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供应商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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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当零件出现批量异常质量问题时,需方 应及时反馈给供方,供方应对该反馈信 息及时复验,处理,保证需方生产流水 线使用合格的零件并正常生产。 6.5 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 退货以及因此发生的处理费用均由供方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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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对条款“6”中涉及的赔偿费用,需方将 在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6.7 如由于需方的工程更改,而造成供方的损 失,由供方提供损失清单,需方将派人到 供方处进行核实。核实确认后,由需方承 担供方造成的损失。 6.8 需方有义务配合供方进行质量分析和质量 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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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方被确定为分供应商时,需方有权根据 相关的要求(QP/06-05供方评价和选择程序) 对供方所生产的产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 量能力评审或访问,评价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一次,供方质量能力必须达到B级以上。对于 评审提出的改进措施或整改要求,供方必须 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改进。一般改进项的为 三十天,立即改进项的为七天,对于改进情 况,供方有责任完成整改任务后向需方报告, 并接受需方的监督和有效性的认证。
5.3 产品质量特性严重程度分类为:A类、B类、 C类,见附表一。 A类特性:指产品中与安全或法律、法规有关的 特性; B类特性:关键特性或主要特性,产品的重要装 配尺寸和指示性特性; C类特性:次要特性,指产品的外观特性,指产 品的一般精度的装配尺寸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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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需方验货按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 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标准,一次抽样方 案,特殊检查水平S-3逐批验收。 合格质量水平:A类、B类:Ac=0;C类: AQL=1.0 5.5 每年必须提供一次产品全尺寸、材料及 性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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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附表一的产品清单仅供参考,如 有更新,以采购部的更改情况为 准。对于新增或更改的产品的验 收要求直接以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为依据,不再另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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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6.1 交付的零件质量应符合上述验收规 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则该批被判 为不合格批。判为批不合格时,根 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6.1.1 如该不合格批不能返工、回用, 则退的质量指标: A.特殊特性项目(如D项目)PPM=0,特殊特 性零件见附表一。 B.非特殊特性项目PPM目标值:各零件月 缺陷PPM≤1000。 C.进货批次不合格率≤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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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方的过程质量控制
3.1 有特殊特性值要求的工序(如“D”工序), 要求工序能力Cpk≥1.67。无特殊特性能力 要求的供货商,按照需要列出关键工序,其 Cpk≥1.67,其他工序能力Cpk≥1.33。如 需方有要求,工序能力Cpk报告需递交给需方, 对Cpk值未达到要求的,要写明原因、采取的 措施,并有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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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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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方的质量保证:
2. 供方的质量指标:
3. 供方的过程质量控制 4. 供方的企业的调整 5. 批量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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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7. 变更协议
8. 有效期 9. 若有要求达不到或违反,则停产整改/
停止供货 10. 附表一:现供货的产品清单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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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批量供货要求 5.1 交付时,应随附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或检 验报告。 5.2 交货时外包装上应附有制造方厂名、零件名 称、数量、出厂日期等标识(原材料应具有 明显和牢固的产品标识,包括材料牌号、名 称规格、数量、炉/批号、出厂日期和厂名 等),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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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方的质量保证: 1.1 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建立ISO9000质量保证 体系,并要求在2004年6月之前通过第三方体 系认证,为需方提供的生产现场应被质量体 系覆盖,并要保证产品是可信赖的。同时要 求对汽车行业质量体系QS9000、VDA6.1或 ISO/TS16949标准进行贯标,现供方已通过标 准 ,如未通过上述标准认可,则计划 于 年 月前通过 质量体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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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有特殊特性要求的工序或关键工序, 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过程质量审核,并提 交审核报告。
3.3 新产品、新模具必须经过首件样品认 可及首批样品认可(首批样品数量不少 于5件),并附全尺寸检验报告(按需 方提供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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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方的企业的调整(包括厂名的更改、作 业场所的更改、工艺操作的更改、模具使 用一段时间后或尺寸有变动需修改时、主 要原辅材料的更改),必须反馈给需方, 得到需方同意并经首批样品检验认定批准 后才能组织交货批量的生产,否则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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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 议内容,则双方另行协商,修改或补充, 更改内容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编号作为协 议书附件。 8.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有 效,有效期为二年,如需延期,需经双 方确认,并注明新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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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协议一式三份,需方采购部、质量部 和供方各执一份。本质量保证协议作为 供方供货多少以及是否能继续供货的重 要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若 有要求达不到或者违反,则要求停产整 改,若再次发生则停止供货。 10. 附表一:现供货的产品清单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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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连续2批不合格时,需方将暂停供方的 供货资格。供方应在需方规定的期限内 进行整改。 6.3 供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无论在 需方的顾客处还是在市场用户处,应按 需方的要求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本市的 应在4小时内到现场,市外的应在24小时 内到现场。同时供方有责任负责到现场 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并及时将分析结 果和改进措施提供给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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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如该不合格批可回用,则降级处理, 相关费用按质量状况支付80—90%; 6.1.3 如该不合格批可返工后再回用,由供 方负责返工;如时间不允许由供方返工后 再回用,需方用某种方式分选,应事先征 求供方意见,由供方负责承担处理费用 (按50.00元/人天计算)。 6.1.4 如发生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