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甬建发[2011]9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甬建发〔2011〕9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图审查是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
和服务水平。
外地进甬勘察设计单位,每年11月前必须到我委上报工作情况(表格另行制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重点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篇的编制,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
严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审查制度。
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科学、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各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不得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代替本单位的审核。
要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注册执业人员需按注册执业规定签字签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章。
(四)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系统、全过程管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各类前期文件和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及责任的可追溯性。
二、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一)实行勘察设计质量通报制度。
我委将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的政府监管功能,定期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统计排名,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通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质量约谈,并予以重点监管。
(二)加强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动态监管。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监管力度,严格土工试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结合年度考评换章,建立土工实验室日常动态监管制度,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发现违规承接业务、仪器设备不齐全、人员操作不合格、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违规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土工实验资格。
(三)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管。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杜绝错审、漏审、违规简化程序等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设计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填写审查记录,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我委将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甬建发〔2010〕280号),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业务份额调整的依据。
(四)严格无障碍设计、审查环节把关。
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满足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无障碍设计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严把关。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深化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通过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注册人员和设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力度。
积极扶持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就位、拓展和提升,同时严格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尤其是对已达不到持有资质证书等级的企业,将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无力或存在技术负责人缺位、注册人员缺少、设计骨干流失严重情况的企业,将及时提出警告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情况属实的,建议给予降低或取
消资质。
我委将依据建立的数据库信息进行定期核对,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注册人员调进调出频繁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监控,防止因注册人员缺位或挂靠等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
同时,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实现部门联动,将勘察设计质量与企业资质相结合,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强化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鼓励外地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宁波市场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外勘察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4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设计企业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44号)等规范性文件。
同时,我委将继续采取定期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多项措施,加大对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各县(市)区对备案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挂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规情况的,一律不得办理企业年度备案手续;对已经办理了年度备案的外地企业,在抽查或年度考核中发现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资格、注册人员到位不足或等级不符合、内部管理混乱的外地企业将及时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整改期间暂停其承接新业务,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收回年度备案证明,并依法进行处罚,并在2年内不得进入我市及各县(市)区办理备案手续。
(三)加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建设。
开展宁波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促进《宁波市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的落实执行,大力推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对依法守信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违规失信、扰乱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的单位,在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监控,充分发挥诚信建设对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强化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力度,加强自身学习,加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属地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
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勘察设计质
量低下、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我委。
要积极组织对上与对下各方面的沟通,及时上报动态信息。
四、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实施勘察设计评优
(一)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和教育。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制定技术人员中长期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轮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政策精神,系统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和地方性技术导则,我委将严格建立培训学习登记及合格上岗制度,切实增强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与业务技术水平。
(二)大力开展勘察设计评优工作。
大力开展优秀勘察设计方案评选和勘察设计质量标兵评选等工作,通过表彰优秀勘察设计方案和在一线勘察设计工作中成绩出色的技术骨干,形成良好的比学赶超氛围,引导和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全面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水平。
(三)充分发挥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的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推行专业化行业管理、拓宽服务职能,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加快勘察设计企业间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通过继续开展各类评优活动,鼓励研发创新,繁荣设计创作,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