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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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机构小额信贷业务
本章所指的其他机构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以及民间借贷机构等。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 其融资需求也逐步旺盛。

尽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但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局部供给短缺的情况下, 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正日渐突出。

这就促使一部分掌握资金资源的机构或个人以非正规的方式进入到金融业务经营领域。

6.1典当行小额信贷业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日益突出, 企业和个人对资金融通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典当行以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 受到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广大群众的欢迎。

新时期的典当行不再是单纯地为解决生计问题的消费性融资, 而是成为了广泛地发展经济、支持生产、活跃流通、方便群众的生产性、经营性融资。

6.1.1 典当行基本认识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 交付一定比例费用, 取得当金, 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 指以收取当户所交的一定的标的作担保而发放相应当金的人, 也称收当人、承当人或质权人, 俗称贷款人、当铺。

确切的说, 典当行本质上从事的是一种金融行业, 但与银行的金融业务存在很大的区别。

银行贷款的优势是成本低、规模大。

但是银行看重的是大客户及大额资金, 那些数额只有几千元的短期融资需求, 银行基本不考虑。

银行对贷款人的资信程度要求较高, 贷款审批手续十分繁琐。

与银行贷款相比, 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 但典当也有银行贷
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其一, 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相对不高, 它注重的是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

其二, 商业银行一般只做不动产抵押, 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质押与不动产抵押二者兼为。

只要是有价值的实物,如黄金饰品、古董、房产、汽车、艺术品、机器设备等, 都可以典当。

其三, 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 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

其四, 典当贷款更加快速、灵活, 手续简便, 大多立等可取。

如典当黄金首饰能够当场支付, 因此受到广大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欢迎。

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要比银行便捷许多。

如典当房产, 只要证件齐全, 慢则5天, 快则两三天就可以拿到当金。

其五, 典当当期十分灵活, 5天、10天、半个月、1个月、半年都可以。

但由于典当费率要远高于银行贷款, 人们大多只用于临时应急, 一般会选择3个月以下的当期。

显然, 典当与银行这两种不同的融资渠道, 可以起到互相补充的积极作用。

6.1.2 典当行发展情况
近年来, 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经贸委、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的共同推进, 典当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2009年末, 全国依法设立的典当行3662户, 注册资金总计447亿元。

2009年前三季度累计发放当金(典当总额)1028亿元。

从典当业务结构看, 房产抵押571亿元, 占比55.5%;动产和财产权利质押分别为247亿元和210亿元, 分别占比24%和20.4%。

截至2009年9月底, 全行业典当余额为292亿元。

据商务部统计, 如今典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 客户多为个人、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截至2009年末, 全国3662户典当行中, 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下的1000多家, 占到30%;500万至2000万的2200多家, 占到60%;2000万至5000万的300多家, 占8%;5000万至1亿的只有13户, 亿元以上的仅有8户,仅占0.22%。

典当金额从几百至几百万元人民币不等, 而几万至几十万占多数。

其中, 对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当
金168万笔, 累计金额535亿元, 占典当总额的52%;对法人企业发放当金7万笔, 累计金额493亿元, 占典当总额的48%。

当金主要用于应急货款、调转头寸、发放工资和创业基金等。

目前典当业务中, 以本地短期小额典当为主。

本地典当业务占总业务笔数的95%以上, 平均单笔业务金额6.59万元, 当期从几天到六个月不等, 平均当期只有一到两个月。

主要是满足本地区应急短期小额融资需求, 发挥了快速、便捷、灵活的特点, 起到了拾遗补缺、扶危济困、调余济需的作用, 成为了金融信贷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6.1.3 典当业务品种
一般来讲, 典当行经营的业务品种除了民品典当业务之外, 还包括汽车质押、房产抵押等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业务。

然而, 目前典当行业务品种却过于集中。

据统计, 全国的典当行将一半以上的资金都放在了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个业务品种上。

在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双重压力下, 典当业务品种范围的拓展显得尤为重要。

而财产权利质押就是创新业务品种的一个突破口, 只要谨慎操作, 手续完备, 符合法律程序, 就能提高效益, 拓展业务范围, 如:开展股票质押业务, 出口退税质押, 仓单、提单质押, 甚至还可以开展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银行票据等质押业务。

另外, 随着社会的发展, 时尚的推进, 某些新潮流的有价之物也可能成为典当业务之一, 例如, 随着电脑进入千家万户, 互联网已成为一种必需品, 在网络中, 许多原创的作品也具有其相应的价值。

在电脑游戏的虚拟世界里, 许多电玩家就在其中拥有大量的“资产”, 一些游戏中的武器或权力, 都以人民币明码标价, 这些都可能成为典当业务中新的抵(质)押物。

总而言之, 典当作为一种新型而特殊的融资方式, 具有救急解难、拾遗补缺、便利融资等明显特征。

典当行的社会形象也随着这些特征的释放
不断得以提升, 并正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可和关注。

6.2 担保公司小额信贷业务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至今已有十个年头, 在这十年中, 信用担保行业以其特有的杠杆、放大、服务功能, 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特别在过去的一年当中, 我们遭受了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影响, 我国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 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特别是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力度,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拉动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步伐加快, 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6.2.1 担保业基本认识
担保机构通常是指为了提升债务人的信用和分散债权人的风险, 以保证人的身份、凭借自身的资产或信誉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保证的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也称作信用担保机构。

信用担保本质上是金融形态资产的运用, 是一种切实的金融活动。

信用担保机构也是信用资产的载体, 其经营的资产是金融资产。

信用担保经济杠杆的属性主要由放大倍数来直接体现。

一般而言, 担保公司主要是采取在贷款行存入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 然后按一定的比例放大来为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基金之外的部分, 银行凭借的是担保公司的信用。

目前, 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为5倍, 少部分优质担保机构, 最高的放大到了13倍。

6.2.2 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据工信部统计, 截止2008年底,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300
多家, 从业人员达47000余人, 共筹集担保资金2334亿元, 收入376.4亿元, 纳税30.5亿元, 实现利润44.7亿元。

据估计, 截止2010年5月, 全国担保机构数量约1万家。

(银监会融资担保业务工作部于2010年泛美担保协会北京年会公布)
担保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方向明确。

全国4300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平均人数仅为70人, 销售额仅为79.6万元;2008年提供的近40万笔业务中, 800万元以下担保额有38.4万笔, 占96%, 其中100万元以下有23万笔, 占57.6%, 说明担保机构主要面向较小规模的中小企业或小额贷款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全国4300家担保机构2008年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达7221亿元, 新增担保总额4340.8亿元, 新增企业15.1万户。

受保企业人数1614万人, 销售收入3.5万亿元, 利税3604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17.2%, 50.4%和66%。

其中, 注册资本金过亿元的担保机构业绩突出, 作用明显。

仅2008年, 723户过亿元担保机构共为9.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15.4万笔贷款担保, 担保总额5119亿元, 占当年担保总额的70.9%。

截止2009年9月, 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元, 累计担保企业90.7万户。

由此可见, 由于担保业务规模扩大, 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使受保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幅增加。

6.2.3 担保业务品种
目前, 担保方式灵活多样, 品种繁多, 与个人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产品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出口退税贷款担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担保、微小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业务、融通仓担保业务等。

6.2.3.1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般在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 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方式。

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6.2.3.2 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指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 信用良好, 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

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6.2.3.3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指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却缺乏相应条件时担保机构为其提供的担保。

6.2.3.4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
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

一些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

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的反担保。

担保对象为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担保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6.2.3.5 出口退税贷款担保
出口退税贷款担保是指为鼓励出口, 扶持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与银行合作开办以应收出口退税做质押的贷款担保业务。

借款对象主要为信誉优良的外贸型中小企业。

6.2.3.6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担保
短期融资券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般来说,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1年期债券称短融券, 而票据一般指中期票据, 期限通常在三年左右。

中下企业短期集合票据是通过短融券与银行过桥授信相结合, 形成一种对企业来说可使用近三年的类似中期票据的产品。

集合票据, 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其特点是政府牵头、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银行包销。

该产品通过集合发行, 引入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中小企业单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较小、信用级别低、融资担保难等缺陷, 缓解优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 是发展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有益尝试, 拓宽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担保公司可以提供两项担保, 确保集合票据担保稳妥落实。

第一, 担保公司通过单个评价(每个均需达标), 集合若干符合担保条件企业, 统一为其提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债担保, 期限一年(也可以2-3年), 反担保由每个发行人分别提供。

第二, 由担保公司分别为每个发行人提供配套的银行授信担保, 此项授信担保旨在为企业提供过桥贷款, 帮助企业在每次票据到期时不必自己从营运资金中抽出资金归还到期票据。

如果票据到期后发行新票据, 则将新发行新票据资金归还过桥担保贷款;如果票据到期后不再发行新票据, 则过桥担保资金转普通的为一年期担保贷款。

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变。

6.2.3.7 微小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业务
该品种基本特点是以纳税报表作为评审依据, 以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保证为主, 免实物抵押(有实物抵押可在原审定的基础上相应调高担保额
度), 完全采用标准化评审, 审批速度快(受理到批准不超过3个工作日)。

并且和相关银行签订协议, 此类项目担保公司可以承担100%本金担保或本息担保, 无宽限期代偿, 银行见保即贷, 银行方面只作形式审查, 银行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亦称“见保即贷”项目。

6.2.3.8 融通仓担保业务
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普遍存在的在融资中缺乏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品的问题, 把中小企业在资产中占有大比重的存货作为融资担保资源利用起来。

该业务需设立专门的依附于担保公司的物流监管公司(即融通仓监管公司), 适用于生产、消费物资如钢材、塑料原料、家用电器、汽车、有色金属生产、贸易的中小企业。

6.3 民间金融小额信贷业务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民间借贷市场亦日趋活跃。

在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中, 除了正规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外, 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民间借贷的发生。

许多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专门就民间借贷存在的情况进行过调查①。

调查结果显示, 我国民间借贷发生情况比较普遍, 民间借贷以家庭借出、企业借入为主, 其资金流向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借贷越活跃, 且以生产性融资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相对较少, 且生活、消费性借贷占比大。

在民间借贷中, 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也比较多, 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

6.3.1 民间借贷概念及特征
民间借贷,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 具体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 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 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融资行为)。

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 民间借贷是一种必要
的补充。

与正规金融的借贷相比, 民间借贷有着显著的特征:
其一, 参与主体较为广泛。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其中, 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农户, 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企业主, 甚至包括一些富裕的城镇居民。

其二, 资金来源渠道多样。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比较广泛, 其资金来源也多样化。

不但包括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 还包括私募基金、信贷资金等。

其三, 交易方式比较灵活。

可以针对不同的借款人提供个性化的信贷交易服务。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

交易方式灵活, 一般没有抵押物, 采取口头协定或打借条方式完成, 交易成本较低。

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 但与正规金融借贷相比, 其手续仍较为简便。

其四, 借贷形式多样, 单笔金额较小。

根据人民银行专项调查②, 目前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包括合会、其它金融会、国际项目、亲戚朋友、乡村干部、工商业主等提供的借贷等多种形式, 但主要还是以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为主, 调查样本中有将近95%的民间借贷来源于亲朋好友, 且这部分借贷主要是以信用为主, 不需要抵押担保, 并且部分是无息借贷。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 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 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 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兼有民间借贷行为的会所, 又比如一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交易完成的。

农户从民间渠道获得的借款总量巨大, 但单笔额度小。

从数额上看, 民间金额单笔借款的平均额度为4624元, 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笔数占了绝大部分(86.08%), 而其中又以5000元以下居多(71.29%), 10000
元以上的笔数仅占了借贷总笔数的13.92%(见下表)。

可见, 小额借贷是民间借贷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表6.1 民间借贷单笔额度分布及比例
借贷金额范围(元)笔数(笔)占总笔数比例(%)累计(%)<1000 1822 26 26 1000≤n<2000 1284 18.23 44.32
2000≤n<5000 1890 26.97 71.29
5000≤n<10000 1036 14.79 86.08
10000≤n<20000 610 8.71 94.79
20000≤n<50000 309 4.41 99.20 n>50000 57 0.81 100
合计笔数7007 100
其五, 特殊的竞争优势。

民间借贷不但能够获取大量非正规财务信息等额外“软”信息, 而且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同时具有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

其六, 借贷期限多元化, 还款方式灵活化, 借贷利率市场化。

民间借贷期限呈现多元化分布。

尽管一年以下的贷款占69%, 但仍存在22%的一年以上的贷款, 甚至有9%的借贷户可按需求还贷, 体现了非正规金融借贷在借贷期限上有较大的弹性。

同时,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也比较灵活。

“何时有钱何时还”, 作为民间借贷的主要还款方式, 占比高达43.9%。

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借贷农户对资金的充分运用, 所具有的这种弹性是正规借贷所无法比拟的。

而利率方面, 民间借贷除了一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 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 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
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 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

6.3.2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民间自由借贷。

即民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形态授受信用的行为, 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 是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主要形式。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民间自由借贷所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而在落后地区民间借贷筹资主要用于农民建房、子女结婚等生活开支。

民间合会。

这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

私人钱庄。

目前, 地下活动的私人钱庄的数量不多, 活动范围也有限, 但融资规模却很可观。

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 主要是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 通过口头约定、或打借条的方式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

主要用于个人之间, 一般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 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

若借贷发生在企业之间, 金额则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

这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 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 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

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

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总之,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 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 并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由于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因此, 引导、规范、有序发展民间借贷, 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 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①农业大学何广文研究小组曾在1998、2003、2005年多次进行过民间借贷研究, 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03年做过相关专题调研, 类似还有较多。

② 2007年, 人民银行与国家统计局合作进行了2万户农户的“农户借贷需求”问卷调查, 内容涉及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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