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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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31
•【字号】市政办发[2010]162号
•【施行日期】2010.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
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62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新址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将迁至凤城八路市行政中心,并于2010年11月正式对外办公。

为搞好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人民满意单位,打造西安第一窗口”的总体要求,实施“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限时办结、电子监察”的运行模式,高标准做好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使之成为一个服务集中、功能全面、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环境优美的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

组长:董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春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员: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民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市电子政务办及市政务中心4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

主任:王德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张轶市纪委常委、市政务中心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9月2日-9月8日)
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订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各项任务。

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一名熟悉政策法规和本部门审批业务的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9月8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10年9月9日-10月9日)
1.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行政许可(仅限于我市第四轮行政许可清理后确定的105个单位)和服务管理事项进行登记。

登记范围为:中、省级授权或委托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市本级事项(包括已授权或委托到区、县和开发区的事项)、以及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登记内容为: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规依据、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对象、承办处室及处室可完成工作、审定签发责任人、年办件量、业务专网情况等。

9月23日前将登记情况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进驻部门和事项。

9月30前完成。

3.各进驻部门制定办事指南和内部办理流程,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10月9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2010年10月10日-11月10日)
1.各进驻部门选派本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市政务中心。

①选派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熟练电脑操作、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人员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②选派一定数量熟悉业务、能够承担现场踏勘、技术保障等承办处室内部工作的人员作为后台工作人员。

③委任有审批工作经验的处级干部担任首席代表,由部门行政首长依法对首席代表进行授权,代表本部门行使审批职权。

授权要求:具有在市政务中心直接办理本部门进驻
事项的审批权限或者对事项审核后直接报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审定的权限;负责本部门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具有对本部门窗口的协调督促和管理权。

④按照相同的选派条件,对每个窗口人员和首席代表要求确定一名替岗人员。

10月21日前将进驻人员、替岗人员和首席代表授权书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选派的进驻人员及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窗口人员、后台人员及首席代表。

11月10日前完成。

3.各进驻部门和市政务中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报领导小组审定。

11月10日前完成。

4.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完成市政务中心新址功能布局及配套设施建设。

市政务中心完成新址标示系统的制作和安装。

11月10日前完成。

5.市政务中心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系统部署和开发升级。

市监察局负责完成电子监察平台的开发升级。

11月10日前完成。

(四)第四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23日)
1.市电子政务办完成市政务中心新址网络平台的建设,为各进驻部门业务系统接入市政务中心网络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进驻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业务专网接入市政务中心,配备所需的专用办公设备。

11月23日前完成。

2.市政务中心组织对进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1月23日前完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将市政务中心新址正式对外办公时间、办理事项及服务承诺等各项内容向社会公示。

11月23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对新址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凡确定的进驻事项必须进入市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受理,不得在中心以外的任何地点另行受理。

(三)建立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市监察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部门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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