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吉府法发[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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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
报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吉府法发〔2013〕28号)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中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2年各市(州)政府、省中直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各市(州)政府、省中直部门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基本上能够按照要求报送备案,报备文件数量大幅增加。
长春和吉林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13部;各市(州)政府、省中直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25件。
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市(州)政府87件,占39%,省中直部门138件,占61%。
同2011年相比,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增加77件,增幅52%,备案的数量和增幅均创历年之最,漏报、瞒报现象明显减少。
从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质量来看,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报送的文件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体现了地方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送备案不及时的问题依然存在
部分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个别单位临近绩效考核时才检查发文目录,补报规范性文件。
(二)报送备案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
在一些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或说明,有的未按要求编写备案报告,有的数份文件使用一份备案报告,有的未按规定的数量报送备案,还有的未报送规范性文件原件或未按要求装订。
(三)未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问题比较突出
按照规定,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应当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截止2013年1月31日,仍有一些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没有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问题仍有发生
在2012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绝大部分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仍有一些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立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个别规范性文件与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相冲突。
三、2013年备案工作要求
2013年,各市(州)政府、省中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的制度保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法制统一。
主要应当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化认识,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决策的载体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行政机关最主要、最常用、最便捷的工作手段和管理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文件。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
市(州)政府法制办、部门法制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要及时跟进,了解和掌握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关在印发规范性文件时要留有相应数量的文本,连同说明及时交付法制机构。
法制机构要制作备案报告,并在法定时限内报送备案。
要定期核对本级政府、部门发文目录和报备文件目录,防止迟报、漏报。
要加强各个环节、各个机构之间的紧密衔接和配合,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备案工作机制,确保文件报备不遗、不漏,达到有件必备的要求。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今年,在抓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重检查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是否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做到应备尽备,是否对违法的问题进行纠正。
对于拒不报备、逃避监督的行为,要公开通报。
要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和纠错率进行考核,通过量化的指标,直观了解各地、各部门备案工作情况和质量,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评比打分的重要依据。
四要狠抓备案审查体制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各市(州)政府要切实负起层级监督主体的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备案监督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要督促下级机关
履行报备职责,全面掌握其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情况。
对报备的文件要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做出准确的审查结论,对“问题”文件要坚决依法处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停止执行的停止执行,该责令纠正的责令纠正。
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公布制度、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使备案审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备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与省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备审处王学锋,联系电话:*************)
附件:2012年报送省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2012年报送省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单位
报送数量
合计
市
州
政
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36
87
吉林市人民政府
19
四平市人民政府
3
辽源市人民政府
7
通化市人民政府11
白山市人民政府2
松原市人民政府4
白城市人民政府2
省长白山管委会3
省
中
直
部
门
省
中
直
部
门
省发展改革委1
138
138
省工信厅
1
省科技厅
2
省公安厅
4
省民政厅
13
省司法厅
2
省财政厅
3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
省国土资源厅
1
省环境保护厅
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
省交通运输厅
2
省水利厅
1
省文化厅
2
省卫生厅
4
省国资委
4
省地税局
5
省工商局
5
省安监局
1
省粮食局
2
省能源局
4
省物价局
8
省畜牧业管理局4
省药监局
1
省测绘局
2
省地震局
2
吉林电监办
4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
总计
225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