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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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为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村两委组织实施。
第二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形式。
经过成员身份确定张榜公示的年满18周岁的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选举权。
第三条成员代表大会是成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按成员代表与成员总人数1:40的比例,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总人数为24人,各组成员代表人数分别为:1组3人、2组2人、3组2人、4组4人、5组5人、6组3人、7组3人、8组2人。
成员代表由合作社成员分组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步骤为:1.成员采用10-15人联票的方式,差额(每组差额1人)推选本组成员代表候选人。
2.成员投票从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本组成员代表。
第四条理事会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执行成员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依法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由3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步骤为:1.成员代表每人推选5名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得票最高的前5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2.成员代表投票从5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理事会成员。
3.成员代表投票从3名理事会成员中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
第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步骤为:1.成员代表每人推选5名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得票最高的前5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2.成员代表投票从5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监事会成员。
3.成员代表投票从3名监事会成员中投票选举产生监事长。
理事会成员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成员代表选举会议参会代表人数应超过成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得票应当超过投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成员代表选举会议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监票人、计票人由村两委提名,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第八条选举结束后,需将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向全体合作社成员公示不少于7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代表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合作社同步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条本选举办法经成员大会或成员分组会议表决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