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 零税率不征税差额开票功能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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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正确选择零税率、免 税、不征税等不同的适用税率选项? 分情况一一说明。 一、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 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 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 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 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 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 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 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 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二、免税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的发票;已申报营业税但尚未开具
发票的补开发票行为等; 四、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显示 ***** 1、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按征收率 1.5%,税率栏显示** 60000/1.05*1.5%=857.14
2、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并且只允许开具专用发票情况下,
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显示***** (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
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 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 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 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 一步选择“免税”。发票开具完毕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 栏显示为“免税”。
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上述规定,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特殊票种的规定;一个是地 方税局的地方性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还是应该按照正规 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 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三、增值税不征税 理论上,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也可开具 不征税收入发票,主要有政府补贴、存款利息、保险补偿等; 1、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 本金部分开具 0 税率的发票作为差额扣税凭据;2016 年 5 月 1 日后签订的,向承租方收取的动产本金不涉及差额扣税,不属 于增值税范围,不应开具发票。 2、营改增后下面三种行为不征税,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主要有: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对外开具的发票;销售自行开
特殊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7 号)第四条规定:纳税 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 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 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
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 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2《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 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 2014 年第 3 号公告)第四条规
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正确选择零税率、免 税、不征税等不同的适用税率选项? 分情况一一说明。 一、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 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 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 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 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 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 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 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 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二、免税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的发票;已申报营业税但尚未开具
发票的补开发票行为等; 四、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显示 ***** 1、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按征收率 1.5%,税率栏显示** 60000/1.05*1.5%=857.14
2、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并且只允许开具专用发票情况下,
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显示***** (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
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 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 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 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 一步选择“免税”。发票开具完毕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 栏显示为“免税”。
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上述规定,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特殊票种的规定;一个是地 方税局的地方性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还是应该按照正规 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 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三、增值税不征税 理论上,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也可开具 不征税收入发票,主要有政府补贴、存款利息、保险补偿等; 1、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 本金部分开具 0 税率的发票作为差额扣税凭据;2016 年 5 月 1 日后签订的,向承租方收取的动产本金不涉及差额扣税,不属 于增值税范围,不应开具发票。 2、营改增后下面三种行为不征税,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主要有: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对外开具的发票;销售自行开
特殊规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7 号)第四条规定:纳税 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 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 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
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 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2《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 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 2014 年第 3 号公告)第四条规
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