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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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
【摘要】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烧碱进行了严格的限产,并对其
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在此基础上,本文我国的产业政策,对其进行了初步探讨,
并就其可行性进行了政策上的探讨。

【关键词】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政策依据
前言
烧碱是一种白色的不透明固体,它不能燃烧,并且有很强的腐蚀性,它被广
泛地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它的产品种类很多,用途也很广泛,
它的下游领域有几千种。

产品在石油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电力,食
品加工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包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氧化铝化工,
水处理和其它工业,纸浆和造纸工业,纺织工业和化纤工业以及皂业和清洁剂工业。

一、烧碱的产能分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烧碱生产国,其生产能力在世界上大约有45%左右。


国已有将近160家烧碱生产企业。

截至2021年末,国内烧碱工业的总产能达到4580万吨。

目前,我国烧碱生产规模以华北,西北,华东为主,其总量超过80%,而西南,华南,东北为次等,其总量占比不到5%。

就中国烧碱生产规模而言,新
疆中泰公司,万华化工公司,新疆天业公司,山东信发公司,山东大地盐化公司,陕西北元公司,山东金陵公司,华泰公司,东营公司,滨化公司,上海氯碱公司,其产量分别为187万吨,156万吨,116万吨,72万吨。

目前,中国10大烧碱公
司的平均生产能力为106.6万吨,而全球10大公司的平均生产能力为264.8万吨,中国单家公司的生产规模占全球总量的40%,因此,我国烧碱厂的规模效益
还有待提高。

二、烧碱行业产业政策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当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氯碱生产与消费大国,从2000年开始,我
国的烧碱生产与消费都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其对能源与资源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产能过剩的情况日趋严重。

“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第一次提出了禁止新建烧碱装置的要求,以解决我国烧碱工业的产能过剩问题。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按照我国各个产业的发展,又进行了三次修改,现在
有四次修改。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颁布后,对氯碱工业实施了更严格
的政策约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
决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第一个《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暂行规定》较为详细地解释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14条、第15条、16条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在这些项目中,鼓励类
和淘汰类都指的是鼓励或淘汰的技术、装备及产品。

限制类指的是需要督促改造
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除了技术、装备及产品之外,
还有一项是生产能力。

通过对烧碱行业的分析可知,只有隔膜法烧碱和使用汞或
汞化合物的烧碱工艺技术、装备属于淘汰类;烧碱制品自身为化学工业的基本原
材料,并不属于限用、禁用范围;所以,烧碱被列在了限制新建的名单之中,主
要原因是在第十五条第(五)项中,“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比较严重,产能明显过剩”。

2009年以来,我国烧碱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在《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2013年修订后的版本中,已将新的烧碱行业纳入了“限产”范围,但由于目前烧碱行业的产能过剩现象依然存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仍将其纳入“限产”范围。

(二)《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
针对当前我国石油化工领域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
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在“重点任务”中第(1)项
中提出了“着力化解产能过剩”,并提出了“严格控制纯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新思路。

在“重点任务”中第(3)项中,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和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对
已有的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改善产品品质,降低能耗,降低污染,增强整
体竞争力”。

并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产能过剩的产品,如烧碱,如何实现其可
持续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中明文规定,“要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 PVC,纯碱,黄磷等过剩产业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技术改
造和升级项目,要以等额或者减额替代。

”通过对57号文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
务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针对烧碱等产品的过剩产能进行的结构调整,主要的方向是控制新增产能,鼓励拥有先进技术的大型龙头企业,通过产能置换
的方式,将主要产能集中起来,通过技术改进、规模效益和合理布局,来实现去
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从而促进石化工业的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烧碱产能置换的相关实施政策
湖北省经信厅发布了《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规定,新扩建及搬迁改造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同等或较少
置换的原则制订。

山东省工信部等部门于2020年9月9日发布了《山东省轮胎
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山东省注册成立
的轮胎、氯碱、化肥等生产企业的产能置换,适用本办法。

既可以是公司内部的,也可以是公司间的。

工信部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了《“十四五”工业绿色
发展规划》。

在规划中,“要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
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甘肃省工信部于2022年8月
24日发布《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含新建、改建、扩建),需在申报之前编制产能置换计划,并进行产能置换”。

四、严重产能过剩产品的产业政策依据
2015年4月,为了积极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
业的产能严重过剩,并对其它行业的化解起到引导作用,《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
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在《意见》中规定,“禁止新
建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应在满足国家空间布局规划、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等或减等原则,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为贯彻《意见》,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4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规定,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应按规定实行等额或等额置换”,以缓解产能过剩的矛盾,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布局。

五、结语
烧碱广泛用于工业生产和日常经济生活,并且我国对烧碱的需求量每年都在
稳定增长。

当前,中国氯碱工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未来一段时间,我
国氯碱工业的发展仍将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

在节能要求越来越严格,减排要
求越来越严格,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要实现“氯碱大国”向“氯碱强国”的转变,就需要对已有的产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产业集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秋影.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
与质量,2023,43(04):121-1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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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鑫.中国政策环境对氯碱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J].中国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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