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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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31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6〕1177号
•【施行日期】2016.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豫发改法规〔2016〕1177号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先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等。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行政执法机构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将行政执法相关材料提交给省发改委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

法规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书面审核为主,必
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执法机构深入调查取证。

法规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执法机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由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根据我委实际,将下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列入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一)行政许可类:国有企业投资的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核准。

(二)行政处罚类:
1、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3、责令停产停业;
4、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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