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研制项目竞争性采购过程中比测试验流程组织与主要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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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探索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工程技术与创新
中国设备工程 2020.03 (下)
近年来,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背景下,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在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装备质量和采购效益,间接影响着军民融合的深度和广度。
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竞争的市场导向作用,不仅可以推动国防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装备市场体系的结构完善,激励技术创新,提高装备质量和采购效益,更有利于引导优势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促进民参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各个阶段(预先研究、研制、购置、维修保障)中,研制阶段竞争是装备研制能力形成合理布局的关键时期。
对具备竞争条件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吸收多家研制单位参与装备的方案论证,通过评审确认的方式,择优选择确定两家以上符合研制要求的承研单位进入实物研制阶段竞争,考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成熟程度以及应用于新装备的可行性,防止由于需求不清、总体方案验证不足带来巨大的技术经济风险。
同时,装备研制阶段竞争可为装备购置阶段竞争奠定基础。
在装备研制项目的竞争性采购过程中,需通过实物竞争确定研制单位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装备性能比测试验。
与装备研制过程中的常规科研试验不同,比测试验是由同一承试单位,采用同一试验大纲,对参与竞争单位的实物样机在相同条件下同时进行的对比性测试试验,可避免由于参与竞争单位在各自实物样机的科研试验中,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等要素的不同导致试验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比测试验的试验数据和结果将作为评估装备性能优劣的根据,是竞争性采购评审中所需的重要决策依据。
1 组织流程研究
作为装备研制的总体单位,在多个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竞争性采购过程中,通过组织搜索瞄准指示系统、座舱透明件、口盖密封组件、雷达罩等多项产品的比测试验,进行不断的摸索与总结,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装备研制项目竞争性采购过程中比测试验的组织流程。
1.1 试验策划
(1)比测试验项目。
装备研制总体单位根据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选取其中具有比较性的核心项目及关键性能指标,作为比测试验项目。
为缩短竞争周期,
装备研制项目竞争性采购过程中比测试验流程组织与主要问题探讨
李天勇,刘辉,任飞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江西 景德镇 333000)
摘要:在装备研制项目的竞争性采购过程中,比测试验的数据和结果可作为评估装备性能优劣的根据,可为竞争性采购评审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本文对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研制阶段比测试验流程进行了研究,对比测试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可为装备研制项目竞争性采购过程中的比测试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装备研制;竞争性采购;比测试验
中图分类号:E0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711(2020)03(下)-0172-02
控制竞争成本,比测项目及指标应突出重点、高效简洁。
(2)第三方承试单位。
装备研制总体单位根据比测试验项目需求,协调确定第三方承试单位。
比测试验的承试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关试验的认证资质,原则上参与竞争单位与承试单位应采取回避措施,承试单位与竞争单位间不得存在厉害关系。
比测试验委托合同的相关内容,应由装备研制总体单位负责协调确定,当试验费用由参与竞争单位承担时,各参与竞争单位的合同额应保持一致。
(3)比测试验大纲。
装备研制总体单位发布比测试验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试验目的、试验项目、试验报告要求等。
第三方承试单位根据比测试验任务书,确定比测试验大纲,内容主要包括试验目的、被试品与陪试品、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组织与分工、试验中断及恢复等。
试验大纲应征求参与竞争单位意见,并进行独立专家评审。
1.2 试验准备
(1)成立现场工作组、实施组。
为保证比测试验公平公正、有序实施,装备研制总体单位可组织成立比测试验现场工作组,主要由装备研制总体单位、承试单位和竞争单位代表组成,负责比测试验现场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及协调处理比测试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承试单位应组织成立比测试验实施组,主要由承试单位和竞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和保障人员组成,负责比测试验的具体实施。
(2)样机状态确认。
承试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及相关文件对样机状态进行确认并形成记录。
参试产品应具有唯一可追溯的识别代码,备件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比测试验样机釆用的状态完全一致。
现场工作组中的装备研制总体单位代表和竞争单位代表对样机技术状态确认进行监督,必要时,由装备研制总体单位协调制订比测产品技术状态验收要求,邀请行业专家,组织对参试件进行验收评审,形成参试产品技术状态评审意见。
(3)样机、器材交接。
参与竞争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要求,将试验样机、备件、陪试品、保障设备、备件、专用物资器材和相关资料等一次性提交承试单位,经承试单位清点、检査符合比测试验大纲规定的要求后双方履行交付手续。
现场工作组监督实施组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及相关文件对样机及备件状态进行确认。
承试单位应在现场工作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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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备
工程
Engineer ing hina C P l ant
中国设备工程 2020.03 (下)下,对交付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并保存。
现场工作组中的竞争单位代表对试验样机、器材的交接互相监督。
未经交接登记和确认的试验样机、备件、器材、陪试件等,在比测试验期内,严禁任何人私自带入试验现场。
(4)培训。
为保证比测试验安全、顺利地进行,承试单位应向全体参试人员培训、宣贯试验室(场)有关管理规定、比测试验安全预案,向竞争单位进行必要的试验安全提醒。
对于复杂产品的比测试验,竞争单位可按照试验样机的操作使用说明书对承试单位进行培训,并详细讲解其产品操作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协助承试单位制定安全预案。
(5)抽签确定试验顺序、样机摆放位置。
承试单位组织参与竞争单位代表抽签确定试验样机的试验顺序、试验样机摆放位置,现场工作组中的装备研制总体单位代表对抽签过程进行监督,竞争单位代表对抽签过程互相监督。
1.3 试验实施
(1)试验条件确认。
为确保试验条件满足要求,每日或每项试验开始前,承试单位会同参与竞争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的要求对试验条件进行确认。
每日或每项试验开始前,参与竞争单位按照试验样机出入库及抽签确定的试验样机摆放位置要求,将试验样机出库并摆放至指定位置。
(2)试验演练。
对于复杂产品的比测试验,承试单位可组织试验预演练,降低试验风险,确保质量与安全。
(3)试验实施。
承试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和计划进行试验,如实釆集、记录试验数据,对试验过程进行视频、音频和图像记录。
承试单位需严格按照比测试验大纲开展试验科目,不允许增加无依据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次数。
临时排故、试验中断后恢复的,应严格按要求衔接前段试验。
承试单位对当天形成的原始数据进行封存,并贴上由承试单位和竞争单位代表签字的封条后,妥善保管。
现场工作组对原始数据的封存过程进行监督。
现场工作组中的装备研制总体单位代表对试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竞争单位代表按照相互监督规则对试验实施全过程相监督,并会同承试单位对每项试验过程、试验数据等试验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1.4 试验管理
(1)试验祥机、器材的管理。
承试单位负责试验样机、备件及其他器材的存储管理,应提供专门存储区存放并负责按要求妥善保管和值守,严防遭受非法侵入、破坏和私自篡改。
所有试验样机、备件、器材、陪试件等出入库均需在现场工作组中的装备研制总体单位、承试单位和竞争单位代表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未经现场工作组允许,在比测试验期内,严禁任何人擅自替换或改变比测样机、备件、器材、陪试件的状态。
(2)试验暂停与终止。
试验过程中,由于天气原因、试验设备故障、试验样机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或不能保证试验安全时,承试单位应暂停试验。
短期内试验条件无法恢复、再次满足试验要求的,承试单位应终止试验。
1.5 试验数据处理与试验报告
(1)试验数据处理。
每项试验结束后,承试单位将该项试验过程、试验数据等试验情况告知竞争单位,竞争单位履行签字手续。
需在试验后处理试验数据的,承试单位或受委托的试验数据处理单位按比测试验大纲规定的处理方法完成计算处理,并编写试验数据处理报告,由现场工作组中的
装备研制总体单位代表和参与竞争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试验报告。
比测试验结束后,承试单位按照比测试验大纲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试验报告(附比测试验准备、实施过程形成的各项纪录)的编制,提交参与竞争单位和装备研制总体单位。
如有必要,装备研制总体单位应组织试验报告的验收或评审。
2 主要问题探讨2.1 相互监督规则
由于比测试验不同于常规科研试验,其试验数据和结果将作为竞争性采购评审中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竞争单位的成败,因此,参与竞争单位对比测试验的所有细节均十分在意。
为保证比测试验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场工作组在试验开始前,可组织参与竞争单位协商制定相互监督条件和规则,在比测试验过程中对试验条件、样机状态、试验程序、试验数据和结果等内容进行相互监督。
为保护参与竞争单位的知识产权,相互监督应在有限度的条件下进行,且不得影响比测试验的正常进行。
2.2 样机状态
在比测试验过程中,样机的状态直接决定了试验数据和结果,竞争单位可能以牺牲某项未纳入比测项目的指标为代价,提高比测试验项目的性能指标,以在后续评审中获得更高的分数。
因此,为避免竞争单位有目的地调整样机状态,装备研制总体单位应根据产品战术技术指标要求,明确规定比测样机的技术状态。
竞争单位在提交比测样机时,应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含超差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以表明产品技术状态符合比测试验大纲、产品技术协议书、产品规范或其他技术要求的规定。
备件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比测试验样机采用的状态完全一致。
必要时,装备研制总体单位可协调制订比测样机技术状态验收要求,组织比测样机技术状态验收评审会议,形成比测样机技术状态评审意见。
2.3 样机故障与排故
比测试验过程中,样机出现故障在所难免,但排故可能会导致比测样机状态的变化,进而影响比测试验数据和结果。
因此,在比测试验大纲中,应明确规定故障的排除时间要求。
当样机发生故障时,可由竞争单位决定是否进行排故,且竞争单位只可在大纲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排故,不得改变样机技术状态。
当故障短期内无法排除,或排故后改变了样机的技术状态,可取消参与竞争单位的比测试验资格。
2.4 试验数据处理
对于复杂的比测试验项目,试验数据的处理方法可直接影响试验结果。
因此,在比测试验大纲中,应明确规定试验数据的处理方法。
比测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试验数据,最好让参与竞争单位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并可纳入相互监督程序,以避免后期因为试验数据导致的争议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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