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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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含电子退库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账户第一节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总库本期办理的中央预算支出总额。

(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分支机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支机构上划或总行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尚未与其清算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处理操作流程舒城县国库集中

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处理操作流程舒城县国库集中

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操作流程非会计委派单位业务操作流程一.资金支付规范流程1、备用金支付规程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备用金由会计主管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支付仅限于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等杂项支出,支出时不得大额提取现金或超范围使用现金。

各单位在开展日常工作中收取的现金收入,不得直接用于支出。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取备用金,必须在银行存款额度内,由会计主管人员填制“集中收付单位备用金申请单”(一式四联),要内容完备,签章齐全,经总会计或中心负责人核对签字,留下第4联备查,方可持另三联到资金会计处,资金会计签字并开出现金支票,将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存根联,申请单第1联交付会计主管人员;依据第2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将第3联移交至审核会计。

备用金支付流程图交申请单第3联签字登帐申请单第1联资金会计现金支票开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存根2.委托付款支付规程各非会计委派单位要按照委托付款项目、内容办理委托付款,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会议费、招待费、社会保障缴费、小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都必须实行委托付款,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或劳务供应商或个人帐户,减少资金周转环节。

A.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非会计委派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处办理。

B.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合法性,在银行存款额度内,据此填制“委托付款证明”(一式四联),要求a、内容清楚,数字准确;b、签章齐备;c、从年初至年末,实行连续编号。

(备注:如对大额的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存有疑虑,可与审核会计电话联系;或请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审核会计处审核后,再至单位办理委托付款。

)将第1联及原始凭证留存,将第2、3、4联交收款人至核算中心。

C.总会计核对签字后,留存第4联,将第2、3联交收款人至资金会计处办理支付。

D.资金会计签字后,开出“拔款凭证”或“转帐支票”交供应商或收款人;依据第2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将第3联移交至审核会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银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11月7日银发[2011]2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运行后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实际需要,总行对《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08]1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减少第二章第三节中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的手工登记内容,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二、删除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登记在柜面监督登记簿;将柜面监督登记簿的表格说明修改为“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业务种类分为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其他。

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回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的内容。

三、在第二章第三节“业务交接登记簿”中增加“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的内容。

四、将第四章第一节中“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的内容修改为“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账户过渡的款项,来不及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账务处理依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需要给外部门回单的,复印件作后续账务处理的依据”。

(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含电子退库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更正凭证为更正通知书(含电子更正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与调库的专用凭证。

(四)库款支拨凭证。

库款支拨凭证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拨款清单)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是办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五)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包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全国国库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收支付系统来账业务的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是中心与核算主体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来账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是核算主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凭证。

{业务管理}某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业务管理}某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业务管理}某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核算主体收到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提入的国库待缴库税款后,系统自动记入“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贷: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如系统自动记入“暂收户”,在表内账务处理时将待缴库税款转入“待缴库税款专户”,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缴库税款专户(二)一般预算收入的入库1.多级财政库款账户在同一核算主体的,按不同财政库款账户分别转账,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方财政库款2.财政库款账户不在同一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方财政库款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按相关收款国库分别转账)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收款国库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贷:地方财政库款等3、待缴库税款的入库核算主体根据税务部门开具的预算收入缴款书,经核对后办理入库,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贷:地方财政库款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三)一般预算收入的挂账解挂处理对已收纳,但因预算级次不清等原因而无法入库的,核算主体作挂账处理,挂账账户统一使用系统给定的“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会计分录为:借: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对于提入资金处理成功后审核发现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查明原因后办理转账或退回,进行解挂操作,解挂需手工填制转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批签字后办理。

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二、收到代理国库上划的国库资金的处理(一)收到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及日报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本节“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纳”,入库的会计分录同本节“一般预算收入的入库”。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0•【文号】银发[2000]112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完整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完整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各岗位的职责是:(一)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管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报告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与本行相关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相关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与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与明细核算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相关账簿等。

我国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范

我国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国库局2005-10-30 16:12:00银发〔2005〕 305 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治理部、省会(首府)都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网络化进展的需要,配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规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2005年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在2006年1月1日往常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同时废止。

《规程》是依照《国库会计治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差不多操作规程。

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并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觉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同时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方法。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治理部、省会(首府)都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程》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依照《国库会计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国库会计核算标准化操作与规范化管理建议

国库会计核算标准化操作与规范化管理建议

国库会计核算标准化操作与规范化管理建议
国库会计核算标准化操作与规范化管理
国库会计核算活动是在国库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根本性的重
要性,只有把国库会计核算活动做得到位,国库财务管理才能有序进行;而要使国库会计核算管理活动有序进行,最基础部分便是提出一些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建议。

首先,确定核算标准。

核算要求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因此,针对不同的核算
要求,应当建立具有一致性的、明确的、客观的核算标准,用以统一核算准则。

其次,健全现金流管理制度。

现金流是企业运转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核
算核算标准的最主要依据。

因此,要想使国库会计核算活动有序进行,就必须对国库收入、支出的现金流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管理,并制定一套现金流管理制度,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一定的审计,并完善相关管理手册,以确保现金流的安全运营。

第三,加强相关数据的管理。

要实现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序运行,必须对会计核
算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业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存储、更新、查询、审计,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国库财务状况。

最后,持续改进管理。

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是使国库会计核算活动持续发展
的有效保障,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引进新技术和创新,从而提高对核算活动的可控性和经济效益。

总之,国库会计核算标准化操作与规范化管理非常重要,以确保国库财务管理
的有效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在进行国库会计核算活动时,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合理的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建议,用以确保国家对国库财务的完善与利用。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培训资料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培训资料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培训资料一、系统概述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是国家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的重要工具,主要用于财政收支的数据录入、数据处理和数据查询。

系统采用客户端-服务器架构,数据的录入和处理在客户端进行,存储在服务器上。

二、系统登录1. 打开电脑,启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客户端。

2.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3. 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双因素认证。

4. 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业务操作1. 收入业务(1)录入收入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收入录入”按钮,按照要求填写收入数据的相关信息,包括预算单位、收入项目、收入金额等,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录入。

(2)审核收入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收入审核”按钮,按照要求选择需要审核的收入数据,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按钮完成审核。

(3)查询收入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收入查询”按钮,按照要求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完成查询。

2. 支出业务(1)录入支出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支出录入”按钮,按照要求填写支出数据的相关信息,包括预算单位、支出项目、支出金额等,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录入。

(2)审核支出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支出审核”按钮,按照要求选择需要审核的支出数据,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按钮完成审核。

(3)查询支出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支出查询”按钮,按照要求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完成查询。

3. 会计凭证(1)录入会计凭证:点击系统主界面的“凭证录入”按钮,按照要求填写凭证的相关信息,包括凭证日期、摘要、凭证号等,通过“添加分录”按钮添加借方和贷方分录,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录入。

(2)审核会计凭证:点击系统主界面的“凭证审核”按钮,按照要求选择需要审核的会计凭证,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按钮完成审核。

(3)查询会计凭证:点击系统主界面的“凭证查询”按钮,按照要求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完成查询。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等。

几类账户相互联系,构成财政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

1.国库单一账户。

这是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的清算。

2.零余额账户。

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

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清算银行清算(授权支付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

由于该账户无余额过夜,故称之为零余额账户。

3.财政专户。

这是用于记录、核算有关非税收入和支出的专用存款账户。

4.特设专户。

用于核算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批准,需要进行专门管理的特殊专项支出,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中央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等。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规定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与预算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主要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在管理方面有如下规定: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

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银行账户的申请,并填写《预算单位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按程序审批后,财政部门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才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

独立核算的异地非法人机构等,确有需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也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首先要有事前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才能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业务核算与操作基本规定

业务核算与操作基本规定

业务核算与操作基本规定一、总则业务核算与操作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各项业务交易进行核算和操作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的业务核算与操作管理,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核算管理1. 业务核算的目标是通过各项业务活动的核算,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2. 业务核算由业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业务负责人负责对业务活动进行准确记录,财务部门负责对日常业务进行核算和分析。

3. 业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原则进行,确保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算过程应当记录详细的业务活动流程和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4. 业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及时性和有序性。

各项业务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核算,确保核算结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业务操作管理1. 业务操作的目标是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操作,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2. 业务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业务操作流程应经过合理设计和评估,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业务操作应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范围进行业务操作,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操作。

4. 业务操作应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的风险控制。

各部门和人员应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5. 业务操作应记录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记录,以备查验。

各项业务操作应有明确的操作规定和标准,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四、业务核算与操作的监督和评估1. 业务核算与操作应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评估。

内部监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审计和监察机构进行,外部评估主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2. 内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各项业务核算与操作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最新 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精品

最新 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精品

银行国库会计核算2002年9月人民银行颁发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确定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相应的分户核算各级待报解预算收入及待处理款项,“代理地方财政库款”(农行)、“地方预算库款”(工行)科目下相应分户核算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核算财政预算外存款,对代理国库核算流程做出了大致的规定。

但是由于国库业务必须使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核算,《规程》对核算产生的中间结果和最终结果如何并入商业银行自身核算系统,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代理银行容易产生不同的操作方法,不利于统一监管,且商业银行在国库核算系统初始化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化,日终账务平衡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加大了操作风险。

参照人民银行系统国库核算原理。

本文对代理国库核算提出以下改进设想。

一、账务处理基本原则通过行库往来实现资金进出;代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统一使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单独核算;代理行建立相关对应科目,每日并账。

二、科目对应关系商业银行(以农行为例)会计部门在“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立“行库往来”专户,与国库部门“3220行库往来”科目对应;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待处理款项”专户,与国库部门“3210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对应;在“代理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下设立“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专户,与国库部门“2510地方财政库款”、“2520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科目对应;在“代理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设立“财政预算外存款”专户,与国库部门“2530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对应。

三、账务处理流程(一)国库提入、提出业务核算1.提入业务核算(1)贷方业务会计部门的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内部往来――行库往来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1. 引言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是指在财政管理中,对国库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以便监督和管理国库资金的流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有效。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的操作,提高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业务流程概述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 预算编制与执行 - 资金拨付与支付 - 收入核算 - 支出核算 - 资金管理 - 结算与报表编制3. 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规程3.1 预算编制与执行1.会计部门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表和合理的编制流程。

2.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合作,提供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和指导,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政策和经济形势等。

3.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预算编制表格,并填写详细的预算说明,确保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4.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上报编制完成的预算,并进行评审和审批流程。

5.预算执行单位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资金支出和收入的核算工作。

3.2 资金拨付与支付1.资金拨付单位与财政部门协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包括拨付金额、用途和时间等。

2.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拨付申请,按照需要核准或调整拨付金额和时间。

3.资金拨付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准,按时领取拨付资金,并填写相关拨付单据。

4.资金支付单位根据拨付指令和拨付单据,按时将资金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并记录相关支付信息。

3.3 收入核算1.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收入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收入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收款金额、来源和日期等信息。

登记,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财务部门根据收入核算表格,编制收入报表,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3.4 支出核算1.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支出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支出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支出金额、用途和日期等信息。

国库经收业务流程(一)

国库经收业务流程(一)

国库经收业务流程(一)国库经收业务流程一、业务发生及凭证生成1.收到业务发生的相关凭证资料;2.根据凭证资料的内容,编制凭证;3.凭证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转移支付凭证;4.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选择对应的凭证类别。

二、凭证审核与登记1.审核凭证内容的准确性,确认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对凭证进行签字或者盖章,并登记凭证相关信息;3.录入凭证信息到电子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4.根据凭证的类别,进行不同的审核流程。

三、款项划拨与支付1.根据凭证信息,核对相关账户的可用余额;2.确认款项划拨的金额和方式;3.发起款项划拨申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4.相关部门审核划拨申请,确认划拨是否符合规定;5.批准款项划拨申请,将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6.发起支付申请,将款项支付给收款方。

四、财务报告编制1.收集和整理经收业务相关的凭证和账务资料;2.根据财务规范,编制财务报表;3.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审计,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4.向相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

五、备案和归档1.将所有经收业务的文件、凭证和报表进行备案;2.准备归档材料,并进行整理、分类和编目;3.将归档资料存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以上是国库经收业务的主要流程,通过电子化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六、风险防控与内部审计1.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国库经收业务的风险点和风险防范措施;2.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内部人员发现和报告违规行为;4.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国库经收业务的内部流程、凭证和账务进行审计。

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1.主动公开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流程,提供便利渠道供社会公众了解国库经收业务;2.推动信息公开的透明化,确保国库经收业务的公平和公正;3.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主动追溯问题并改进;4.建立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会计核算工作规程

会计核算工作规程

1总则1.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会计核算原则1.2.1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同一时期各项收入及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时期内反映,不得提前或延缓。

1.2.2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需向总部财务申请,公司财务部取得董事会的批复方可执行。

1.3会计科目管理1.3.1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1.3.2会计科目共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1.3.3会计科目帐花样年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如需要新增、冻结或删除会计科目,必须书面填写《会计科目变更申请表》,经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核,并报花样年审批后,由总公司财务经理通知金蝶软件工程师方可操作。

1.3.4已审批的会计科目的修改变更,可于年度中间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时,采用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结转。

1.4会计凭证中会计分录、金额应准确,签章应齐全、清晰;附件齐全。

1.5会计帐簿、帐户使用正确,帐簿记载符合记帐规则的要求,总帐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明细帐余额之各应相符。

1.6会计报表具体格式由本规程规定。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3日内向股东方报出;季、年度报表及分析说明应于季、年度终了后5日内向股东方报出。

2服务行业会计科目2.1应收账款2.1.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服务费、应收水电费等。

2.1.2本科目根据服务费收费类别和服务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1.3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服务费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4公司应收账款如发生坏账,已计提坏帐准备,冲减坏帐准备,未计提坏帐准备,不足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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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作业指导书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壹、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壹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和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和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和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各岗位的职责是:(壹)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管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方案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和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和本行关联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情况方案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关联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和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和明细核算业务关联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关联账簿等。

(四)资金清算记账岗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的录入、提入票据的清分和核对;发起、接收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办理行库往来业务;登记关联账簿等。

(五)复核岗负责对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的业务进行复核。

不可更改电子信息的导入及其于系统内传递使用、以及可自动处理的业务,视同已复核。

(六)同城票据交换岗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票据的传递等。

(七)系统维护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安装、升级、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于“计算机运行日志”上序时记载维护情况;负责关联系统软件的保管等。

(八)事后监督岗负责对上壹工作日已处理完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负责装订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负责保管国库会计档案等。

二、国库会计凭证(壹)原始凭证1.收入缴库凭证。

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壹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壹般缴款书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及其他专用缴款书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2.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仍书”,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3.收入更正凭证。

收入更正凭证的形式为“更正通知书”,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和调库的专用凭证。

4.库款支拨凭证。

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5.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包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中心支库之上各级国库资金汇划的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国库和会计营业部门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是办理人民银行县支库和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

6.国债凭证。

包括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等。

兑付机构凭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和收据联办理国债仍本付息。

(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包括转账凭证、表外凭证及其他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等。

国库办理内部账务和对外款项划转时,使用转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时,使用表外凭证。

三、会计科目和账户(壹)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1)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贷记本科目。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核算本行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本行兑付时借记本科目,辖属行上划或总库和财政部清算资金时贷记本科目。

2.负债类科目(1)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收纳的中央级壹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的预抵税收返仍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

(2)地方财政库款。

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和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3)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下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4)财政预算外存款。

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下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5)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核算各级国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6)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核算国库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以及未结转的地方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地方预算级次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7)待报解共享收入。

核算国库各分支库收纳的、待划分的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共享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共享类别分设账户。

当日收纳的共享收入款项贷记本科目,划分、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8)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

核算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下分别按发行机构、国家债券种类、发行年度等分设账户。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总库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科目时借记本科目。

(9)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核算财政部通过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国债仍本付息款项及手续费。

收到财政部拨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总库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1)大额支付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小额支付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汇差款项。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分别核对正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且结转下年。

(4)同城票据交换。

核算国库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年末日余额为零。

(5)国库待结算款项。

核算人民银行国库于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级次不清、待划退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本科目下按资金清算方式分设暂收、暂付户,按待处理款项性质分设专户。

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划分处理时借记本科目。

(6)行库往来。

核算本行国库部门和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国库部门和会计营业部门分别开立对方账户,双方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且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7)国库内部往来。

核算不于同壹人民银行机构内的支库和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管辖国库于科目下按辖属支库分设账户,支库于科目下设和管辖国库往来分户账。

管辖国库和辖属支库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每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且表后科目余额为零。

(8)联行往账(总库专用)。

核算发报行向收报行划出的联行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科目。

(9)联行来账(总库专用)。

核算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划来的联行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收报行收到电子计算中心寄来的对账表和联行来账卡片核对相符的,转入“已核对联行来账”科目。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10)待结算财政款项(商业银行、信用社专用)。

核算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和代理国库收纳、划分、报解、退付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下,国库经收处设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代理国库设置“待处理款项”,以及“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待报解共享收入”等专户,其中:“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下按预算级次分设“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和“乡(镇)级”分户,“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下分设“中央和地方”和“地方和地方”分户。

4.表外科目(1)重要空白凭证。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算行库往来专用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往来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使用和库存。

本科目下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设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调入、收回或领入时,记收入;调出、使用或销毁时,记付出。

本科目余额是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份数。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核算本行管理的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

本科目下按国债收款单的种类设分户账,按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记载。

移入时记收入,兑付时记付出,余额为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合计数。

(3)已兑付国家债券。

核算本行收到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及其上缴、销毁业务。

本科目下按已兑付国家债券的种类、年度设分户账,按券面实际金额记载。

收券、入库时记收入,上缴、出库或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已兑付国家债券的库存数。

(二)会计账户人民银行国库按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借、贷方发生额,且结计余额,每日综合平衡。

各级国库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分户账。

(三)登记簿各级国库应按预算收支核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置以下登记簿(表):1.预算收入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2.预算支出登记簿。

按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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