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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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使学校工作更趋规范,真正体现依法治校,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举办,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下辖大酱、大湾、吉祥、保南四所村小学,学制六年.一个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全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中心校。

学校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板石村。

第四条办学目标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现代办学理念,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高效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具有后期学习所必需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培养学生适应能力、审美能力、竞争能力和交往能力,使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审美,具有现代的良好的思想、文化、身体心理素质,为其一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努力,逐步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规范,师资队伍思想和业务素质强、学历达标、学科配套、结构合理,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公众认可的特色学校。

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办学宗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六条:学校建立校训、校风,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校训:文明勤奋团结进取
校风:求实创新活泼守纪
教风:博学严谨善教爱生
学风:自强争先刻苦好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县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学校建立副校级后备干部库。

通过民主推荐,校长提名,组织考核等形式确定后备干部。

副校长在任用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

中层行
政干部由骨干教师中产生,实行竞聘制度,由个人自荐或群众举荐,经学校党组织考察和校委会、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

学校按编制设置领导指数5人,即校长兼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副书记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

内设机构教导主任1人副主任1人,少先队辅导员1人。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根据学校规范、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坚持以德治校,管理育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推行实施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保证全面开足开全各项课程,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七) 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领导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管理校舍、设备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并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九) 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十)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一) 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

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校委会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校长离任时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离任审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副校长是校长的参谋和助手,重大事情在做好参谋的同时,协助校长负责
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支部要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保证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宣传、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参与研究、决策、支持,保证监督校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贯彻党的政策,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教职式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并定期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其职权主要是: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计划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教学的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通过校内人事聘任制度、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四条: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少先队等多方面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一)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
(二)校务公开主要内容为:学校规划,经费收支情况,教职工聘用情况;奖惩和教师职务晋升,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督导.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及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编、定岗、
定责、定人。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爱生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崇尚科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二十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诲人不倦,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索取或者接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有价证劵、交付凭证;严禁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办班;严禁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严禁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学校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第二十二条: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综合思想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二十三条:遵纪守法,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不做有损师德的事情.
第二十四条: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参加学历进修、学术研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继续教育。

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一评三考”即是:师德评价,教师的教学技能、教学实际、教学过程考试。

进行公正的考核评价。

把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评职晋级.
第二十九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教研、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参照学校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和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按程序招收适龄儿童作为应届新生。

凡经报名登记审核初录取的学生即取得相应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在籍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器材、图书资料。

(三)对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或学校对其给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守则》,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班级,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立志成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文明守纪,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不在校内骑车,不破坏校园绿化和学校其他公物,不讲粗话脏话,不在校园内打闹,大声喧哗。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并在勤奋、守纪、文明礼貌等方面起榜样作用。

第三十八条:对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依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优化学科课程,重视活动课程,开发地方课程,优化校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并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及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以德育为核心,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管理育人。

遵循学生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的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课堂教学是德育主要途径,各学科课程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

教师要做到既教好书、又育好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德育大纲》《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抓常规管理,促习惯养成.
(三)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年龄身心特征的,富有教育性、知识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重实效。

(四)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四十二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四十三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科研究,进行教学模式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注重教学情况反馈,多方评价、科学评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各科教学课程标准,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和课程表的严肃性,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四十五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和指导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加强村级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教导处对各小学实行随机查课、听课、监督与指导。

按《考核量化细则》考核全体教师。

第四十七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学科考核的检查.实行课堂教学评估和学科质量验收制度。

第四十八条:强化科研意识,以课题研究为载体,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集体备课、一周一研活动,鼓励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
第四十九条:加强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教师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审美教育,培养审美能力,校园内师生做到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统一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材.
第五十条:加强学校美育艺术教育,把“六。

一”定为学校艺术节.每年举办一次大型文艺演出。

建设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让学生在浓厚的艺术氛围里开启多种感知
通道,打开情感的闸门,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与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综合技能的发展.
第五十一条:学校严格考试(考查)管理,认真组织进行期中、期末和毕业考试的知识质量调查、分析。

第五十二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

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趣味性的阳光体育运动会。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上级学籍管理的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规范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手续,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的颁发等制度。

第五十四条: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等资料,并做好各种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后勤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提高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五十六条:后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

第五十七条:学校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守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第五十八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六十条: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物品的购买登记和使用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七章校园管理
第六十一条:绿化、美化校园,为师生创建优美的工作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校园宁静气氛,合理分配校园绿化美化分布,环境育人,关心师生身心健康,建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农村学校.
第六十二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力争校舍、教育装备、教学教辅设施等基本办学条件向标准化发展。

第六十三条:坚持卫生责任区的检查评比制度,做到校舍整洁,校园布局合理优美,
努力创建整洁、和谐、健康、活泼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四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卫生条例暂行规定,加强值日值宿,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全员责任制.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校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聘请法制副校长1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活动,防止反动腐朽思想侵蚀,净化学生心灵,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第六十五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落实各类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人。

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认真落实校车“一车一人”监管、放学前后教师协管校车制度,严格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学校各类安全隐患,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等演练,加强师生安全自护知识教育,确保学生及校园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后实施.
第六十七条:章程的修定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时,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岗位职责
校务分工一览表
校长的岗位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的最佳结合。

3、全面主持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并统一协调和推动各部门的工作
的开展.
4、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

5、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6、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门功课。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7、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8、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教学副校长岗位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协助校长工作,认真完成好全校的教学工作、师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1、全面主持学校教学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2、领导教育科研和教育理论的学习,抓好学校的教研活动,指导各校教研工作的开展,并对教导主任的工作给予指导、检查、考核。

3、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指导教师教学工作,组织各类评优课、观摩课。

主持期中、期末学生成绩测查及试卷评分工作.
4、协助校长做好各村级小学及教师工作的考核,向校长提供学校、教师工作的考核办法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议。

5、审批学生的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工作.
6、抓好远程教育的管理及应用。

7、主持全体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校长外出时受校长委托负责抓好学校日常工作,完成好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制定教学、教研、教务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意见.负责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师、教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9、指导学校教研活动,负责教学改革,主持召开教科研大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
10、做好包校工作和完成兼课任务。

主管安全副校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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