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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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思明区工商局唐达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还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其中,“诚信友爱”作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诚信是友爱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出发点和落脚点。
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离开了诚信,和谐社会只会是空中楼阁。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一、诚信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
诚信,即:诚实、守信用。
《辞海》里将其解释为真心诚意,诚实无欺。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儒家思想在其数千年的发展历史中,始终对诚信品格推崇备至,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说,“诚,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宝库里,诚信被认为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是社会道德规范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很显然,中国传统的诚信观更多的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认识诚信的,将其看作是一个人修身养性与为人处世的一种伦理规范。
现在,我们谈论的诚信,无论是外延还是内涵,都较传统的诚信观其范围要大为扩展。
它不仅具有道德属性,更具有经济属性。
就道德属性而言,它要求社会主体秉持诚实无欺,
不虚妄,不做假,履行承诺,实事求是的理念;就经济属性而言,它代表着一种资本化的物质力量,即信用,在自由经济社会里,信用实质上意味着一种可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具有内在价值的资本,这种资本拥有得越多,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就越处于优势地位。
正是由于传统的诚信物化为现代意义上的诚信——诚实、守信用,从而赋予道德角度的诚信以新的生命。
经济属性的诚信以其强大的功利性强化了道德属性的诚信理念,促使其成为一种伦理规范;而道德属性的诚信则为经济属性的诚信提供了下意识的动力支持,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经济属性的诚信的稳定。
总而言之,诚信是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
二、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如果说社会是一个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系统,那么,诚信就是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构件之间的纽带或润滑剂。
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诚信社会。
诚信社会即指当诚信作为一种共识,一种道德规范,并为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从而成为一种常规化时的社会。
1.诚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其实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这中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又是三者的基石,只有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才能实现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而诚信既是现代社会中指导个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体现个体的人与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重要标准,更是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整体的社会对自然和环境责任的体现。
诚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进而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诚信的前提是以个体对他人和社会的负责,当
这种负责成为一种普遍共识的时候,诚信社会便形成了。
诚信的理念最终转化为社会所共同接受和认可的道德伦理时,其力量将是无穷的。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诚信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
离开了诚信,和谐社会只会是空中楼阁。
2.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之我国已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深度都大为扩张,交换的内容和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与此同时,交易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一切都要求诚信的加入。
信用关系缺损,市场机制就不可能有效运行;信用关系扭曲,就会降低市场的有序性,从而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信用链断裂,就会引发经济危机。
所以,没有信用,现代市场经济就无从谈起。
3.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这里的“诚”,集中表现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
它要求通过党的主张、政府的政策和各级官员的工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折不扣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里的“信”,集中表现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和发挥群众的创造精神,努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
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4.诚信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
文化包括科学技术和思想道德两大领域,诚信是思想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个人来说,诚信是为人之本,是人与人交往的核心原则。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确定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十六大进一步明确要求公民道德教育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这是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凸显了诚信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诚信建设这一重点,引导人们恪守诚信道德,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在全社会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当前诚信缺失状况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平均合同履行率只占50%。
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1,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
这一切已经说明,社会领域中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生活,制约着和谐社会建设。
诚信缺失的情况在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种种失信行为带来了社会生活的诸多不和谐,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1)政府工作领域的失信影响信任和谐。
由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欺上瞒下、粉饰政绩、买官卖官、贿选捞官、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官员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离间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
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2)社会经济领域的失信影响秩序和谐。
由于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发育程度低下等多种原因,使得信用缺失问题日趋严重,失信行为已经影响到经济主体的活动频率、交往深度、投资数额和社会消费,从而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据有关专家研究和统计:我国每年因不诚信造成经济损失达5,855亿元人民币!在经济运行领域中,其突出的特点是:一是见利忘义,不择手段。
为了捞钱,一批批惟利是图者大量地制假售假,甚至制造和销售有毒物品,从事图财害命的罪恶勾当。
二是商业欺诈,坑蒙拐骗。
以假乱真,误导消费;虚假信息,质量欺骗;商标侵权,专利侵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肆意违约,毁掉合同;街头行骗,花样翻新;三是虚假作帐,瞒报欺骗。
虚报注资,偷逃资金;不还欠款,蓄意逃债;拖欠税款,偷税漏税。
四是集团炮制,结伙行骗。
经济行骗诈骗很多超出了个人行为,而且带有团伙性、结伙性和地域性;
(3)个人生活领域失信影响交际和谐。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为牟取暴利,急功近利,只顾眼前的一时利益,进行坑蒙拐骗、传谣说谎、相互猜忌、明争暗斗、投机取巧,等等,客观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程度逐渐降低,严重瓦解了社会信任和人际和谐;
(4)家庭关系领域失信影响情感和谐。
诚信危机也波及到了家庭领域,一些家庭成员互相不信任,导致情感不和谐,离婚率越来越高,家庭内的人伦亲情淡化;
(5)国际信誉领域失信影响交往和谐。
在国际交往中的失信行为经常影响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制约着国际间的交往和合作。
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诚信缺失现象的存在决非偶然,也非一日所成,它有着复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原因。
自古以来,由于儒家学说的影响,人们对于诚信的要求,往往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然而,道德对于人们的约束力毕竟是有限的。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人类的交往面极度扩展,活动范围和内容越来越广,违背诚信所受到的道德谴责和所能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相比,已显得微不足道。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经济人特征的恶性膨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等,也都对诚信的缺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强化诚信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形成
目前我国各领域中存在着的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使诚信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动员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探索并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笔者认为,强化诚信建设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道德教化是基础。
诚信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培养诚信意识,塑造诚信美德,是诚信建设中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
《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把“明礼诚信”作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加以大力弘扬。
首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使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加强诚信建设的意义家喻户晓。
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引导人们追求积极健康的精神生活,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价值观念,自觉履行诚信道德责任。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文学艺术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为诚信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其次,要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构筑诚信体系、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要通过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如“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诚信一条街”、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建“诚信单位”、打造“诚信政府”等活动,大力宣传报道诚实守信的各种典型,营造浓厚的“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评价氛围,把诚信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推进,使诚实守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以2006年厦门“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为例,该群众性创建活动以“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目标,由政府牵头组织发动,通过举办高规格的启动仪式;组织商家对外公开签字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面向全国征集“诚信街徽标设计”、“诚信街创建金点子”、“诚信我要说”征文等活动;开展星级诚信商店评比;开设“商家诚信信息网站”等等一系列创建活动,运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资源,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出“诚信经商、诚信兴商”的浓厚氛围,并将创建活动影响力辐射到全国范围,诚信观念深入人心。
比如“诚信街徽标设计”共收到近150件作品,招徕了北京、重庆、江苏、湖南、吉林、山东、广东、湖北等十几个省市群众的热情参与。
2.政府诚信是主导。
政府机构是政权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是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法律制定的主导者和执行者。
这就更要求其加强自身的诚信约束,这样才能起到表率作用,
从而取信于民,有利于国家发展。
诚信政府的构建主导着诚信社会乃至和谐社会的形成。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加强诚信管理工作。
应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府信用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都必须真正做到取信于社会、取信于民众,不能朝令夕改,蒙骗人民群众。
政府应努力营造依法行政,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起好诚信的示范作用;政府应对市场经济中各种主体建立和实行信用制度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应成为政府加强诚信环境和制度建设的长期战略举措,应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实行重点整治。
3.建章立制是保障。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诚信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时,有必要通过法律来加以保障。
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达十数项,从这些法律的使用效果看,把事先契约和事后惩罚相结合,对不良诚信行为进行双向规避,是十分有效的。
而我国目前虽然在一些法律条文里零散地作出一些规定(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尚无一部完整的专门针对诚信的法律。
其二,对失信行为惩治不力,使社会主体守信成本加大,失信成本降低而收益增大。
为此,我们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在涉及到诚信管理的使用范围、诚信管理的相关机构、诚信管理信息披露、诚信管理的有偿服务、诚信管理的处罚范围等方面都应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从而做到诚信管理有法可依,并维护诚信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诚信问题上将道德制约与法律制约结合起来。
如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
类登记管理”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用A、B、C、D四个类别对个体户和企业进行监管,其目的就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管理,对构建诚信社会乃至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推进动作用。
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标准,监管措施,信用披露机制,严重失信淘汰机制,有利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安全,维护了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分类登记监管,因“信”施“管”,体现了科学的管理方法,也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4.监督惩戒是关键。
完善的监督和惩戒系统可有效地震慑不守信者。
因为当一社会主体的不守信行为能够被其他社会主体所很快知晓,并因此而不再向他提供信用服务的话,对其将是致命的打击。
监督要求是全社会性的,它既包括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也包括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等。
同样,对不守信行为的惩戒,既有社会对其的自然惩戒(如不向其提供信用),也有法律法规的惩戒。
当前我国的监督和惩戒系统尚待完善。
我们应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诚信资信纪录、评估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
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设备,建立覆盖全国所有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档案记录和评估和查询网络,缩小信息不对成性,提高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和可预防性,降低一次性博弈中失信而获利、守信而受损现象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