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筑结构细则0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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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实施国家2002(建筑结构)系列规范的细则
XJJ012 --2003
2003—06—11发布2003—06—11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发布
目录
第一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
GB50009-2001部分 (3)
第二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3)
GB50003-2001部分 (3)
第三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4)
GB50010-2002部分 (4)
第四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4)
GB50011-2001部分 (4)
第五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1)
GB50007-2002部分 (11)
第六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2)
JGJ3-2002部分 (12)
第一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部分
第4.1.1条表4.1.1第4项商店为超市,第6项书库、档案库均布荷载标准值,当业主提供的实际荷载,大于规范规定值时,应按业主提供的实际荷载计算。
第11项楼梯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中,高层建筑楼梯均按消防疏散楼梯取3.5kN/m2计算。
第二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部分
第6.3.2条减轻砖墙裂缝措施,增加如下:
1、顶层预制屋面板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下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
2、顶层全部门窗洞口过梁上的砌体水平灰缝内,应设置2Φ6(或Φb5焊网)钢筋,竖向间距不大于200mm(二皮多孔砖),或180mm(三皮普通砖),并不少于二层,其长度应伸过过梁两端头墙内不小于600mm。
3、顶层端部二个开间的内纵墙及屋盖处有阳台雨篷挑梁的横墙上,沿顶层全高应设2Φ6(或Φb5焊网)通长筋,竖向间隔不大于200mm,宜优先使用Φb5焊接网片,当与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相遇时,锚入过梁内长度不小于180mm,遇构造柱时锚入构造柱中,遇门洞处到洞口边。
第三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部分
1、第4.2.2条新疆大多数地区属气候干燥、温差较大的地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宜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抗温度、收缩钢筋;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
抗温度收缩钢筋可利用原有板顶支座钢筋贯通布置,也可以另行设置构造钢筋网,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围边构件中锚固。
当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板厚不小于150mm,且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应设置抗混凝土收缩钢筋。
第四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部分
1、第6.4.1条确定抗震墙厚度时,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或平面外刚度大于3倍每平米长墙平面外刚度的柱)间距小于层高时,允许按此间距计算确定墙厚,当墙厚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高规附录D验算墙体稳定。
2、第7.1.2条房屋总高度与层数,可按建筑抗震设计手册4.1.1二执行,并补充如下:
1)无地下室、全地下室建筑,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平屋顶板顶、坡屋顶檐口或屋面板最低点,带阁楼坡屋面
分三种情况:
A、刚性平屋顶板上又设刚性坡屋面板时,最低点处联结成整体,高差不大于900mm,高度算到山尖墙1/2高度处,合作为一层计算。
B、刚性坡屋面板下吊挂柔性平顶时,高度算到山尖墙1/2高度处,合作为一层计算。
C、刚性平屋顶板上设柔性坡屋面时,最低点高差不应大于900mm,高度算到山尖墙1/3高度处,合作为一层计算。
2)屋盖的屋顶隔热层,层高不大于500mm时,高度仍算到板顶,不算一层。
3)地下室顶板在室外地面以上,不大于地下室层高的1/2且在1.2m以内,地下室外墙外侧无采光井或有采光井但窗井墙系由横墙延伸时,可不作一层考虑,总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4)凸出屋面房间面积不大于相邻层面积30%,层高不大于3.3m不算一层,不计入总高度。
5)结构计算简图的底部嵌固端位置按以下确定:
A、无地下室、全地下室及符合本条3)要求的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下500mm,或沿外墙的管沟底部。
B、底层、底部二层框架—剪力墙上部多层砌体房屋结构的全地下室,当地下室侧向刚度大于一层侧向刚度2倍以上,地下室现浇钢筋混凝土顶板厚度不小于150mm,并采用
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层每个方向配筋率不小于0.25%时,地下室顶板可作为嵌固端。
地下室框架—剪力墙的设置与构造尚应满足本规范6.1.3条第3款、6.1.14条有关规定。
C、符合上条第3)款规定的地下室及全地下室,当其地下室承重砌体墙厚度不小于底层厚度的1.5倍,地下室现浇钢筋混凝土顶板厚度不小于150mm,并采用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层每个方向配筋率不小于0.25%时,地下室顶板可作为嵌固端。
3、第7.1.3条砌体承重房屋顶层大房间,当屋盖采用肋形梁板结构,梁支撑处砌体顶部有截面高不小于梁高度的卧梁时,承重砌体计算层高时的高度允许计算到卧梁底,但不应大于3.6m。
砌体承重房屋的底层,当内纵墙、内横墙厚度比上层增加半砖厚,或设置间距不大于2m的构造柱时,底层砌体承重墙层高允许放大到4.2m。
教学楼的教室应使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楼板,以保证教学楼净高不应小于3.40m(中学)、3.10m(小学),当现浇楼、屋盖板沿全部承重墙设置高度不小于240mm圈梁时,层高允许放大到3.70m。
4、第7.1.5条抗震横墙最大间距:
1)抗震横墙指贯通房屋横向全长墙体(允许开设有洞口,洞口上连梁跨高比不大于5且梁高不小于300mm),或
墙总高与墙长比小于4的横向墙体。
当为现浇楼、屋盖时,横墙在平面上的错位在1.35m以内;预制板楼盖圈梁设置满足本规范7.3.3~7.3.5条规定时,横墙在平面上的错位在0.6m 以内,错位墙之间的洞口两侧均设构造柱,可视作同一道横墙。
2)多层砌体建筑顶层,当屋面采用现浇整体结构,大房间在平面上长宽比不大于2.5时,最大抗震横墙间距可以增加,但不超过40%,此处抗震横墙及相应的纵墙构造柱应予加强,并至少向下延伸一层,同时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
3)多层砌体住宅在房屋横向中部1/3宽度范围内,应设置累计长度不小于40%房屋总长的内纵墙,每段纵墙的层高与墙段长之比不应大于4(大于4的墙段不算),墙段中符合本规范7.2.3条规定的小洞口,采取补强措施后,可以不计洞口影响,墙段两端应设构造柱,此时可认为已满足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6.7.2条第2款第5点要求。
5、第7.1.6条局部尺寸:
1)纵墙墙垛局部尺寸,与横墙轴线位置无关,允许对横墙轴线两端不等长。
同一轴线上纵墙墙垛局部尺寸宜均匀,不应相差过大,对个别长度较大墙垛宜设结构洞。
2)外墙,在平面上局部净凸出或凹进不大于900mm时,该处横墙两端砖垛局部尺寸可以合并计算;在平面上局部凹进大于900mm,沿凹进处外纵墙每隔1~2层楼屋面处设有纵
向连梁,局部凹进处纵墙两侧的横墙满足本节第5条1)款规定的抗震横墙的要求时,凹进处外纵墙洞口两侧与横墙联接处纵墙垛,可不考虑局部尺寸限制。
3)抗震规范7.1.6条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制表7.1.6中,规定的是最小值,由于建筑布置限制,除外墙尽端至门窗边的最小距离及多层砌体住宅底层楼梯间外门两侧墙垛外,表7.1.6中规定的最小尺寸均必须满足。
4)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尺寸小于规范规定最小尺寸时:
A、设防烈度为7度时不小于900mm,8度时不小于1000mm(承重)或800mm(非承重),应在洞边设不小于120x240mm钢筋混凝土边梃加强;小于本款规定时,应按下款B执行。
B、由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最小尺寸当外墙为240mm厚时不得小于500mm,当外墙为370mm厚时不得小于630mm,墙角处应改用L形构造柱加强,L形构造柱两肢断面均不应小于500mmx240mm,并按角部构造柱配筋。
5)多层砌体住宅底层楼梯间在平面上局部净凸出或凹进大于900mm时,门洞两侧外墙垛,当不满足本条2)款规定时,由横墙轴线到门洞边距离不得小于450mm,洞边两侧应设不小于240mmx570mm(厚x纵向长)的构造柱。
6)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多层砌体房屋墙上,均不应设置转角窗。
6、第7.1.7条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多层砌体结构体系中,当抗震验算强度不足时,应优先采用加密构造柱方案,允许设置局部钢筋混凝土抗震剪力墙,局部钢筋混凝土抗震剪力墙应双向设置,且各楼层钢筋混凝土墙所承受地震剪力不宜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50%,抗震剪力墙等级可按三级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计算此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等效系数时,混凝土弹性模量宜乘以0.75。
2)砖混结构中,门厅等局部空旷处,在满足抗震横墙最大间距要求条件下,允许设置仅承担竖向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梁柱结构(柱到顶,各层均布置梁),但不承担水平地震荷载,仍属砖混结构体系。
3)砖混结构可根据需要在底层设置过车道(应尽量避免设在房屋结构单元的端部),纵墙上允许按大洞口两侧应设置构造柱的原则,在洞口两侧设置仅承担全部竖向荷载的较强钢筋混凝土柱和大梁(仅洞口层设置),但不承担纵向地震力,并应满足三级抗震等级框架构造要求,洞口两侧柱不宜小于370mmx370mm;此大洞口宽度范围内的楼板应现浇,且此处楼面上不应再布置承重横墙。
4)平面宽度错位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较小宽度的70%,否则应设缝分开。
5)规范限制错层,设计中应从严控制,计算中较小错
层处相差不大于600mm,错层线处的圈梁高为较高层板顶到较低层板底,或相差不大于800mm,上下层板边分别设置圈梁,上下圈梁间设置间距不大于2m的构造柱,此时可算作一层,按一个质点计算,否则应按二层二个质点计算。
7、第7.1.8条第1款底框多层砌体住宅的结构底部框架布置,应使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与上部砌体抗震墙(承重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上部砌体房屋横墙布置满足本规定第四节5、1)条规定条件下,底部框架柱沿横向可以不在同一轴线上,每户范围内允许出现一榀单柱框架,框架梁另一端支承在另一向框架梁上,此时纵向框架梁计算中,必须考虑由倾覆弯矩引起的附加轴向力影响。
部分上部砌体纵向抗震墙(承重墙),允许支承在次梁上。
8、第7.3.1条构造柱设置部位补充如下:
1)承重墙较大洞口两侧指:横墙、纵横墙混合承重时纵墙上大于等于2.4m,横墙上大于等于2.1m的洞口两侧;纵墙承重时纵墙上大于等于2.1m,横墙上大于等于2.4m的洞口两侧。
2)建筑凹凸处阴阳角,局部凸出不大于900mm时,阴角处可不设。
3)多层砌体住宅楼梯间,每户单元门设在横墙上时,靠楼梯平台梁一侧门洞边,宜增设构造柱。
9、第7.3.3条
1)现浇楼屋盖,可不另设圈梁,但必须在全部外墙及外墙设置构造柱处的对应内墙或轴线上,设置拉筋与构造柱联结,沿外墙拉筋通长交圈,沿内墙伸进不小于4m或锚在小于4m的内墙构造柱中,拉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7.3.4条规定。
楼梯间在每层平面,必须设封闭的圈梁(当楼梯间窗与圈梁位置冲突时,应调整窗位置)。
2)同一层平面中有现浇板又有预制板时,施工图中必须强调现浇板与预制板交接处,尤其是预制板采用板边圈梁时,圈梁主筋必须拉通或满足受拉纵筋搭接要求。
10、第7.3.5条
设防烈度大于等于7度,且建造层数接近规范规定最大层数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现浇板支承在外墙上时,支承长度宜为240mm。
第五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部分
第3.0.2条第2款:
当地基土为均匀碎石土,且无软弱下卧层时,根据本规范 5.3.7条的相应规定,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大于等于300kPa、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及建在基岩上的甲、乙级建筑,可以不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第六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部分
1、第4.3.5条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当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数值较小时,与楼层平均值的比值,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l的比值,可以适当放松。
2、第7.1.7条,应控制剪力墙平面外弯矩。
当剪力墙墙肢与其平面外方向的楼面次梁连接,楼面次梁截面较大(h ≥500mm),又须与墙刚性连接时,必须按规程中本条各款规定执行,此时梁负筋尚应满足框架梁构造与锚固要求;当楼面次梁截面较小(h<500mm,可按与墙铰接计算,此时梁负筋设置应满足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2.6条规定,剪力墙内可不必增设暗柱。
3、第10.2.3条当框支梁上部墙体开设边门洞时,其下部水平转换大梁应适当加强,必要时,宜要求采用重力荷载下不考虑墙体共同工作的手算复核。
4、第12.2.4条,梁板式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底板在支座附加短筋处,不应小于100mm,无附加短筋处,不应小于150mm。
5、第12.2.5条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应插入基础梁或筏板中,插入长度对座落在基础梁顶或筏板顶上的剪力墙,应分别从基础梁顶或筏板顶面算起,不少于钢筋锚固长
度。
剪力墙边缘构件主筋应伸到基础底(箱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