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马政[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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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的意见
正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马政[2010]3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动马鞍山更高更大更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中心,积极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当前,我市正处在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加快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近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实践表明,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实施“1255”城市发展战略和“项目推进年”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工程建设规范高效运行,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列入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项目共14项,其中上年续建7项,分别为马濮一级公路改建、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中职园区建设、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科技三大馆、江心洲洲头保护工程。

今年新列入7项,分别为314省道改建、采石河路等道路改造、东部新城核心区道路建设、采石河路西延工程、常韦路、市体育中心及部分城市道路、慈湖河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总投资57.6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62亿元。

专项执法监察将突出以下七个方面内容:(一)项目前期。

重点督促有关单位健全项目决策机制,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决策、办理各项手续。

(二)工程招投标。

重点督促项目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统一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严格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严肃查处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资金管理使用。

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内审和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工作管理费用,加强预决算管理监督,及时办理竣工审计手续。

(四)工程质量与进度。

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体系,积极按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和项目建设总体计划推进工程。

(五)存在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

重点督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予以纠正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重点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防影响项目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七)工程廉政建设。

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
今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多、社会关注度高,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繁重。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派驻监察、廉政风险点管理、项目招投标约谈等措施,充分发挥“组合拳”效用,切实增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廉洁氛围。

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

要通过召开典型腐败案件分析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落实责任。

要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和备案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从项目立项的次月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当月工作计划以及招投标、设计变更等情况报送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市纪委执法监察一室)备案。

(三)深化派驻监察,试行廉政风险点管理。

市监察局要继续对部分重点项目实施派驻监察,从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监察组开展工作。

同时,对部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试行廉政风险点管理,针对重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项目变更、工程质量、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等环节,对权力运行的依据、程序、责任、内容进行梳理,准确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推行项目中标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规范项目建设。

组织相关部门对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对中标企业签约履约和在项目实施中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事项提出要求。

签订《履约承诺书》,对在项目招投标中无出借(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等作出承诺,有效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重责任。

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和综合督查,年底进行考核。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0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项目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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