垃圾。

2. 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三条垃圾投放与收集
1. 业主(使用人)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

2. 物业服务中心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箱),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3. 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频率,合理安排垃圾收集时间,确保垃
圾及时清运。

第四条垃圾清运作业规范
1. 物业服务中心应与具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清运作业时间、质量、安全等要求。

2. 垃圾清运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垃圾清运作业。

3. 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垃圾清运车辆应具备有效行驶证、环保标志,并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卫生。

第五条垃圾清运费用
1. 物业服务中心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垃圾清运费用,并向业
主(使用人)公示。

2. 业主(使用人)应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
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向业主(使用人)公布垃圾清运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
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条监督管理
1. 物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确保垃圾清运工作顺利进行。

2.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业主(使用人)有权对垃圾清运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物业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垃圾清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垃圾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造成损失的,业主(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垃圾清运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清运作业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3. 物业服务中心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垃圾清运管理职责的,业主(使用人)有
权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投诉、举报。

第八条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服务中心所有。

3. 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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