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宁南县布拖县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援队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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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宁南县布拖县赴云南鲁甸地
震灾区抗震救援队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03
•【字号】凉府函〔2014〕123号
•【施行日期】2014.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宁南县布拖县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
抗震救援队的通报
凉府函〔2014〕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立即派出宁南县、布拖县两支抗震救援队伍共145人星夜兼程驰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

根据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宁南县和布拖县抗震救援队分别被安排到此次地震重灾区的巧家县新店镇和包谷垴乡开展救援工作。

经过10天的艰苦救援,抗震救援队圆满完成任务,于8月14日全部安全返回。

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我州抗震救援队临危不惧、勇往直前、顽强奋战、无私奉献,为挽救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奏响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迎难而上、团结奋斗的英雄凯歌,受到了灾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媒体和灾区人民的一致好评。

为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州人民把抗震救灾斗争中形成的伟大精神转化为建设新凉山的强大动力,州政府决定,对宁南县、布拖县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援队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全州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扬的模范集体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转化为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争当全国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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