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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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指护理活动中发生的本可避免的、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涉及医疗护理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有潜在危险的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分级标准:
O级: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I级: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伤害。
【I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
HI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IV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V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V1级:死亡。
(三)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0—∏级):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24小时内电话上报科护理部,48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
(2)严重不良事件(HI—VI级):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应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护理部,24小时之内上报书面材料。
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详细汇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3)报告途径:口头和书面报告三种。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室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事件发生一周内组织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将讨论分析情况、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科护士长和护理部。
(五)发生不良事件的有关记录、标本、检验报告及相关药品、器械、血液等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六)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应按规定主动报告,凡主动报告均免于处罚,报告隐患按医院规定予
以奖励;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七)护理部对不良事件定期组织讨论分析,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