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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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限制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6期
文/菁菁
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一项议案,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即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基)酯 ( D E H 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 B P)、邻苯二甲酸二
丁酯(D B 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 I B P),限制措施将于2020年生效。
据了解,丹麦曾促请欧盟当局广泛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以保障人体健康。
欧
洲化学品管理局分析后发现,这些化学物质的已知风险未能有效控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的限制措施指明,若以下产品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一种或多种),而含量超出有关物料的0.1%,将被禁止投放到欧盟市场:在任何(室内或室外)物品中,
含邻苯二甲酸酯的物料可能放入口中,或持久接触人体皮肤、与黏膜有任何接触;任何用于(包括存放于)室内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物品,而有关室内环境在正常及可预见情况下会有人类出现,可能因吸入而接触邻苯二甲酸酯。
不过,限制措施并不适用于仅用在工业或农业工地的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与人体皮肤持久接触”是指产品与皮肤的日常接触持续超过10分钟或间歇性接触30分钟。
此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下制品:在限制措施生效前以及在3年过渡期内,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物品;已受现行欧盟法例规管(限制)的物品,包括与食品接触的物料,医药产
品的直接接触包装,医疗设备,含D E H P、D B P 及B B P 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供实验
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主要受限制的产品包括:地板、涂层布料和纸品,褥垫,鞋履,办公室用
品和设备,电线,电缆,以涂层塑料模塑而成的其他物品。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限制措施报告指出,限制措施自2020年生效后,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大幅减低人体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
欧盟的相关主管部门亦鼓励采取必要措施,减低因进食
食物而产生的邻苯二甲酸酯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