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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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炼铁厂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配合上级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
1. 负责本厂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3. 监督员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 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5. 及时上报火灾隐患和事故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 部门员工应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 部门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擅自改动;
3.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 用火:禁止在厂区内吸烟、烧纸、使用明火;
2. 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
3. 用气:使用燃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完好,使用过程中注意通风。
第十条火灾隐患排查
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设备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3.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性及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演练应记录,并定期总结评估。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处理
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2. 及时上报火灾事故情况,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彻底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或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厂规厂纪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炼铁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一、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二、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三、消防演练方案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五、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六、消防安全奖惩记录表
七、其他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