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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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鄂政发[2015]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5.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5〕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为实施好《专项方案》,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和带动全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用好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
积极整合区域金融资源,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途径,构建与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支撑。
认真落实好国家《专项方案》赋予我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突出创新和融合两项重点,全面推进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创新,着力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一体化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的金融合作。
扎实做好《专项方案》赋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地工作,并通过一区多园方式,将国家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复制到武汉城市圈各高新技术开发区。
基本形成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国、全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将国家未限定于仅在武汉城市圈进行的科技金融改革措施同步推广到全省实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一)创新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
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统筹整合财政科技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助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湖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逐步扩大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探索建立适合创业投资特点的资本筹集、投资决策、考核评价、转让退出和激励约束制度,吸引省内外市场主体在省内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活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
积极打造湖北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市州要积极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信息库、科技
金融人才库、科技企业信息库等数据平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科技咨询、政策支撑等一站式服务,加强科技创新、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全省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
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资本聚集区规划,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和资本进入。
积极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试点,建设东湖资本聚集区。
(责任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通过一区多园方式,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武汉城市圈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深度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武汉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一)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力争2016年设立第一家民营银行。
加快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
支持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体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公司。
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突出核心主业,发挥功能优势,适应武汉城市圈科技企业多元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发展新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支持按准入条件和程序设立支付机构,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支付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开展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支付业务。
扶持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支付机构在城市圈内拓展业务,促进产业聚集。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机构。
(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技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制定武汉金融服务业高端聚集功能区建设规划,完善金融资源配置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区域金融管理营运、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产品研发和教育培训等水平。
推进武汉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落户武汉,探索建立后台服务中心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金融后台服务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探索投贷联动和银保联动模式。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业及VC、PE、天使投资机构合作,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现金管理、支付结算、债券发行、并购重组、上市辅导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支持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和科技型企业直投业务。
(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业合作,探索开展信用保险、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银保联动模式。
(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二)创新科技信贷产品。
搭建全省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扩大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纳税信用贷和萌芽贷等贷款规模。
制定科技企业信贷工作指引,开展科技企业信贷政策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综合执法检查、金融市场准入等挂钩,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政策的执行力和响应力。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定期对各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规模及进步度、科技金融占比提升度、科技金融服务覆盖率、首贷企业户数和信贷规模、产品创新进展及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与通报。
(责任单位: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