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呕心沥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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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常运集团所属职工餐厅等食堂的管理。

第二章卫生安全制度
第三条餐厅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第四条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清洗并用消毒液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

第五条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餐厅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餐厅工作;
(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
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第六条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

大宗食品采购时要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

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第七条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职工餐厅经营者负责对餐厅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餐厅人员随意进入厨房。

3、定时对餐厅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4、对餐厅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公司膳食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不定期督查;二是物业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职工餐厅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互相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三章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八条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卫生要求:
1、应做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和防护手套。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食品采购及验收要求
第九条建立健全有序的食品采购、验收要求。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检验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不定价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不合格猪肉类及其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餐厅厨师长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项,并签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对肉类、乳制品、酒类、腐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向被购入方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

第五章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洗涤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涤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7、餐饮具消毒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记。

第六章仓库巡检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餐厅仓库储存食品定时巡检制度.
1、食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餐厅仓库。

2、食品进入仓库必须登记,标明品名、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项目,并签上验收人和仓库管理员名字及进仓库日期.
3、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每种食品必须标挂食品标牌,并注明相应项目.
5、食品仓库应当通风、保持清洁、防潮,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

并做好进出食品记录和卫生工作.
7、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有标记,生、熟、半成品分柜存放,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七章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职工餐厅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杜绝出售并予以销毁。

2、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保证食品受热均匀;
(2)烧菜时不贪图生嫩,杜绝外熟里生,油炸或烧烤类食品要防止大火过旺。

(3)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4)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是对有手工操作过程的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5)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尝味时不得使用勺子.
(6)严禁用塑料盆、铝盆盛装熟食。

(7)不允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8)夏季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9)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牲畜肉。

(10)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详见附件《禁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对于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禁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禁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大全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天指出,我国已公布六批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

目前,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正在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2011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
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1。

苏丹红
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

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

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

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

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

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

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

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
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

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通常35%至40%的甲醛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作用,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甲醛,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产品、水发海产品、及粉丝、腐竹、面条、啤酒、卤泡、腌泡食品、血制品等食品中强杀菌、防腐、增白、泡白漂白、凝固、定型、改善外观和质地。

4。

硼砂(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硼醋钠,毒性较高,是一种毒化工原料。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砂,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面条、饺子皮、粽子、糕点、凉粉、凉皮、肉丸等肉制品、腐竹等食品中增筋、强筋、增弹、酥松、鲜嫩、改善口感.
5。

连二亚硫酸钠(禁用)
是一种工业强漂白剂,主要用于印染的还原剂和丝、毛织品及纸浆的漂白,其中含有的重金属有可能长期残留在人体内难以排除并致癌。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连二亚硫酸钠。

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浸泡食用菌、海带等食品,使食品在本色的基础上达到鲜嫩光亮、晶莹欲滴.
6. 砒霜(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砒霜,不法商贩将其用于泡毛肚等水发产品增脆、提口感。

7。

硫酸(禁用)
是一种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化学制剂,不法商贩用于喷淋、浸泡荔枝等水果保鲜着色.硫酸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可以灼伤人体的消化道,使消费者的黏膜受损,容易引发感冒、腹泻及强烈咳嗽等。

8. 美术绿(禁用)
又称铅铬绿,主要成份为:铅铬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美术绿(铅铬绿)。

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茶叶等食品加工中添色、着色.
9。

矿物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瓜子等食品中“抛光"、增滑、润色。

10。

毛发水(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勾兑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

11。

丰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涂染鸡肉等到肉制品,使其肥大鲜嫩、诱眼。

12. 墨汁(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染黑一般木耳、大米等食品,使其冒充黑木耳、黑米等稀贵食品.
13。

王金黄(禁用)
王金黄,又称块黄,主要成份为:碱性橙?,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工业化学名称:碱性橙。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染普通鱼,冒充“黄鱼"销售,或者用腐皮等食品中着色。

14。

竹质精维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又称:鲜竹液、竹香精.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等食品中浸泡、染色,冒充“绿大米"或“竹绿米”。

15。

金黄粉(禁用)
也称:二号红,工业化学名称:磺酸苯基-7偶氮萘酚,是一种有毒性的工业染料。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金黄粉,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卤制品等食品中添色、着色。

16. 洗衣粉(禁用)
主要成份为1、表面活性:就是人类使用了几百年的肥皂(高级脂肪酸钠)。

2、软水剂:又称金属络合剂。

3、碱剂。

4、漂白剂。

5、酶:是一种专一性的生物催化剂。

6、荧光增白剂。

7、羧甲基纤维素(CMC)8、香精、色素。

9、填充剂,主要是硫酸钠。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油条、油饼、包子、馒头及牛血等米面制品和血制品中膨酥、增大、定型。

17。

医用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制作豆腐,节约成本,增加凝固。

18. 格列甲嗪(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19。

格列奇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0. 格列本脲(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1。

苯乙双胍(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2。

溴酸钾(禁用)
是一种氧化剂、试剂,为致癌物.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小麦粉、面粉及其它面制品中增白、强筋、膨松。

23。

乌洛托品(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六亚甲基四胺或六甲四胺,又名促进剂H,能分解出甲醛。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乌洛托品,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腐竹、米线等食品中防腐、防臭。

24。

敌百虫(禁用)
是一种剧毒有机磷农药。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干海产品等水产品中防腐、防臭。

25. 敌敌畏(禁用)
是一种农药。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敌敌畏,不法商贩将其用于火腿、牛干巴等腊肉、腌干肉和海产品、食醋中防腐、防臭和提味。

26。

3911(禁用)
是一种剧毒农药。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用于韭菜、蒜等蔬菜上灌根,使其长得肥厚、叶宽、个长、色深、保鲜有卖相。

27。

乙稀利(禁用)
又名:催红素,一种有害的化学品。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吃了“乙烯利”残留的食品,会干扰人的内分泌系统,也会对肝脏造成直接的损害。

不法种植户在未成熟的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使水果、蔬菜非自然提前变红或者“成熟”,达到提前上市,也达到膨大、催红、催熟的目的。

28. 赤霉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在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以达到膨大、催红、催熟、增产的目的。

29. 无根水(禁用)
无根水是不法商贩用“特效黄豆激素”、“特效无根绿豆营养素"、“植物生长调节剂”、“8503AB,”等农药范畴的农肥激素混兑加工豆芽的“肥水”统称。

使加工的豆芽粗大、无根或少根有卖相。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无根水。

30. 氨水(禁用)
是氨溶于水得到的水溶液,它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也是化学实验中常用的试剂。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腌泡水果、蔬菜防腐、防烂,加工果干蜜饯及腌泡菜等食品。

31. 瘦肉精(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盐酸克伦特罗,又名: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类受体神经兴奋剂.人食用了含“瘦肉精"的肉和内脏,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加快,甚至心脏骤停致死的情况,特别对有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会造成群体性的恶性食物中毒事故。

国家禁止在生猪饲养中添加和使用.一些不法生猪饲养户为使商品猪多长瘦肉少长脂肪,在饲料中添施“瘦肉精”能促进猪的骨骼肌(瘦肉)蛋白质合成和减少脂肪沉积,瘦肉率可明显增加,促使育肥猪在生长的蛋白质合成,脂肪转换和分解过程中谋求猪肉瘦肉率的提高,使猪少吃饲料,加快出栏,从而达到降低饲养成本,增加猪肉瘦肉率。

32. 孔雀石绿(禁用)
是一种化学制剂和禁用兽药,又名碱性绿、严基块绿、孔雀绿。

形状为绿色结晶体,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食用含有孔雀石绿食品,可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患膀胱癌等,对人体危害较大。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活鱼、鱼类产品和罐头产品中延活、杀菌、着色、驱虫、防腐,有“苏丹红第二”之称。

33。

加丽素红(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养殖户在鸡饲料里添加了加丽素红使产下红心鸡蛋。

34。

阿托品(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肉商在羊等畜禽被屠宰前为其注射阿托品,能使肉质显得鲜亮,还可使羊等畜禽因口渴而大量饮水,使肉水份增加并增加肉重量。

35. 避孕药(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养殖户给黄蟮等水产品喂避孕药,能黄蟮等水产品节育变异长得快、长得肥大、成色好.35、鱼浮灵(禁用)也俗称氧气粉,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撒放水养海产品中增加水的含氧量,使要死的鱼等海产品活蹦乱跳的卖相好。

鱼浮灵为致癌的化学药剂,重金属铅和砷含量高,鱼等海产品无消化和稀减重金属含量功能.食用撒放鱼浮灵的鱼等海产品,会引起中毒,其中铅毒会伤害大脑,砷更是俗称的砒霜,伤害人体的肝脏,多吃更会致命。

36。

沥青(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含有大量致癌物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在畜、禽等肉制品加工中脱毛、拔毛。

37。

松香(禁用)
是松树科植物中的一种油树脂,是树脂化工原料,具有一定毒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在畜、禽等肉制品加工中脱毛、拔毛。

38。

工业乙酸(禁用)
也称冰醋酸.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勾兑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

39. 工业盐(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亚硝酸盐或者亚硝酸钠.一般含有致命的亚硝酸盐和铅、砷等有害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加工肉食品、酱菜、泡菜、腌干等,用于浸泡陈化大米,去除陈旧黄色,然后制成米粉,用于加工腐肉,亚硝酸钠能维持肌肉中的肌红蛋白,产生发色作用,使腐肉重新色泽红润凝固猪血,生产所谓的“血旺”、“血豆腐”等。

40。

工业用双氧水(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其纯度高,腐蚀性较强.双氧水分为食品级双氧水和工业级双氧水,包装上一般有标注,工业级双氧水就是工业用双氧水。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双氧水,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竹笋、水发产品、水果和腐烂变质肉等食品中膨大、漂白、着色、去臭、防腐,杀菌.
41. 工业用火碱(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氢氧化钠,别名苛性钠,烧碱,火碱,片碱,是一种很强的腐蚀剂。

碱分为食用级和工业级,包装上一般有标注,工业级碱就是工业用碱.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碱,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鸡爪、牛肚、牛筋、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发产品等食品中泡发、膨大、增嫩、白皙、增滑、改善外观和质地。

42. 纯碱(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碳酸钠,外观为白色粉末或细粒结晶,微溶于无水乙醇,不溶于丙醇。

其水溶液水解呈碱性,有一定的腐蚀性,是一种工业原料。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纯碱,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食品中增滑、白皙、替代食盐碱味等。

43. 焦亚硝酸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焦亚硝酸钠,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酱菜等食品中漂白、着色。

44。

工业石腊(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石腊,石蜡含有铅、汞、砷等重金属,人体吸入会导致记忆力下降、贫血等病症。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食品级塑料包装生产中代替食品级石腊,以节约成本及润滑.或者用于水果、板粟、核桃、蔬菜中抛光、增相、增色。

45。

工业钛白粉(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面粉、瓜子、蜜饯产品上增白、利滑、着色。

46。

工业滑石粉(禁用)
是一种硅酸镁矿物,具有干滑性的特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面粉、瓜子、腐竹、年糕及豆制品等食品中节减成本、增滑、增白.
47。

工业盐酸(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酱油生产及莲藕漂白。

48. 工业冰醋酸(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食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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