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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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类人事档案的整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学校人事档案是指用于记录学校工作人员的人事活动和相关事项的文件、纪录和档案。
第四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实事、公开的原则,保证严谨、准确和安全。
第五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做到规范、科学和高效。
第六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档案信息被泄露。
第七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负责人要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八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学校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人事档案的建立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学校人事档案必须采用统一的编号、分类、存放和检索体系,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和方便存取。
第十一条学校人事档案应当建立档案数据库,建档时要录入人事基本信息和相关电子文件,方便后续的管理和查询。
第十二条学校人事档案应采用多备份的方式进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学校人事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保管,发现档案有缺失或损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或修复。
第十四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泄露。
第十五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第十六条学校人事档案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档案使用应经过授权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或传递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学校人事档案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运用,不能滥用、私用或以档案为名牟取私利。
第十九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档案保密制度,保护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二十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档案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利用档案信息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使用和保密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建立人事档案管理惩戒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前次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学校人事部门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仅供参考。
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模版(二)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原则是:准确、全面、及时、规范、保密。
第三条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遵循其基本原则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组成和分类
第四条学校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招聘档案、入职档案、晋升档案、调动档案、离职档案、表彰奖励档案等。
第五条学校人事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类,要求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互配套、互为依存。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第六条学校在招聘人员时,应建立招聘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的简历、面试记录、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建立个人电子档案。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填写入职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职称等相关信息,并建立个人电子档案。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发生晋升、职务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建立相关档案,包括晋升档案、调动档案等,并更新个人电子档案。
第九条员工离职时,应办理离职手续,并建立离职档案,包括离职原因、离职申请、交接材料等,并更新个人电子档案。
第十条学校对员工的表彰和奖励情况,应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档案,并更新个人电子档案。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第十一条学校人事档案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专人负责,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校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必须保密的档案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学校在申请借阅档案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借阅。
第十四条学校人事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超过借阅期限需重新申请。
第六章人事档案的销毁和转移
第十五条学校人事档案按照一定的保存期限进行销毁,销毁前需制定销毁计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学校人事档案转移时,应制定档案转移计划,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移,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章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具体操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