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站项目督导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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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站项目督导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站项目督导工作,提高社工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工站项目督导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社工站的合法权益和社工的权益。
第三条社工站项目督导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社工站应积极配合,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督导工作应涵盖社工站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开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社工站的高效运营。
第五条督导工作应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社工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工站的健康发展。
二、督导组织
第六条民政部门应设立督导机构,负责社工站项目督导工作。
第七条督导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督导任务、督导时间和督导人员。
第八条督导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社工站应设立相应的接待机构,配合督导工作的开展。
三、督导内容
第十条督导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建设:检查社工站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等是否明确合理。
(二)制度建设:检查社工站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三)业务开展:检查社工站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财务管理:检查社工站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状况是否健康。
(五)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督导工作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访谈人员等方式进行,确保全面了解社工站的情况。
第十二条督导人员应根据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社工站应认真听取并整改。
四、督导流程
第十三条督导工作按照准备、实施、总结、反馈的流程进行。
(一)准备阶段:督导机构制定督导计划和工作方案,通知社工站。
(二)实施阶段:督导人员按照工作方案进行现场督导,社工站予以配合。
(三)总结阶段:督导人员整理督导资料,形成督导报告。
(四)反馈阶段:督导机构向社工站反馈督导结果,社工站进行整改。
五、督导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督导机构应根据督导结果,对社工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社工站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社工站应认真整改,并及时向督导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对整改不力的社工站,督导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暂停或取消其社工站资格。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民政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