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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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7
•【字号】马发[2008]20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
市的若干意见
(马发[2008]20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强省的决定》(皖发〔2007〕22号),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步伐,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推进工业强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大开放为主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促进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建设,着力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促进工业项目建设
2、建立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凡属国家鼓励类、省“861”计划、“百千工程”导向计划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投资导向目录的工业项目,均可
列入项目库。

3、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4、鼓励市外资金投入工业项目。

外来投资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依据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5、支持特色园区发展。

完善功能区规划,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对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进入市级产业集群规划园区或特色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竣工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企业给予补助。

三、推进企业节能减排
6、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年节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污染减排。

对年度减排二氧化硫100吨或化学需氧量5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定后,给予奖励。

8、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专用设备、专有技术,项目竣工后,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一定补助。

9、鼓励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所列的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按其年工业废弃物实际处理利用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0、设立大企业贡献奖。

对年实现税收5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连续两年盈利的工业企业,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企业5万
元,最高可达50万元。

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企业2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11、设立工业企业上台阶奖。

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

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奖励企业1万元。

12、鼓励工业企业发展配套产业。

对大中型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市培育新办的生产型配套企业,给予主导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3、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建立实施专利战略。

对在本市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以及专利技术的实施,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

14、推动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

支持“产学研”合作,对行业领先技术、关键技术难题、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其实际研发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30%的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元。

15、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根据平台建设的投资总额给予一定补贴。

16、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

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给予一定奖励。

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工业企业应用本地软件企业产品,对其购置软件产品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17、鼓励工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管理进步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18、支持物流业加快发展。

对仓储配送、运输装卸、货代联运等物流业新建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项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补助。

其它直接服务于工业企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业项目,以及对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有重大带动、促进作用的物流业项目,根据其所发挥的作用和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19、鼓励信用担保企业加快发展。

加大对担保业的投入,安排一定量的资金,引导、支持信用担保企业扩充资本金,壮大担保实力,增强融资担保功能。

鼓励信用担保企业发展,信用担保企业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年担保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担保企业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降低企业担保融资成本,对通过担保企业进行融资并按期还贷的中小工业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0、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改善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融资。

21、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建立担保损失风险补偿
机制,降低信用担保企业业务风险,对担保企业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补贴。

七、深入推进全民创业
22、鼓励工业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工业创业基地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且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基地认定的工业创业基地项目,根据新建创业基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23、对租赁工业厂房给予补助。

凡在本市创业基地租赁厂房从事工业生产的初创企业(创业者),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享受补贴的年限最多为2个年度。

八、强化工业发展的人才支撑
24、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导工业发展的能力。

重视选拔熟悉工业、科技、金融和市场的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各类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增加工业经济知识方面的内容,重点加强全市各级分管工业经济负责人和开发园区负责人的培训。

25、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相结合,继续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空位公推等方式选拔任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

26、扎实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引进工作。

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和我市人才市场建设力度,实施“江东英才”创业团队建设工程,吸引优秀海外留学人员来马创业;深化与苏浙沪地区人才协作组织的合作,引进我市工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专用技术人才。

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有计划地选派工业企业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培训。

27、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

进一步整合优化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源,发展职
业教育,创建职业教育优质品牌,力争每年培养380名新技师。

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8、完善工业人才激励服务措施。

对业绩贡献突出的工业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统一管理,并在“市优秀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鼓励人才培训、培养,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和奖励;对从事中小工业企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按其开展各类培训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九、组织落实
29、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体系,降低工业发展门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

30、政策组织实施。

本意见各条款所涉及的资金按现行渠道筹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审定、兑现。

具体组织实施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确定。

31、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

本市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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