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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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杭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号】杭政地〔2021〕271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土地资源
正文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污水处理及再生
水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杭政地〔2021〕271号为实施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已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生产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生产项目用地,拟征地面积:2.0183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坝上自然村林地、南至塘丰村燕子窝耕地、西至新茶白公路旁
耕地、北至塘丰村大坑里林地(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白砂镇塘丰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生产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可以征收情形。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4日由白砂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于2021年5月28日由县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于2021年6月4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6日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示30日以上,2021年7月6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白砂镇塘丰村集体村民同意征收本村土地;2021年7月7日白砂镇塘丰村委会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并出具回执函,并于2021年7月8日白砂镇人民政府与塘丰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5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本公告为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生产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8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白砂镇人民政府提出。

上杭县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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