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患病学校建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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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患病学生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档范围
1. 传染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流感、手足口病、水痘、腮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
患者。
2. 非传染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感冒、发烧、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患者。
三、建档要求
1. 学生患病后,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病情,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2. 班主任接到家长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卫生室报告,并通知学生暂缓上课。
3. 学校卫生室对患病学生进行初步诊断,如确定为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向学校领
导报告,并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进行隔离治疗。
4. 学校卫生室对患病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患病时间、诊断结果、治疗情况、康复情况等。
5. 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
四、健康管理
1. 学校卫生室对患病学生进行健康管理,包括病情监测、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
2. 患病学生在康复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
学业。
3. 患病学生康复后,学校卫生室应进行复诊,确认学生康复情况,并将相关信息
录入健康档案。
4. 学校卫生室定期对患病学生进行健康评估,确保患病学生身心健康。
五、信息报送
1. 学校卫生室应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送患病学生信息。
2. 学校卫生室应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患病学生管理情况。
六、责任追究
1. 学生家长未及时报告学生病情,导致学校无法及时采取措施的,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2. 班主任未及时向学校卫生室报告学生病情的,由班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3. 学校卫生室未按规定进行健康管理、信息报送的,由学校卫生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