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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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的函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质监综函[2013]14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3.04.27
【实施日期】2013.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
(2013年版)》的函
(质监综函[2013]14号)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有关专家: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 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http://下载。
)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3年4月27日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作业指导书(2013年版)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3年4月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核查依据
4 职能划分及核查重点
4.1职能划分
4.2现场核查重点
5 核查组组成及核查组成员的职责
5.1 核查组的组成
5.2 核查组成员的职责
6 换证复核核查程序
6.1 初审
6.2 核查策划
6.3 预备会议
6.4 首次会议
6.5 现场总体考察
6.6 分组专项考核
6.7 核查组内部会议
6.8 与检测机构沟通
6.9 末次会议
6.10 提交现场核查资料
6.11 现场核查结果处理
7 增项复核核查程序
8 多项换证复核合并核查注意事项
9 现场核查时常遇问题的处理
9.1 涉及能力验证的项目核查
9.2 移动设备的核查
9.3 对场所分散实验室的核查
9.4 现场核查发生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情况的处理9.5 中止现场核查
9.6 对不符合相应检测能力要求的项目(参数)的处理9.7 检测机构整改工作超过预定时间的处理
9.8 其他
10 核查纪律要求
附表Ⅰ 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
附表Ⅱ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综合类用表
附表Ⅱ-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试验考核参数选取表附表Ⅱ-2 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备忘录
附表Ⅱ-3 换证复核现场核查工作情况汇报表
附表Ⅱ-4 核查组长适任性调查表
附表Ⅱ-5 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
附表Ⅱ-6 现场核查整改报告确认表
附表Ⅱ-7 现场核查资料汇总表
附表Ⅲ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工作用表
附表Ⅲ-1 现场核查会议签到表
附表Ⅲ-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基本条件核查表
附表Ⅲ-3-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评分表
附表Ⅲ-3-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
附表Ⅲ-4 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审查表
附表Ⅲ-5 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
附表Ⅲ-6 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核查缺陷表
附表Ⅲ-7 检测机构主要业绩核查表
附表Ⅲ-8 现场考核技术人员评价记录表
附表Ⅲ-9 现场考核试验情况记录表
附表Ⅲ-10 现场核查专家反馈意见表
附表Ⅳ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
附表V 增项现场复核用表
附表V-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换证复核现场评分表
附表V-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增项换证复核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统一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保证换证复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换证复核工作。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
(2)《公路水运工程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交质监发[2008]274号)
(3)《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
(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06年7月27日国家认监委国认实函(2006)141号)
(6)《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
4.1 职能划分
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
4.2 现场核查重点
(1)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与等级标准及有关要求的实际符合程度;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3)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情况,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或人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能力确认:
①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且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②因标准变化在换证复核中应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③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
④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5.1 核查组的组成
核查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2~3人,核查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与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核查组。
如存在多项换证复核或换证复核与等级评定合并进行时,应视需要适当增加核查专家。
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核查过程监督。
5.1.1 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核查组的组建。
5.1.2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乙级、结构乙级的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核查组按以下原则组建:由部质监局或在部质监局监督指导下由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从部专家库中抽取1名非本省专家作为核查组成员(必要时可担任核查组长);其他核查组成员由省级质监机构从省级试验检测专家库中抽取,核查组长由省级质监机构确定。
5.1.3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水运工程材料丙级换证复核核查组的组建。
5.2 核查组成员的职责
核查组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
核查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
道德,并对所提出的核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2.1 核查组长职责
(1)根据质监机构安排承担申报资料有关部分的审查工作;
(2)策划现场核查工作,制定现场核查计划;
(3)对现场核查过程的规范性及核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
(4)负责现场核查过程的协调、控制;
(5)代表核查组与检测机构联系、沟通;
(6)组织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报告》;
(7)确认检测机构提交的书面整改资料,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整改报告确认表》(附表Ⅱ-6);
(8)按时将现场核查资料报送质监机构;
(9)确保核查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必要时,对核查组成员进行相应培训;
(11)协调和监督核查专家工作,对核查组成员的现场核查表现做出评价,完成《核查专家适任性调查表》(附表Ⅱ-5)。
5.2.2 核查专家职责
(1)按照核查组的分工,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内容的核查工作;
(2)严格执行核查计划;
(3)负责核查报告中相关文件的起草;
(4)服从核查组长的安排和调度;
(5)对其分工工作质量负责,完成相应工作用表;
(6)对专家组长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填写《专家组长适任性调查表》(附表Ⅱ-4);
(7)参加乙级换证复核现场核查的部专家库人员应填写《换证复核现场工作情况汇报表》(附表Ⅱ-3),应反映机构的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能力维持情况以及现场核查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6.1 初审
质监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附表Ⅰ)。
初审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申请书》中的项目(参数)及涉及的标准是否正确;
(2)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是否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配备的设备应与所申请的参数相对应);
(3)上年度的信用等级是否为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五年)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是否超过1次;
(4)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是否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5)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要求;
(6)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情况;
(7)试验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8)机构重要变更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等的变更;
(9)受表彰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情况。
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检测机构予以澄清,原则上初审时间应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换证复核书面审查通过后,质监机构应与检测机构沟通,确定现场核查时间及《现场核查计划表》,下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通知书》。
现场核查前10个工作日,质监机构根据核查需要在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核查组。
现场核查前5个工作日,由质监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给核查专家发送核查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