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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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视光档案管理,确保视光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视光档案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视光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视光档案管理员:负责视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视光档案保管员:负责视光档案的日常保管、维护和提供利用。
3. 视光档案利用者: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利用视光档案。
四、视光档案的收集
1. 收集范围:包括患者视力检查记录、诊断结果、治疗方案、随访记录、咨询记录、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
2. 收集要求:
(1)及时性:视光档案的收集应与患者诊疗活动同步进行。
(2)完整性:收集的视光档案应包括所有相关内容,不得遗漏。
(3)准确性:收集的视光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
五、视光档案的整理
1. 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
2. 编号:对每份视光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找和利用。
3. 编目:编制视光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时间、页数等信息。
4. 归档:将整理好的视光档案按照编号顺序排列,装入档案盒,归档存放。
六、视光档案的保管
1. 存放环境:视光档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
2. 保管期限:根据视光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保管期限。
3. 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视光档案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档案盒管理:定期检查档案盒的完好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七、视光档案的利用
1. 利用原则:视光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
2. 利用程序:
(1)提出申请:利用者向视光档案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批准:视光档案管理员审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供利用。
(3)查阅利用:利用者按照规定程序查阅、复制、摘录视光档案。
(4)归还档案:利用完毕后,将视光档案归还给视光档案管理员。
八、视光档案的销毁
1. 销毁范围:超过保管期限的视光档案,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2. 销毁程序:
(1)提出申请:视光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申请。
(2)审核批准: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3)销毁方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视光档案管理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