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集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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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产生资金的车辆,
包括本单位自用车和政府采购的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平、
透明的原则,加强对车辆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车辆管理工作应当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
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机构,明确车
辆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车辆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车辆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车辆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所有产生资金的车辆均归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按规定使用车辆。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依法、规范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不得私自出借车辆,不得私自外借车辆。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停放,不得擅自改装,不得违规加油。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文明、礼貌,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维
修保养、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车辆管理部门的管
理规定,听从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安排,积极配合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保管好车辆钥匙和相关
证件,防止车辆遭到盗窃或损坏,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私用车辆,不能将
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能将车辆用于非正常工作需要。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长时间使用,并保持良好的外观和性能。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员一旦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第三章车辆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管理
制度,明确车辆维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并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档案,记录车辆的维护情况。

第二十条车辆维护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车辆维护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维护,定期更换机油滤芯,检查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
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和保养维修,并建立车辆安全检查档案,记录车辆的安全状态。

第二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培训,提高车辆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安全责任制,明确车辆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第五章车辆保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所有车辆必须购买强制第三者责
任保险,保障车辆事故发生时造成的第三者损失。

第二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为车辆购买商
业险,包括车辆全险、车损险等,为车辆提供全面保障。

第三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评估车辆保险保费
和保险合同,及时调整保险保费和保险合同,确保车辆的保险保障。

第三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当
注意保护车辆保险单和保险合同,妥善保管车辆保险资料。

第六章车队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车队管
理制度,进行车队统一管理,提高车队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对车队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对车队的调度、维护、运行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车辆调度中心,对车队
进行统一调度,提高车队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十五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队信息系统,
实现车队信息化管理,提高车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六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车队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车辆类型、使用范围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队考核评价制度,对车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高车队的管理水平。

第七章车辆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建立车辆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三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检查档案,记录车辆的检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记录的归档,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第四十三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车辆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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