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科普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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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普基地的管理,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科普
基地在提升学生科学素养、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科普基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发展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科普基地应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
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服务社会,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普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科普基地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科普教育活动,策划科普展览、讲座、实验等活动;
(三)协调校内外的科普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四)负责科普基地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五)对科普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收集和整理科普基地的工作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七)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科普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普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科普活动安排:
(一)科普活动应遵循科学性、教育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科普活动内容应贴近学生实际,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
(三)科普活动形式应多样化,包括实验、讲座、展览、竞赛等;
(四)科普活动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的参与度和体验感。
第八条科普基地设施设备管理:
(一)科普基地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科普基地的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确保安全使用;
(三)科普基地的设施设备应优先满足科普活动的需要。
第四章资源共享与合作
第九条科普基地应积极参与校内外的资源共享与合作。
第十条校内资源共享:
(一)科普基地应与其他学院、部门开展合作,共同举办科普活动;
(二)科普基地应充分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校内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科普学习材料。
第十一条校外资源共享与合作:
(一)科普基地应与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普活动;
(二)科普基地应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评估与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对科普基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科普基地的管理水平;
(二)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科普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三条科普基地应接受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对在科普基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学校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经学校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