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
为方便用户查找使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公布如下,请点击打开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
GB/T ××××—××××ICS35.040
A24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
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
Basic data structure and classifying codes
for women of reproductive age information system
2002-09-24发布2003-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数据结构 (3)
4.1数据结构内容 (3)
4.2数据结构表 (3)
5分类代码 (5)
5.1 分类代码编制的原则与方法 (5)
5.2 代码表 (3)
5.2.1 户口性质代码 (5)
5.2.2 婚姻状况代码 (5)
5.2.3 退出系统原因代码 (6)
5.2.4 妊娠结果代码 (6)
5.2.5 子女出生健康状况代码 (6)
5.2.6 避孕状况代码 (7)
5.2.7 孕情检查结果代码 (8)
5.2.8 宫内节育器检查结果代码 (8)
5.2.9 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结果代码 (8)
5.2.10 服务机构类型代码 (8)
前言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的标准化是实现全国各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之间以及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之间资源共享,促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植婷、王谦、郭震威、黄燕妮、张爱、邢立强、张锋、王海京、杜月。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建立以及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可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与社会公共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1 人的性别代码
GB/T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4658 文化程度代码
GB/T4766 婚姻状况代码
GB/T7408 数据元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eqv ISO 8601)
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T17538 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育龄妇女 Women of reproductive age
指15至49周岁的妇女。

4数据结构
4.1数据结构内容
4.1.1数据项类型:字符型用”C”表示;日期型用”D”表示。

4.1.2数据项长度: 以字节为单位,以信息交换时的数据项长度为准,如育龄妇女姓名数据项长度为30字节。

4.1.3数据项代码:代码用三位数字表示,第一层用一位数字表示数据项类别,第二层用两位数字表示各类中的数据项名称。

4.2数据结构表
见表1。

5分类代码
5.1 分类代码编制的原则与方法
5.1.1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管理的需要,基本涵盖该领域的有关方面。

5.1.2优先采用已有的国家标准。

5.1.3分类采用线分类法。

5.1.4代码类型采用数字型,数字、字母混合型的层次码和顺序码。

5.1.5需要时,同层类目设“其他”作收容类目,代码一般为“9”。

5.2 代码表
5.2.1 户口性质代码
采用GB/T 17538-1998 《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构》。

5.2.1.1 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5.2.1.2 代码表:见表2。

表2 户口性质代码表
5.2.2 婚姻状况代码
参照GB/T 4766-1984 《婚姻状况代码》。

5.2.2.1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小类。

5.2.2.2代码表:见表3。

表3 婚姻状态代码表
5.2.3 退出系统原因代码
5.2.3.1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5.2.3.2代码表:见表4。

5.2.4.妊娠结果代码
5.2.4.1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小类。

5.2.4.2代码表:见表5。

5.2.5 子女出生健康状况代码
5.2.5.1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5.2.5.2代码表:见表6。

表6 子女出生健康状况代码表
5.2.6 避孕状况代码
5.2.
6.1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3位数字或数字字母混合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避孕方法大类,第2数字表示中类,第3位数字表示小类(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延拓)。

5.2.
6.2代码表:见表7。

5.2.7孕情检查结果代码
5.2.7.1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5.2.7.2代码表:见表8。

5.2.8 宫内节育器检查结果代码
5.2.8.1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5.2.8.2代码表:见表9。

5.2.9 生殖健康检查结果代码
5.2.9.1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3位数字表示,第1位表示健康检查结果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中类,第3位数字表示小类。

5.2.9.2代码表:见表10。

5.2.10服务机构类型代码
5.2.10.1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服务机构大类,第2数字表示小类。

5.2.10.2代码表:见表11。

GB/T 18848—2002
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