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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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证券经纪商必须对客户的基本资料以及交易 、申报的资料给予保密。
第二节 做市商业务
一、证券做市商的含义 二、做市商的分类 三、做市商的功能 四、做市商制度的利弊分析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投资银行大部分的经纪业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 进行的,客户委托其代理证券交易的程序一般包括 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过户和结账。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三、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 ,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 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 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 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 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一、现货交易
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 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 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 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二、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 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 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 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 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 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委托交易时的价格由客户决定,投资银行可以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咨询,但必 须在客户委托价格幅度以内进行交易,无权超越委托权限办理交易。 2、价格优先原则。
即客户委托买人证券价格高的优先于价格低的,委托卖出证券价格低的优先 于价格高的,投资银行应按此原则为客户达成交易。 3、时间优先原则。
如果客户委托价格相同,则以委托时间先后确定成交对象,委托时间在前者 优先。
投资银行要向投资者和.主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诚实、完全地报告 自己的经营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6、依法收人原则。
投资银行在代理交易时,其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和协议 收取。 (二)投资银行在对经纪业务进行管理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谨慎接受客户委托,并为委托事项保密。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二、交易委托
客户投资者在开设账户之后,就可办理委托交易了。委 托按形式可分为书面委托、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传真委托 和信函委托;按价格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按有效期 分为当日有效和五日内有效;按委托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 数委托。
户在委托书上要写明证券名称和交易种类、买进或卖出 及相应的数量、出价方式和价格幅度以及有效期等内容。在 委托有效期内,如果交易尚未达成,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 托。
如果是场外交易,经纪商则代表其客户与其他交易商或 投资者进行讨价还价。在综合考察所有交易对手的报.价后 ,为客户选择最优价格成交。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四、清算
清算是指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内成交后,对应收和应 付价款与证券进行结算,并最后结出应收应付的余额,然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割证券与价款的全过程。投资银行在 证券市场中每天都要进行许多笔交易,不可能每笔交易即时 清算。一般证券交易所都有专门的清算中心,以每一交易日 为一个清算期,集中办理清算业务,目的在于减少证券和现 金的实际交割,节约人力和物力。
第章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四章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 第二节 做市商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三、信用交易 四、网上证券交易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
经纪业务就是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买卖双方的经纪人,按照客户投资 者的委托指令在证券交易场所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收取经纪人佣金 的业务。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它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 格代理进行交易,经纪业务是大多数投资银行的最重要的基础性业务之 一,是投资银行日常收人的一项重要来源。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三、成交
投资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立即通知在交易所中的场 内经纪人。场内经纪人马上按照投资者指令买入或卖出股票 。待买卖成交后,场内经纪人又立即将交易情况告知投资银 行,再由其转达给客户。交易时,场内经纪人必须公开申报 竞价,一般有口头、书面和电脑竞价三种方式。证券交易所 则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撮合成交。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六、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支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 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 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 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订后的 《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 。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资融 券交易的实施细则。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 办法》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 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 物的经济活动。
目前我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有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中 心、资金清算中心、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法人,这些法人的雇员均以其 法人的名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要素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一)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地代理买卖证券的投资者,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此时,投资者是 证券经纪商的客户,所以委托人也称为客户。
除接受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查询,否则不得随意泄露。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2、适当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 这对提高自身信誉,吸引客户十分重要,但在咨询时不得有欺诈行为
,更不得对客户许愿、诱导或强迫。 3、严格遵循托管制度和相关法规,不得越权非法挪用客户的证券与存款 。 4、禁止违法交易行为。
包括禁止联手本单独操纵市场,制造证券的虚假交易和价格;禁止内 幕交易;禁止制造或散布欺诈性信息;禁止以操纵市场为目的连续拉抬 或打压某种证券价格;禁止各种直接或间接操纵市场或扰乱市场秩序的 交易行为。 5、禁止为相关人员代理证券交易。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四)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交易对象包括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和债券。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原则
投资银行总是希望吸引更多的客户投资者,以赚取更多的佣金收入,所以投 资银行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信誉,遵守职业道德,培养专业人才。 这些都要求投资银行在从事经纪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价格自主原则。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四、期权交易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 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 、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即期权交易)。期权的买方行使 权利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 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利,此时买方只是损失权利金,同时, 卖方则赚取权利金。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 ,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是履行期权的义务。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五、交割
证券清算后,交易双方可以办理交割手续,即在事先约 定的时间内对清算余额办理交接和转账。买方交付价款,收 到股票;卖方交出股票,收回现金。清算交割是证券交易全 过程的结束。
按照成交后至交割时间的长短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交 割方式:当日交割、次日交割、第3日交割和例行交割(即 T+5)。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一、开户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某家投资银行作为自己的经纪商。首先, 要到经纪商处登记并开设账户。登记要写明确日期、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职业、电话等内容,还要留存印鉴并 提供相关证明。开设账户要同时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分为三类:一是现金账户,用于交易时的资金划转; 二是投资计划账户,客户承诺在若干年中每月或每季投人户定金 额,购买某种股票;三是保证金账户,即在信用交易时,交易金 额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银行代垫,信用金按市场利率计息 ,并以所购证券作为抵押。资金账户通常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 证券账户,即投资者把所持证券交给经纪商托管,经纪商提供给 客户的记录,是托管证券品种和数量的证明。客户在委托证券交 易后,经纪商将自动将其买人或卖出的证券从证券账户中划人或 划出。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七、结账
整个交易结束后,投资银行应将账单及时送交客户,客 户按经纪业务协议支付足额佣金。投资银行应按时向证券交 易委员会交送报表,报告当月股票交易的名称、数量、价格 等情况。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方式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根 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 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短 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 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 向经纪商融资或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五、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 它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 朱来某一时问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 券网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可以 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来,资金供应 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 报。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4、公开、公平交易原则。 公开பைடு நூலகம்则是指在经纪业务中,应将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交易行为
和交易对象的内容及有关资料公开,以利于客户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作 出正确的委托。公平原则是经纪业务中的交易各方均应根据交易原则和 操作程序进行公平交易,防止发生欺诈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5、充分披露原则。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的委托,并将客户的 指令传递到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所内成交,之后,再将交易及清算的结 果传给客户,起着中介的作用。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 商是受托人。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物,这是 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 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 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 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六、过户
证券交易结束后,证券所有人会发生改变。对于记名证 券来说,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记名证券是指票面上记载有 持有人名称,并在公司名册上进行登记,必须经法定程序方 可转让。因此,转让时要通过登记公司过户,并把受让人的 名称记载在票面上,同时在发行证券的公司变更持有人,杏 则转让无效。不记名证券以自由转让,无须办理过户。一般 股票都是不记名的,而只有部分债券是记名的。
包括证券主管机关中证券事务的主管人员、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证 券经营机构中的证券从业人员、上市公司和其主管部门中的有关人员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 务的对象。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的特点。
(二)证券经纪商
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 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一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 代理关系。
(三)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证券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信息。
第二节 做市商业务
一、证券做市商的含义 二、做市商的分类 三、做市商的功能 四、做市商制度的利弊分析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投资银行大部分的经纪业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 进行的,客户委托其代理证券交易的程序一般包括 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过户和结账。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三、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 ,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 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 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 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 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一、现货交易
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 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 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 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二、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 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 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 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 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 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委托交易时的价格由客户决定,投资银行可以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咨询,但必 须在客户委托价格幅度以内进行交易,无权超越委托权限办理交易。 2、价格优先原则。
即客户委托买人证券价格高的优先于价格低的,委托卖出证券价格低的优先 于价格高的,投资银行应按此原则为客户达成交易。 3、时间优先原则。
如果客户委托价格相同,则以委托时间先后确定成交对象,委托时间在前者 优先。
投资银行要向投资者和.主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诚实、完全地报告 自己的经营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6、依法收人原则。
投资银行在代理交易时,其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和协议 收取。 (二)投资银行在对经纪业务进行管理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谨慎接受客户委托,并为委托事项保密。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二、交易委托
客户投资者在开设账户之后,就可办理委托交易了。委 托按形式可分为书面委托、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传真委托 和信函委托;按价格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按有效期 分为当日有效和五日内有效;按委托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 数委托。
户在委托书上要写明证券名称和交易种类、买进或卖出 及相应的数量、出价方式和价格幅度以及有效期等内容。在 委托有效期内,如果交易尚未达成,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 托。
如果是场外交易,经纪商则代表其客户与其他交易商或 投资者进行讨价还价。在综合考察所有交易对手的报.价后 ,为客户选择最优价格成交。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四、清算
清算是指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内成交后,对应收和应 付价款与证券进行结算,并最后结出应收应付的余额,然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割证券与价款的全过程。投资银行在 证券市场中每天都要进行许多笔交易,不可能每笔交易即时 清算。一般证券交易所都有专门的清算中心,以每一交易日 为一个清算期,集中办理清算业务,目的在于减少证券和现 金的实际交割,节约人力和物力。
第章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四章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 第二节 做市商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三、信用交易 四、网上证券交易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
经纪业务就是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买卖双方的经纪人,按照客户投资 者的委托指令在证券交易场所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收取经纪人佣金 的业务。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它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 格代理进行交易,经纪业务是大多数投资银行的最重要的基础性业务之 一,是投资银行日常收人的一项重要来源。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三、成交
投资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立即通知在交易所中的场 内经纪人。场内经纪人马上按照投资者指令买入或卖出股票 。待买卖成交后,场内经纪人又立即将交易情况告知投资银 行,再由其转达给客户。交易时,场内经纪人必须公开申报 竞价,一般有口头、书面和电脑竞价三种方式。证券交易所 则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撮合成交。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六、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支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 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这一交易的主要特征在 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 证券有一部分是从经纪商借入的。
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订后的 《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 。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资融 券交易的实施细则。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 办法》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 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 物的经济活动。
目前我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有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中 心、资金清算中心、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法人,这些法人的雇员均以其 法人的名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要素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一)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地代理买卖证券的投资者,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此时,投资者是 证券经纪商的客户,所以委托人也称为客户。
除接受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查询,否则不得随意泄露。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2、适当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 这对提高自身信誉,吸引客户十分重要,但在咨询时不得有欺诈行为
,更不得对客户许愿、诱导或强迫。 3、严格遵循托管制度和相关法规,不得越权非法挪用客户的证券与存款 。 4、禁止违法交易行为。
包括禁止联手本单独操纵市场,制造证券的虚假交易和价格;禁止内 幕交易;禁止制造或散布欺诈性信息;禁止以操纵市场为目的连续拉抬 或打压某种证券价格;禁止各种直接或间接操纵市场或扰乱市场秩序的 交易行为。 5、禁止为相关人员代理证券交易。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四)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交易对象包括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和债券。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原则
投资银行总是希望吸引更多的客户投资者,以赚取更多的佣金收入,所以投 资银行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信誉,遵守职业道德,培养专业人才。 这些都要求投资银行在从事经纪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价格自主原则。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四、期权交易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 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 、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即期权交易)。期权的买方行使 权利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 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利,此时买方只是损失权利金,同时, 卖方则赚取权利金。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 ,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是履行期权的义务。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五、交割
证券清算后,交易双方可以办理交割手续,即在事先约 定的时间内对清算余额办理交接和转账。买方交付价款,收 到股票;卖方交出股票,收回现金。清算交割是证券交易全 过程的结束。
按照成交后至交割时间的长短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交 割方式:当日交割、次日交割、第3日交割和例行交割(即 T+5)。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一、开户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某家投资银行作为自己的经纪商。首先, 要到经纪商处登记并开设账户。登记要写明确日期、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职业、电话等内容,还要留存印鉴并 提供相关证明。开设账户要同时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分为三类:一是现金账户,用于交易时的资金划转; 二是投资计划账户,客户承诺在若干年中每月或每季投人户定金 额,购买某种股票;三是保证金账户,即在信用交易时,交易金 额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银行代垫,信用金按市场利率计息 ,并以所购证券作为抵押。资金账户通常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 证券账户,即投资者把所持证券交给经纪商托管,经纪商提供给 客户的记录,是托管证券品种和数量的证明。客户在委托证券交 易后,经纪商将自动将其买人或卖出的证券从证券账户中划人或 划出。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七、结账
整个交易结束后,投资银行应将账单及时送交客户,客 户按经纪业务协议支付足额佣金。投资银行应按时向证券交 易委员会交送报表,报告当月股票交易的名称、数量、价格 等情况。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方式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根 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 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在短 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 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 向经纪商融资或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第三节 证券交易方式
五、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 它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 朱来某一时问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 券网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可以 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来,资金供应 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 报。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4、公开、公平交易原则。 公开பைடு நூலகம்则是指在经纪业务中,应将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交易行为
和交易对象的内容及有关资料公开,以利于客户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作 出正确的委托。公平原则是经纪业务中的交易各方均应根据交易原则和 操作程序进行公平交易,防止发生欺诈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5、充分披露原则。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的委托,并将客户的 指令传递到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所内成交,之后,再将交易及清算的结 果传给客户,起着中介的作用。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 商是受托人。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物,这是 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 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 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 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六、过户
证券交易结束后,证券所有人会发生改变。对于记名证 券来说,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记名证券是指票面上记载有 持有人名称,并在公司名册上进行登记,必须经法定程序方 可转让。因此,转让时要通过登记公司过户,并把受让人的 名称记载在票面上,同时在发行证券的公司变更持有人,杏 则转让无效。不记名证券以自由转让,无须办理过户。一般 股票都是不记名的,而只有部分债券是记名的。
包括证券主管机关中证券事务的主管人员、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证 券经营机构中的证券从业人员、上市公司和其主管部门中的有关人员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 务的对象。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的特点。
(二)证券经纪商
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 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一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 代理关系。
(三)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证券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