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协议(贴片电阻、电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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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超(采)字010001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供货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物料有关质量保证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质量保证
1.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标准ISO9000-2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甲方鼓励乙方通过
ISO/TS16949认证。
2.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验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要求。
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
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通知的审核,乙方不得拒绝。
4.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保期限必需达到18个月。
5.乙方承诺与甲方采购部确认报价、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后,将会积极配合、并跟进有
关订单交货及货品品质投诉处理等事项。
6.乙方同意提供甲方所需物料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报告、代理证书、规格书、承认书、
技术资料及丝印说明等)。
7.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生产件批准程序>(简称PPAP),则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8. 甲方要求变更(材料、工艺、模具等)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内容更改后,须重
新交样。
如有要求,则乙方须重新提交PPAP。
二.质量问题的介定及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技术要求。
1.有关订货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
规格书等进行确认。
当技术、质量要求等有新变更时,由双方协商后进行确认。
1.1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1.2由乙方提供的样品,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
2.交付产品的要求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第三章规定向乙方索赔。
2.1乙方有责任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施加标识,标识应清楚地标注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包装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制造商的名称、产品符合的标准(ROHS、UL、CCC、
GS等)标识、检验状态及放行人等信息。
2.2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同步提供订单复印件、产品的最终检验报告(报告应有授权人的
签名,可以是复印件)。
对于所提供的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定期提供相应的有效
的证明文件。
2.3乙方有责任对交付产品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以及甲方在合理
的周转过程中不易损坏。
3. 验收规则
3.1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收货标准,若甲方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 乙方须遵守该类产
品的行业标准。
3.2 交收检验由甲方根据经确认的质量标准在甲方厂区或甲方指定厂区进行,但甲方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乙方进行,此时,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3.3 交收检验按AQL值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执行,检查水平按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如有
加严及放宽检查情况时,按AQL值中转移规则执行。
3.4 轻重不合格的分类和定义按重缺陷(MA)和轻缺陷(MI),致命不合格的规定执行。
3.5 乙方交货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除双方有特殊规定的外,一般按以下执行:
3.4.1 塑胶料,包材:重缺陷(MA)=0.65;轻缺陷(MI)=1.0;致命不合格:Ac=0
3.4.2 电子料:重缺陷(MA) =0;轻缺陷(MI) =0.65, 致命不合格:Ac=0
三.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接到甲方通报供货品质异常报告时,应能迅速应对,并满足甲方的筛选,更换等要求。
2.甲方对乙方的供货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不良品,两个工作日内对品质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3.对于在甲方验收检查及后续生产直至最终用户处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品质异常处罚单时,乙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回签至甲方,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签回则视为乙方认可。
4.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损坏或变质时,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所供物品不会因其质量问题给甲方的生产活动造成防碍,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生产的产品或相关的设备发生问题或损坏以及停产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完成客户订单时,乙方应赔偿所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
5.1 乙方原材料入厂时发生品质异常,因甲方生产急用而被让步接收或全检,所产生的额外工时
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处理,工时计费标准为30元/人·小时。
5.2 因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合格产品而造成甲方停线,乙方须按每条线每小时500元的标准计算赔
偿甲方。
5.3 乙方提交的物料“来料不良”引起本公司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赔偿,赔偿金额不能低于此
次订购合同总金额的三倍.
6.乙方不得故意将不合格物品混入交验批中提交给甲方。
如有此行为发生,发现一次甲方将除退回次品外还至少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0000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该违约金约定过高。
7.由于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合格,甲方要求退货时,所产生的物流管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8.如因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从而被第三方索赔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鉴定是乙方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乃至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供应商或代理商所供物料不是原装正品,经第三方或原厂确认是假货就必须赔偿货款10倍价格。
10.如果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我司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并附加其他经济处罚。
11.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各类片式电容与电阻,如经甲方原材料检验单位或生产检验单位发现连线续三批功能性严重不良,且为同一不良现象,并且在首次不良知会后乙方无任何改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品质处罚,处罚方式为品质扣款5000元人民币以上。
12. 乙方交付的货物在甲方各环节(来料检查、制造、售后)的品质失效率必须低于附表要求,超
四.变更,异常时的联络
1.乙方作出下列变更时需重新送样至甲方确认同试产,并保证所作出的变更不会影响所供物品的质量技术指标。
如果乙方擅自变更工艺、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罚款5000元/次(人民币)。
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的变更;
2)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3)订货物品的制造方法、工艺过程发生变更时;
4)磁性材料封装制造商和原厂供应商同产地有变更时。
2.甲方由于自身理由要求变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变更。
3.订货物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做到,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他质量异常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且由乙方立即调查产生的原因,及预防纠正措施对策,报甲方认可后实施。
五.一般事宜
1.有效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此前双方所签的所有此类协议、备忘录、合同等文件均终止。
本协议在双方购销关系存续期内有效,直至更新版本的《品质保证协议》生效时止。
2.协商解决
对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义或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3.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以及个别签定,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规格资料原件。
逾期不换,视同乙方私自泄露;
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因泄露应承担的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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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