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士昏礼》肴馔陈列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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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士昏礼》肴馔陈列新解
高晋南;胡新生
【摘要】《仪礼·士昏礼》夫妇肴馔陈列的争议由来已久,历代学者绘制的肴馔图已有贾、杨、敖、沈、张、郑、盛、俞八种,这八家或纯粹发掘经义,或不加考量地采用《三礼图》中错误的食器大小比例,所绘的对席图存在诸多问题.其实,湖北、湖南和河南南部的春秋中后期到战国早期的楚墓中同时出土敦、豆、俎的现象不少,可以利用楚墓出土的实物资料来探求《仪礼·士昏礼》食器的大小比例关系和使用习惯,并与典籍文献资料相互参照,由此发现前辈学者对食器大小比例的错误认识,更正郑珍、俞樾对经文"腊特于俎北"的误解,绘制出更加接近经文原意的士昏礼夫妇肴馔陈列图,使古史旧题获得新解.
【期刊名称】《河南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8(026)007
【总页数】6页(P115-120)
【关键词】仪礼;肴馔陈列;春秋楚墓
【作者】高晋南;胡新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2
一、历代《仪礼·士昏礼》对席图述评
《仪礼·士昏礼》中关于初婚夫妇席前肴馔陈列有这样一段描述:
赞者设酱于席前,菹醢在其北,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于俎北,赞设黍于酱东,稷在其东,设湆于酱南。

设对酱于东,菹醢在其南,北上,设黍于腊北,其西稷,设湆于酱北。

御布对席,赞启會,卻于敦南,对敦于北。


针对这99字的经文,历代学者绘制的士昏礼肴馔陈列图已有8张。

唐代贾公彦的贾氏《疏》图最早,元代敖继公的敖氏《集说》②图次之(见图1)。

但二图仅见清人郑珍《仪礼私笺》③所引,他本未见④。

观二图,均为三俎横向排列成“品”字形结构,满足夫妇“共牢而食”的基本要求。

《礼记·昏义》中“共
牢而食,合卺而饮,所以合体,以同尊卑”,郑注云“共牢而食,合卺而饮,成妇之义”⑤。

可见共牢而食乃是婚礼礼成的标志,有着重要的政治象征意义,是夫妇席前肴馔摆放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图1 贾氏图、敖氏图资料来源:《仪礼私笺》
贾氏图合于郑注、贾疏部分要点⑥,但与经文妇羹“湆在酱北”不合。

醢、菹、酱、湆、黍、稷成一条弧线自南向北排列,也有悖于郑注。

敖氏图则合于敖氏《集说》几乎所有要点⑦,夫妇肴馔南北对称,但与郑注“馔要方也”⑧不合。

此外,两图中俎长相当于两豆,俎宽相当于一敦,这种比例关系源自宋代聂崇义《三礼图》的说法,可见二图是后人所绘,并非贾、敖二人所作。

时代早且被广泛引用的是南宋杨復的《仪礼图·夫妇即席图》(见图2左)⑨,即
杨氏图,清人郑珍、沈彤、俞樾、盛世佐书中都有引用,流传最广⑩。

图中不仅有肴馔排列位置,还有玄酒、尊、洗以及夫妇站立位置和面向。

但杨氏图的明显失误在于鱼俎、豚俎和腊俎各两个,违背“共牢而食”的基本原则,明显有误。

清人沈彤的《仪礼小疏》[11]创沈氏图,几乎与杨氏图如出一辙,继续了杨氏图的错误。

盛世佐《仪礼集编·今定夫妇席前设馔图》[12](见图2中)把杨氏图中的6俎强
行合并为3俎,将夫妇肴馔生硬拼凑,将鱼俎设在妇醢之南,夫稷之北,力求符
合“馔要方”和“夫妇共俎”的要求,看似合于经文,但是将鱼俎与妇馔菹、醢、酱、湆列为一排,忽略食器的大小,现实中是不能实现的。

清人张惠言《仪礼图》[13]创张氏图(见图2右),更是错误颇多,仅妇馔的黍、稷在腊俎东一条,已悖于经文“设黍于腊北”。

图2 杨氏图、盛氏图、张氏图资料来源:《仪礼私笺》《仪礼集编》
清人郑珍《仪礼私笺·夫妇对席对馔图》[14](见图3左),满足“共牢而食”和“馔要方也”的标准,但黍设于酱之东南,悖于经文“设黍于酱东”。

俞樾《曲园杂纂·士昏礼对席图》[15](见图3右),即俞氏图,不仅违背郑注“馔要方”的
标准,而且认同郑珍说法,将腊俎垂直于豚俎、鱼俎,对经文“腊特于俎北”的理解有误。

图3 郑氏图、俞氏图资料来源:《仪礼私笺》《春在堂全书·曲园杂纂第八·士昏礼对席图》
由于杨、盛二图单纯发挥经义,忽视食器大小比例,而贾、敖、沈、张、郑、俞六家依据了错误的食器大小比例,因此,这8张对席图都是不准确的。

随着考古发
掘的不断深入,《士昏礼》所载的敦、豆、俎的食器组合常见于春秋战国的楚墓中,可以分析这些楚墓中敦、豆、俎的大小比例关系,纠正前人所绘对席图的错误,得出符合历史实际的士昏礼夫妇席前肴馔图。

二、《仪礼·士昏礼》经文名物与春秋楚墓出土实物对应
(一)“敦”于经文中盛放黍稷,其盖名“會”,对应楚墓中的铜质、陶质簋、敦、盏和盒
“簋”是最早出现的用于盛谷物食品的专器,春秋中后期才出现了“敦”。

这时士、大夫级的墓葬,仍然是以簋、豆、俎为组合,直到春秋晚期湖南长沙浏城桥1号
墓才出现了敦、豆、俎组合随葬的现象。

敦主要有两种形制,一种是器深盖浅,似有盖圆盆,如今方言中仍有将这种形制的器物称为敦者;另一种是标准敦,器盖同形,各成半球状,各三钮(足)。

[16]战国中后期的包山2号墓遣册中称标准敦为“椹钱”,盏、钱皆从“戋”,可见战国中后期的盏与敦可能也是同一种器物。

(二)“豆”于经文中盛放酱、菹、醢和太羹,对应楚墓中的铜、陶、木和漆木质无盖圆盘豆
豆是一种高足盘,有圆盘豆(分有盖和无盖之分)和杯形豆(盘面为椭圆形)两种。

《士昏礼》中有“兼巾之”语,可见经文中的豆是无盖豆,不用时需要用巾帛覆盖。

又《公食大夫礼》有“太羹湆,不和,实于镫”,《少牢馈食礼》有“进二豆
湆”[17],《尔雅·释器》“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18]之语,可见太羹也在豆中。

因此,盛放酱、菹、醢和太羹的是无盖圆盘豆。

信阳长台关1、2号楚墓的杯形豆出土时内有梅核、栗子[19],可见杯形豆可能用于盛放果脯,与经文中的“两笾栗脯”相合。

另外,聂崇义《三礼图》中有“豆高一尺,径尺一寸”,“俎长二尺四寸,广尺二寸”[20]的记载,以宋制尺为约30cm[21]推算,豆直径有33cm,俎长72cm,
而实际考古实物资料中如此大的豆几乎没有[22],战国中期国君级别的曾侯乙墓实用漆木豆直径不过20cm,俎长不过40cm,士昏礼中的士级贵族绝无可能使用如此大的豆和俎,因此《三礼图》的食器大小比例有很大臆测的成分,不足为据。

(三)“俎”于经文中盛放祭祀、食用的牲肉,对应楚墓中的铜、陶、漆木俎
陶寺时代已有彩绘木俎[23],商代有石俎、青铜俎,西周有青铜俎、漆俎[24]。

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是陶俎和漆木俎(见图4),多为“几”字形,大小不等,板面长方形,俎宽约为长的一半,有些板面内有长方形凹槽,大部分板面两端微微翘起。

湖北当阳赵巷4号墓的俎两端明显翘起,可能是出于美观的考虑。

《仪礼·士昏礼》经文中有豚(小猪)、鱼、腊(腌制的兔肉)三俎。

一般来说,从习惯上,我们使
用长方形的物品时,不论大小,一般会以长边面对我们,而非短边面对我们,书桌、饭桌、餐盘都是如此,更何况已经发现的俎一般不大,而且短边向上翘起(如图4)[25]。

由此可以推测,长方形的俎,在当时是横着摆放使用的;若竖着摆放,我们就会面向短边,翘起的短边也会让人使用不便。

图4 楚墓漆木俎资料来源:《楚式俎研究》
所以郑珍、俞樾图中将腊俎垂直摆放是对经文“腊特于俎北”的误解。

一方面,腊俎竖着摆放不便于使用。

另一方面,从字面意思上也解释不通,因为“特”与“直”古音虽都在职部定母入声,相通,但在文献中都是“单、独、一个”的意思,“特”当“直”讲也是“但、只、仅仅”之意,根本没有“竖直、垂直”的意思[26]。

所以,腊俎并不是垂直于豚俎,而是平行于豚俎,经文“腊特于俎北”是说腊俎单独在豚俎、鱼俎北边。

三、春秋中后期到战国早期楚墓中的食器大小比例分析
(一)春秋中后期(公元前7世纪末到前6世纪末)
这一阶段包括四个士级墓:湖北当阳赵家塝2号墓、3号墓、4号墓和金家山9号墓[27];一个大夫级墓:当阳赵巷4号墓[28]。

五墓均是簋、豆、俎组合,没有敦。

这一时期士、大夫级别的贵族可能仍然用簋来盛放黍稷,并且数目还恰与《仪礼》记述吻合:四个士级贵族均为2铜簋、4陶簋、4豆;大夫级贵族6漆木簋、6漆木豆,簋、豆为偶数;而俎多为奇数,1—5个不等。

这五个墓中,铜簋的口径均
为20cm左右,全径25cm左右;陶簋略小,全径为21—23cm;陶豆口径13—15cm,漆木豆口径13cm左右。

而木俎和漆木俎共计18个,小的3个,长13—15cm,宽10cm左右;中等的12个,长19—23cm,宽10cm左右;大的3个,长30—40cm,宽15—23cm。

可推测为大俎用来盛放并分割牲肉,中俎为食器,小俎为明器。

可得这一时期簋、豆全径比约在25/13到25/15之间,即1.7—1.9之间[29],食
器俎长与豆径比在19/15到23/13之间,即1.3到1.7之间,俎宽为长的一半。

(二)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公元前5世纪初到前4世纪初)
这一阶段包括两个大夫级墓:湖南长沙浏城桥1号墓[31],河南信阳长台关1号墓[32];两个士级贵族墓:河南信阳长台关2号墓,湖北江陵雨台山133号墓[33]。

春秋晚期的浏城桥1号大夫墓为陶敦、陶豆和漆木俎组合,敦全径26cm,豆径13cm,小俎6个长约15.5cm为食器,大俎1个长约41cm用于分割牲肉,敦、豆全径比为26/13,即2;俎长与豆径比为15.5/13,即1.2。

战国早期的长台关1号大夫墓为铜敦(发掘者称为盒)、漆木豆、漆木俎组合,铜敦口径32cm,标准敦全径25cm,漆木豆小的9个,口径15.5cm,大的1个口径19cm,漆木俎50个,长23、24cm的44个,20—22cm的4个,25cm的1个。

敦、豆全径比在25/15.5到32/15.5之间,即1.6—2之间;俎长与豆径比为23、24/15.5,即1.5左右。

战国早期长台关2号士级贵族墓铜器全被盗,只得实用漆木豆与漆木俎组合。

漆木豆小的23个,口径15.5cm左右,大的5个口径19cm左右,漆木俎28个,长均为21cm左右。

可得俎长与豆径比为21/15.5,即1.4。

战国早期雨台山133号士级墓,为陶敦、豆、木俎组合,敦全径22cm左右,豆径
13.5cm,漆木俎5个长均为20cm。

敦、豆全径比为22/13.5,即1.6;俎长与豆径比20/13.5,即1.5。

可得这一时期敦、豆全径比在1.6到2之间,俎长与豆径比多为1.4到1.5。

综合这两个时期的9座士、大夫级墓,可以得出敦(簋、盒)全径与同出的豆径比在1.6到2之间,尤以1.7—1.9居多;俎长与豆径比在1.4到1.7之间,尤以1.5居多。

可见这种比例关系在春秋中后期到战国早期是相对稳定的。

一旦超出限定的级别和时代,这个比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表1 春秋中后期楚墓敦、豆、俎数量和尺寸统计表[30]资料来源:《当阳赵家湖楚
墓》《湖北当阳赵巷4号春秋墓发掘简报》豆:数量尺寸(cm)墓葬时代墓主身
份级别当阳赵家塝M2春秋早期晚段陶豆四:15.2当阳赵家塝M3春秋中期早段
陶豆四:14.7当阳赵家塝M4春秋中期早段陶豆四:14.7当阳金家山M9春秋中期晚段陶豆四:13.8当阳赵巷M4漆木豆六:13.4春秋士士士士大夫俎:数量
长*宽*高(cm)木俎四:20.5二 18.2二木俎五:23.5*8.9二20二 14.7木俎:23.5木俎五:34.6*15.4二42.1*23.1、 15.4*?13.5*11.5漆木俎三:
24*19*14.5敦:数量尺寸(cm)铜簋二:20陶簋四:20铜簋二:21.3陶簋四:17.3铜簋二:19陶簋四:16.5铜簋二:21.9铜盏:25.6陶簋四:18.1漆木簋六:不详
表2 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楚墓敦、豆、俎数量和尺寸统计表资料来源:《长沙浏
城桥1号墓》《信阳楚墓》《江陵雨台山楚墓》墓葬长沙浏城桥M1时代春秋后
期墓主身份级别大夫豆:数量尺寸(厘米)陶豆二:15敦:数量尺寸(厘米)陶敦:20.2明器陶簋六:不详俎:数量长*宽*高(厘米)漆木俎七:40.6*26 15—16*7—8六信阳长台关M1战国早期大夫信阳长台关M2江陵雨台山M133战国早期战国早期士士铜器被盗,有器盖五陶敦(盒):28.5陶敦二:22漆木豆:二十八15—16二十三、18—20五陶豆二:13.5陶俎:19.8*6漆木俎二十八:22
十四、21七、20五、不详二木俎五:20*11.4二铜敦(盒)二:32铜标准敦:21.3,全径25明器陶敦:不详漆木豆十:15—16九、19漆木盖豆二:15明器
陶豆二十四:12-15漆木俎五十:24三十、23十四、21二、22二、25、20,
宽8-12明器陶俎1:19.5*?
(三)变例
变例一:墓主级别高,不能用于《士昏礼》食器考证。

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是国君级别,铜簋、铜敦(盒)并不比长台关1号大夫墓
的铜敦大,口径均25cm左右,全径不足30cm,但铜豆和漆木豆口径变大,约为
21cm,漆木俎也长达40cm。

簋、敦全径与豆径比为降为1.4,俎长与豆径比升
至1.9。

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士丧礼、士虞礼皆为士级贵族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的参与者也多为士级贵族,因此诸侯国君级别的曾侯乙墓食器大小比例不能与士级贵族相比,不能用来考量《士昏礼》中的食器大小。

变例二:墓主时代晚于《仪礼》成书年代,不能用于《士昏礼》食器考证。

学界一般认为《仪礼》成书于公元前5世纪中期到前4世纪中期。

所以,虽与长
台关1号墓同为大夫级别,战国中后期(公元前4世纪后期到3世纪中期)的湖
北江陵望山1号墓、2号墓,湖北包山2号墓的食器大小已经超越了前文所述的
比例。

三墓的铜、陶敦尺寸虽与长台关1号墓相当,但陶豆、漆木豆和漆木俎体量已经
与曾侯乙墓相当,陶、漆木豆径均为20cm左右,最小者也有16cm,漆木俎小者长21—26cm,中等的34cm,大者达68*34cm。

敦、豆全径比降至1.25左右,俎长、豆径比升至2以上,不能用来考量《士昏礼》中的食器大小。

四、绘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自春秋中后期到战国早期,即公元前7世纪末到前4世
纪初,同时出土俎、敦、豆的墓葬中敦、豆全径比为1.6到2之间,食器俎长与豆径比为1.5,俎长为俎宽的两倍。

又由上文得知,豚、鱼、腊三俎平行,腊俎单独在豚俎、鱼俎的北边。

即可得《士昏礼夫妇对席图》如图5:
表3 战国中后期楚墓敦、豆、俎数量和尺寸统计表资料来源:《江陵望山沙楚墓》《包山楚墓》墓葬时代墓主身份级别敦:数量尺寸(厘米)豆:数量尺寸(厘米)俎:数量长*宽*高(厘米)江陵望山M1战国中期晚段威、怀王BC332大夫陶豆二:20.4陶盖豆二:11.6漆木豆八:17.5四、14四漆木盖豆二:14.8*14江陵
望山M2战国中期晚段(50岁以上女)漆木豆四:18.8漆木俎二十:大一:
68*33.5次大二:67.5*34中二:40*19.2次小五:26*10.5小十:21*8.7漆木俎
十九:21*8.4*10.5十二、25.4*11.5*15.3四、50.5*18.5*48.5二、92*36.5*?
一包山楚墓M2战国中期怀王前期大夫铜标准敦二:19.6,全径25陶标准敦二:22.8、全径25陶簋六:方形空底座,23,全径25铜标准敦四:20.5,全径25
明器陶标准敦二:27,全径30铜标准敦(遣册:椹钱)二:19.3,全径24.3铜
有盖浅盒(遣册:四籩)19.4铜无盖浅盒:18.2铜深盒(量):不详漆木豆八:
有盖豆四(遣册:亯梪):14二、15二无盖豆四(遣册:皇梪):20漆木俎七:五小(遣册:房):约34*14.5一大(遣册:房):66,5*39立板俎(遣册:丙房):80*40
图5 婚礼夫妇对席图
注释:
①[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士昏礼》,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第117—118页。

②[元]敖继公:《仪礼集说》,摛藻堂景印《四库全书荟要》经部第49册礼类,
世界书局1988年;《仪礼集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

③[清]郑珍:《仪礼私笺》,《巢经巢全集》吴鼎昌初印本,贵州省政府1940年。

④[唐]贾公彦:《仪礼疏》,南昌学府,1815年;吴兴,刘氏嘉业堂,1918年。

二书为CADAL数据库影印版,未见纸质书。

⑤[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昏义》,中华书局1989年,第1417、1418页。

⑥豚俎在夫菹醢之东,妇酱、湆均在俎东。

⑦详见[元]敖继公《仪礼集说》,妇菹醢“当特俎东”;三俎排列合于“名特者,明不与豚俎为列,亦横设之”;夫妇肴馔南北对称,合于妇馔“左右亦与壻馔同,惟南北异也”。

⑧[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士昏礼》,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第117—118页。

⑨杨、张二图与四库本原书对照,郑氏所引图效果较好,故选。

沈氏图与杨氏图一样,故省。

盛图是作者自己拍摄。

⑩[宋]杨復:《仪礼图》,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103礼类,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郑氏、沈氏所引杨氏图只列肴馔摆放位置;盛氏书中所言“旧图”与杨氏图相同,实是杨氏图;俞氏所引杨氏图在郑、沈、盛之上进一步省略“會”的位置。

[11][清]沈彤:《仪礼小疏》,《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103礼类,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12][清]盛世佐:《仪礼集编》,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104礼类,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13][清]张惠言:《张皋文仪礼图》,湖北崇文书局,同治九年(1870年),第82页。

为CADAL数据库影印版,未见纸质书。

[14][清]郑珍:《仪礼私笺》,《巢经巢全集》吴鼎昌初印本,贵州省政府,1940年,CADAL数据库影印版,未见纸质书。

[15][清]俞樾:《春在堂全书·曲园杂纂第八·士昏礼对席图》,CADAL数据库影印版,未见纸质书,出版信息不详。

[16]谷朝旭:《东周青铜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

[17][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士昏礼》,第101页;《士冠礼》,第65页;《公食大夫礼》,第778页;《少牢馈食礼》,第1493页。

[18][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释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74页。

[19]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33—35页、第96页。

[20][宋]聂崇义:《三礼图集注》,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1]张传玺:《中国古代史教学参考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第548—561页,吴承洛、刘复、杨宽的推算均为30cm左右;国学网:国学工具《中国历代度制
演变简表》为31.2cm。

[22]张翀:《商周时期青铜都综合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06年。

其中列出考古发现与传世的所有青铜豆中也只有一件大口径的豆,陶豆、漆木更不会有那么大。

[23]聂菲:《楚式俎研究》,《文物》1998年第5期,第35页。

[2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2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第8期;容庚:《商周彝器通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辽宁义县文物保管所:《辽宁义县发现商周钥器容藏》,《文物》1982年第2期,第87页;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1967年长安张家坡西周墓葬的
发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第464页。

[25]资料来源聂菲:《楚式俎研究》,《文物》1998年第5期。

[26]宗福邦、陈世鐃、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625、2626页。

[27]宜昌地区博物馆:《当阳赵家湖楚墓》,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26—33、222—225页。

墓葬时代和墓主人级别按发掘者观点。

[28]宜昌地区博物馆:《湖北当阳赵巷4号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10期。

发掘者认为是春秋中期晚段。

[29]所有比例关系均以豆径为1,故省略“∶1”。

[30]表为作者统计,数据来自各发掘墓报告和简报,前文已见,其中汉字数表示数量,阿拉伯数字为长度。

[31]湖南省博物馆:《长沙浏城桥1号墓》,《考古学报》1972年1期。

[3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33—35页,第96—100页,第120—123页。

[33]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雨台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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