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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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0.17
•【字号】卫监督秘[2013]611号
•【施行日期】2013.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
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3〕611号)
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依法执业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督秘〔2013〕169号)的要求,我厅将于2013年 10月下旬开始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和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立医院、省立医院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
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妇幼保健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等21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内容
1.传染病疫情报告。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传染病报告登记内容、时限、名称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传染病疫情控制。
检查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3.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情况。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了解和掌握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4.消毒器械抽检。
检查医疗机构紫外线消毒器械使用管理包括卫生许可证及批件、铭牌、说明书规范情况。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机构名称、执业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动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等情况。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及注册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医学院校实习生、试用期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和未取护士资格的人员独立执业等情况。
3.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单位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等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擅自异地开展诊疗活动和违规外出会诊,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情况。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执法检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申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诊疗类别、设备型号、工作场所等)发生变动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等情况。
2.放射防护检测及设备性能检测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防护检测,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
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是否取得《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卫生审查批复》。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是否在法定周期内进行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以及个人剂量检测。
4.场所的防护设施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是否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治疗场所设立的门机连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核医学工作场所是否配置了α、β表面沾污仪、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受检者是否配有个人防护用品。
三、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自2013年10 月21 日开始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检查组人员名单及所查单位见附件5。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及放射诊疗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并实地检查相关科室了解各单位传染病防治职责落实情况、依法执业和放射诊疗开展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检查材料,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熟悉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检查。
检查中对需要整改的内容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需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附件:
1. 2013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2. 2013年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3.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
5. 2013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10月17日附件1
2013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机构名称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机构名称
陪同检查人:检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机构名称地址
陪同检查人:检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
机构名称
陪同检查人:检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2013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江文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副组长:肖锋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副局长
成员:方远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监管处
季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管处
赵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一处
检查单位: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第二组
组长:杨志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张尔庆省卫生厅疾控局副局长
成员:胡庆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一处
王顺军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管处
闻充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监管处
检查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第三组
组长:阮浩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副组长:李家龙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成员:陈罡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一处
樊远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监管处
杨璐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管处
检查单位:省立医院、省立医院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妇幼保健所。
第四组
组长:董仕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副组长:马志鑫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管处
成员:戴宇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二处
张浩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监管处
检查单位: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