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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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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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简况
2015年,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未出现地质灾害险情。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变化情况
根据汛前排查资料,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32处,比2015年减少9处。
按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4处,大型6处,中型59处,小型263处;按类型划分:不稳定斜坡42处,滑坡89处,崩塌83处,地面塌陷114处,泥石流4处。
我市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市域面积的29.54%,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占市域面积的70.46%。
(二)2016年气候趋势预测
根据晋城市气象局资料,预计6-8月份降雨量在330-350mm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多,由于夏季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夏季第一场汛雨出现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9-11月份降雨量在130-140mm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多,但不排除持续降雨的可能.
(三)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全市矿山开采、公路等工程建设情况和市气象部门对2016年全市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
(四)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9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汛期来临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思路
“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各级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加大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建立健全防治制度,夯实“四个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五个转变”。
(一)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将中型以上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力争2020年前全面消除中型以上高危隐患点,避免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对险情重、搬迁难的小型隐患点及时进行工程治理,逐步消除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
避让搬迁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长久之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坚决完成年度搬迁任务,以搬促防、以搬解困、以搬脱贫。
(三)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
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整顿,对因违建引发地质灾害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启动问责程序,严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既要积极应对“天灾”,也绝不放纵“人祸”。
(四)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
以简政放权为契机,把日常工作从原来的行政审批模式中解脱出来,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用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扩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覆盖面,依法依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公共服务。
(五)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
进一步理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编制体制设置,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专家骨干和监测人员的作用,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技术支撑、专业防范机制,尽快建成全市通联、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气象、地震、交通、水务等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及有关单位要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状,发放“两书两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到灾情、险情大的隐患点督导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措施不严、制度不全、基础不实,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能源监管部门负责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及移民迁建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二)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一次地质灾害易发区违法建设清理整顿,4月底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5-7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排查调查,做好统计汇总;8-10月,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清单式登记,落实档案式管理。
对已排查确定的违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通过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方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难以进行治理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配备专业实时监测设备,明确专职监测人员,纳入监测监管系统,对因未清理整顿而引发了地质灾害的县(市、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要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处置有度;要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在暴雨等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双岗轮流值班,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联系畅通;要执行险情巡查制度,受威胁单位、村(居)“两委”等防灾负责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要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要执行速报制度,有关人员在巡查、监测中,发现灾害前兆或发生灾情,要尽快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避让;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委要保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络畅通,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防御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5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在相关村(居)委公布,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避险撤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负责人、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自然灾害避灾点等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四)搞好培训宣传演练。
要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
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
制作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在市、县电视台播放,组织业务支撑单位开展“进千家入万户”公益宣传,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利用“4·22”“5·12”“6·25”“10·13”等时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
汛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示范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地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实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的目标。
(五)推进重点监测。
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
以农村村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位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和户口式管理隐患点监测制度。
推进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按照“四个体系”建设要求,启动建设技术先进、实时监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选择高危隐患点,运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监测信息要纳入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
(六)强化联控联防
汛期要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意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市、县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不得离开本地。
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
应急分队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相关事业单位和业务支撑部门要根据雨情、灾情变化做好值守计划。
要强化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建设和一线监测站点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增加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实现平台互联、数据通用。
(七)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要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发农居办发〔2015〕23号)的要求,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
任,落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
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2014-2015年度全市186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任务,完成2016年度89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的房建任务。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