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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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琼府[2007]7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2
【实施日期】2007.12.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
通知
(琼府〔2007〕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旅游强省、打造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切实解决好城市交通、城镇规划、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在全省开展“椰岛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按《实施方案》要求,2008年是此项工作第一次集中考核年,以后每两年集中考核一次。
各市、县要参照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责任。
各市、县的工作方案在2007年12月底前报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一年一个主题的方式,扎实向前推进。
今年的主题为“清洁城乡、绿化海南”,重点整治“脏、乱、差”,充分利用海南独特气候特点,大力开展种树、种花、种草活动,使城镇面貌迅速得到改善。
各市、县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可优先选择本地问题最突出,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广大市民能尽快切身感受到整治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推进本行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各市县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监督指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四、为促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完成《海南省热带建筑文化发展对策研究》的基础上,要抓紧编制省和市、县的《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从总体上指导全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精、做美、做特海南城镇,建设具有热带滨海文化特色的海南城镇。
附件:
1.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的城乡环境状况和城镇管理水平,与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加大旅游开放,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把生态文明建设与人居环境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些地方垃圾围城(主要是镇、村)、污水横流、城镇道路被肆意挤占、交通堵塞时有发生,园林绿化、建筑风格、夜景灯光、城镇面貌等缺乏个性文化特色,城市建筑和各类基础设施样式趋同、色调杂乱,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城镇综合功能的发挥,影响城镇所应承担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影响城镇的整体品位和海南的整体形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必须大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城镇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做精、做美、做特海南文明生态城镇,建设具有热带滨海文化特色的城镇,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一、整治目标
“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创建最适合人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功能配套完善以及城镇面貌个性文化突出、特色鲜明为目标,全面推进全省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近期目标(2007-2008年):
(一)全面治脏。
城市、县城的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消除成片暴露垃圾;在居民
密集区无明沟排污。
乡镇(农场),特别是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其经过的乡镇、加油站(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垃圾有人定时清理,环境干净整洁。
风景名胜(旅游)区垃圾实行专人、定点、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二)集中治乱。
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无乱停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摆卖以及乱扔乱倒垃圾、污水等现象。
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得到清理。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作。
大力种树、种花、种草,推进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活动。
(四)在完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街道建筑立面、店面招牌广告改造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城镇面貌杂乱的局面有初步的改观。
(五)启动省、市、县《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指导城镇特色文化建设,提升城镇文化品位打下基础。
中期目标(2009-2010年):
(一)设施配套。
城镇、农场及景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道路、排水、绿化、停车场布局、公厕及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公共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全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级网络框架初步建立,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二)整洁有序。
道路、排水、绿化、环卫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机制逐步建立。
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道路等公共设施回归原使用功能。
(三)园林绿化在提高绿量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品位提升成效显著。
(四)完成省和市(县)的《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新建或改建城市建筑或其他基础设施,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
(五)启动全省小城镇和乡村《城镇特色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布局建设城乡一体、具有鲜明特色文化的海岛省份。
远期目标(2011-2015年):
(一)设施完善。
城镇规划布局合理,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分类处理体系和框架基本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基本建立,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民众的生产、生活行为文明程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环境优美。
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
(三)特色鲜明。
经过全省统一的城镇形象规划设计定位,形成与自然环境、人文风情和产业经济相适应的个性突出且丰富多样的城镇格局。
(四)经过统筹规划、具有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城乡建设逐步向乡村延伸,将海南岛建设成为具有热带海滨特色的中华民族四季花园、国家旅游岛。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脏、乱、差”。
具体是:脏-各类公共场所垃圾、污水满地;乱-乱张贴、乱摆卖、乱搭建、乱停放;差-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等公共设施坑洼不平,破损、污渍斑斑,设施状况差,绿化缺损。
(二)设施不配套。
具体是:居民密集区有路无灯、有路无绿、有绿无荫、污水无下水道排放;垃圾无处存放、无人清理、无工具运输、无集中处理点处理;果皮箱、公厕布局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等。
(三)不文明行为。
占道经营、随意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
(四)对市容市貌进行统筹规划,对主要街道上的建筑立面、色彩、招牌广告以及各类地上管线等设施,编列改造计划,限期按规划实施到位。
具体见附件2:《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
三、整治重点范围
(一)各设市城市、县和县城镇的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二)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农场场部。
(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服务区、加油站。
(四)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里成立“椰岛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