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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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制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各二级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四条制度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规范严谨原则。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制定程序应严格规范,内容条款应严谨周密。

(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原则。

不断完善制度分类体系,实行制度分级分层管理,下层级制度应严格遵循上层级制度相关规定及要求。

(S)统筹协调、务实有效原则。

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统筹管理、体系化推进,注重制度间协调和前瞻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制度的起草确有必要、制度的内容精简有效。

(四)业务谁主管、制度谁负责原则。

各部门负责健全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制度体系,跟进制度的立改废释等
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审议、批准制度。

第六条集团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制度体系(目录)管理,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和清理;负责审核把关各部门的制度层级分类。

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度的法律合规审查。

第八条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党委巡视办公室等部门,结合公司内控审计、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对制度实施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备案等全周期管理;审核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制度;指导下属企业相应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制度层级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制度体系自上而下分为章程、议事规则、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手册(指引/指南)六个层级。

(一)章程
《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是集团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其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是对集团公司决策机构和议事机构的成员构成、工
作职责、会议程序及表决机制等的规范。

(S)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是综合性规则要求,重在法则性,在各管理领域具
备很高的稳定性。

针对某一管理领域,原则上只应有一个管理规定。

(四)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对管理规定中的某一项或几项管理事项、核心流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延伸管理要求,重在操作性。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只有管理规定,不再制定管理办法。

(五)管理细则
管理细则或称实施细则,是对具体管理工作、业务流程明细的标准和措施,重在阐述性。

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管理规定细化为若干管理办法、管理细则。

(六)手册(指引/指南)
手册(指引/指南),是对具体管理活动工作内容、流程、标准、方法的详细说明,重在指导性,可以直接借鉴、指导具体工
作。

第十一条下级组织制定的制度须遵循上级组织的要求,下一层级的制度应符合上一层级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制度起草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于每年初研究提出本部门制度新增、修订和废止计划(详见附件1),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集
团办公室汇总,形成集团公司年度制度编修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后执行。

制定制度应当统筹进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理领域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

制度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实践情况和相关经验,起草过程中充分征询相关方意见,结合集团公司现有制度和本部门的制度体系框架,科学设计制度层级。

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四条制度文件所规范的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制度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实际,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科学可行。

制度之间应当协调一致、纵向衔接、横向协同。

文字表述应当严谨准确、规范完整、简明易懂,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应进行必要的解释。

制度文件应当结构完整,按照统一格式编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度名称;
(二)制定依据和目的;
(S)适用范围;
(四)一般原则;
(五)具体规范;
(六)解释机关;
(七)施行日期等。

第五章审批与发布
第十五条制度起草完毕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向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征求意见,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应沟通反馈。

法律合规审查为必经程序,制度须经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进行法律合规审核。

制度起草部门将制度文件报审稿、起草说明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表,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请审批。

第十六条不同层级制度文件的审批程序:
(一)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印发实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集团公司董事会重要管理制度;
2 .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
3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4 .集团公司重大分配管理制度;
5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6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7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
8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9 .集团公司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10 .集团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制度;
11 .集团公司督察审计制度;
12 .其他需要董事会制定的制度。

(二)其他管理规定及与“三重一大”事项审批有关的管理办法属于重要管理制度,其制定、修改、废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

(三)其他业务管理办法、管理细则与手册(指弓1/指南)等为一般管理制度,一般通过OA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党内各项制度审批程序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制度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履行发布程序。

涉密制度文件按保密要求发布。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上传集团公司制度文件,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集团公司制度文件。

第六章执行
第十八条制度一经印发实施,应严格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可向制度起草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制度起草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对改进建议进行分析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对制度进行完善。

第十九条执行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S)公正执规,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与所属单位违反相关制度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和制度执行效果情况,于每年初对本部门所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修订、废止等意见,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集团办公室会同董事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定期组织对集团公司现行制度进行有效性评估。

应当列入评估范围的制度主要包括:
(一)上位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
(S)规范和调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意见反映较多的;
(五)试行期满或者没有规定试行期但试行超过2年的。

第七章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制度:
(一)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变化;
(二)公司决策机构、组织机构、管理职能调整;
(S)业务或职能管理流程变更;
(四)制度复审、监督与检查中发现需要修订;
(五)企业管理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六)制度中引用的关联制度发生变更;
(七)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修订制度提交审批时,要同步填报制度对比表,明确制度修订内容,并作为审批流程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规定为试行或暂行的制度文件,试行或暂行期原则上不应超过两年。

试行或暂行期满后,应进行系统评估,及时发布正式制度文件。

第二十五条制度新版本施行,旧版本同时废止,应在新版本中注明废止制度的名称及文号。

第二十六条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的,制度起草部门应当进行解释。

解释具有与制度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根据工作实际,因所规范业务不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致无法或无必要继续施行的制度,应予废止和宣布失效。

其中,纳入年度废止计划的,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发文废止;经过第五章规定的审批程序同意废止的,由制度起草部门发文废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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