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2012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2012年春季学期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学习落实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全体干部、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广西教育规划纲要以及近期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教育部门下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本县区本学校的具体奋斗目标,提出2012年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扎实做好新学年的各项工作,真正把各项教育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发展实现突破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赶超跨越落实年”工作会议精神,以“使我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有村完小的行政村都至少有一所幼儿园”为目标,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重点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
一是积极主动向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汇报学前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方面争取资金和有力政策,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在农村和城市住宅小区大力开展幼儿园建设。
二是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面,要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狠抓落实,争取在重点难点方面有所突破。
三是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师资进行培训,对幼儿园教育教学进行监督指导,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
四是清理整顿非法幼儿园,督促整改,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三、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是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应尽职责。
春季学期是控制学生辍学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1号)、《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1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9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1〕7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130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南教办〔2011〕4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开学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党政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亲自指挥控辍保学工作。
2012年春季开学前后,全市各县区教育局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继续集中开展一次“控辍保学月”活动,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和“双线四包”机制,成立劝返学生工作组。
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当地村委、乡镇联系,共同做好控辍工作;要发动干部、教师深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中,一个一个去动员说服他们克服困难,回校上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活动方案,从加强宣传、进行家访、劝返流失学生、关爱学习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方面,组织实施好“控辍保学月”活动。
通过各项措施,要确保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四、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年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年活动,走外延发展与内涵发展并重、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路子,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立校”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加快发展,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一是着力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及优质教育资源。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努力形成推进学校建设的良性机制,研究解决部分影响和制约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薄弱高中结对子工作。
各结对学校要落实结对帮扶的内容及推进日程,通过“传、帮、带”等形式,提升薄弱高中教师的教学水平,激活各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2012年秋季学期,我区普通高中将实施新课程改革,各有关学校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
基于课改的教师培训,做好基于课改的条件准备,做好基于课改的宣传舆论准备,确保课改工作顺利启动,有序推进。
四是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思路,逐步探索在校园文化等工作中创出本校的特色,走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
申报自治区综合性高中和自治区特色高中的学校要积极做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是狠抓高中毕业班工作。
要认真谋划2012年高中毕业班工作,开展好高三视导调研,全面提升高三复习备考课的教学质量。
备考工作要抓紧、抓实、抓细。
注意创新高考备考工作,抓好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潜能的挖掘工作,努力实现今年高考再上新台阶。
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春季开学后,全市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认真落实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学校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启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问责制,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开展一次卫生、安全工作大排查。
要针对本校实际,重点对学校各类设施进行安全排查,规范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和取暖等行为,防微杜渐,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教育。
开学期间各学校要利用校会、晨会、班会及安全活动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用电、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应急演练。
各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把安全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校校开展,人人参与,不留死角。
(三)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溺水防范工作措施,认真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专题教育活动。
结合典型事例,通过家长会、班
(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坚决杜绝学生溺水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专题家访,对于家访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以及家长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等情况,要迅速进行劝阻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和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广大家长不要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要配合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由学校聘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要配合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学校自有接送的学生车辆,要检查安全台账、随车照管、清点人数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学生往返家校期间的安全。
(五)强化校园环境卫生及食堂管理工作。
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生宿舍、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的清洁卫生和通风工作,落实传染病预防措施,做到校园环境整洁、卫生。
寄宿制学校要强化食堂管理。
严格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格健康检查,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制度。
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和餐具的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切实落实“三防”(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发放流程管理,坚决杜绝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卫生监控,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物品采购和卫生检查制度。
(六)做好校园治安防控工作。
要大力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巡查、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制度。
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要害部位、重点场所、关键设施的安全防范和保卫,严格门卫管理制度,杜绝闲杂人员
随意出入校园,加强校园巡逻和夜查力度,严防发生治安案件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七)做好全国“两会”前期的安全稳定工作。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提前做好这一重大时间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
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加强对影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不稳定因素的分析和把握,及时化解调处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学校,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在敏感时段出现越级或违规上访行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六、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解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有关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教育服务体系。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妥善解决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农村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本校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设立亲情专用电话、结对帮扶制度等措施,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大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努力让留守儿童“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23号)精神,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当地公办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的,可委托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民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实施义务教育,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核拨公用经费,同时在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开学工作检查中,对各县区拨付教育公用经费给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的政策落实情况和完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申请程序、简化入学手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申请程序和简化入学手续,逐步减少须持证件,进一步完善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
七、按时足额拨付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为了保证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和沟通,务必在开学前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各中小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
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费用项目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做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本辖区的中小学校利用开学时机,查找本校常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改,使学校以良好的校容校貌进入新学期,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开学各项常规工作,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有序。
一是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春季开学前组织校长、教师培训学习,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学校提前部署开学各项工作,于开学前制订好新学期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计划,全面提高中小学校的计划管理能力和常规管理水平。
二是各县区有关实验学校要积极参与即将开展的“新教育”实验,各城区教育局要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开展城乡初中共同体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新路子。
三是做好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的发放工作,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四是做好学校的绿
化、美化和净化工作,保证每一所学校都能以干净、清新和整洁的面貌迎接新学期开始。
五是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继续扎实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促进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和“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年”活动,确保“三个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九、做好开学检查、自查报告和数据统计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继续落实开学检查制度,开学后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进行开学检查,重点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师生返校、教学秩序、校园环境、安全、收费等情况。
我局将于开学后第一周,自治区教育厅将于开学后第二周组织开学工作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各县区、开发区和直属学校对开学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请务必于2012年3月2日(星期五)前向我局基础教育科报送开学自查报告的正式纸质文件,填报附表1-10,并发送电子文档;于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之前上报2012年春季学期初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7)、本县区春季学期“控辍保学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等文字材料,并发送电子文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前报送开学自查报告和附件所列报表(直属学校只填附件1、2、4、7)。
上述文字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文本发送到
*************。
联系人:陆叶青,联系电话及传真:2807230。
南宁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