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4月高教自考《民法学》试题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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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4月高教自考《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
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
2、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3、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______。

A.伤害被继承人
B.伪造遗嘱
C.遗弃被继承人
D.虐待被继承人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______。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B.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C.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D.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5、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球时,乙投篮,球反弹将甲的头部砸伤。

甲的损害
应由______。

A.甲自己承担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该高校承担全部责任
D.该高校与乙共同承担责任
6、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才能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包括债务人享有的各种权利
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7、甲、乙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乙,该房屋位于A地,甲的住所地在B地,乙的住所地在C地。

双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______。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8、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为内容
B.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均是自愿发生的
D.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9、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10、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可分为______。

A.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B.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11、下列情形属于继承权丧失法定事由的是______。

A.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B.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D.杀害被继承人的
12、债的履行中,遇标的物价格变动,且执行政府价格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B.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D.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13、乙欠甲1万元人民币,到期不归还。

甲得知乙对丙享有2万元的到期债权。

甲有权______。

A.直接向丙索要其欠乙的2万元
B.代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丙偿还2万元
C.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乙偿还1万元
14、遗赠扶养协议是______。

A.自然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B.单方法律行为
C.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的民事行为
D.双务行为
15、甲向乙购买糕点若干,欠乙货款100元。

甲为乙清洗皮衣一件,乙欠甲服务费100元。

此二人之间的债务可因一方意思表示而消灭。

此种债的消灭原因称为______。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16、下列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C.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财产内容
D.凡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均由民法调整
17、下列对民事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义务仅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B.民事义务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
C.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即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D.民事义务不能移转给他人负担
18、下列关于债务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债务移转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
B.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即发生移转效力
C.主债务移转,作为从债务的保证债务也一并移转
D.债务移转时,原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发生移转
19、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______。

A.甲单独承担责任,饭店不承担责任
B.甲和饭店承担连带责任
C.饭店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甲公司有栋20层楼房,面向湖泊,乙公司对楼前的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甲乙双方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约定乙公司在5年内不得建造10米高的建筑。

合同签订后未登记。

三年后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

这时,乙公司将其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

丙随即建起了15米高的楼房。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
B.小区业主无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丙公司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
二、多项选择题
21、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B.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的实体权丧失
C.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是形成权
D.除斥期间是一种特殊诉讼时效
E.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是请求权
22、下列关于名称权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B.名称权可以转让
C.名称权属于身份权
D.名称权属于人格权
E.自然人也享有名称权
23、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______。

A.某甲向债务人催收债务
B.老张向其好友诉苦老詹欠钱不还
C.老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罗还钱
D.骆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
E.债务人杨某向债权人汤某去函要求延期履行义务
24、甲死亡,留有遗产3万元,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乙,甲生前欠银行贷款10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乙有权继承遗产3万元,不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B.乙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C.乙应当继承遗产3万元,并清偿贷款10万元
D.乙可以继承其父3万元,并以3万元为限偿还贷款
E.乙可以继承遗产3万元,并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25、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人身权是绝对权
B.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C.人身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D.人身权具有专属性
E.人身权也就是人格权
三、判断说明题
26、由于一周连降暴雨,甲的鱼塘漫溢,饲养的鱼游入乙的水田。

乙将这些鱼捞起,共有100斤。

乙大喜,准备将这些意外获取的鱼拿到市场卖掉。

但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30斤鱼倒入路边小河。

乙将余下的70斤鱼卖掉得款700元据为己有。

于此情形,乙只需返还甲700元及其利息。

27、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保证人。

28、对于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29、2019年8月4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当即交付,并约定以甲珍藏的字画提供质押担保。

次日,乙到甲家里取走了约定的字画。

乙的质权取得时间为2019年8月4日。

30、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简答题
31、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的含义和具体表现。

32、简述抵押权的特点。

33、简述遗产份额确定原则的具体内容。

五、论述题
34、简述定金的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
35、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威与王红玉1990年结婚,1992年生育一子张小林。

2015年张小林与李珊珊结婚,2017年生女张小珊。

2019年5月,张小林驾车带张威、张小珊外出时遇车祸,张小林当场死亡,张威在送医院途中死亡,张小珊也于次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威留有房屋一套,系张威与王红玉婚后共同购置。

问:
1.张威的继承人有哪些?说明理由。

2.如将房屋出售得价款600万元,应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36、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赵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长子甲已自立成家,幼子乙尚在读大学。

赵某身患绝症,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婚前的一套房屋(价值180万元)指定由幼子乙继承。

赵某去世后,遗有与妻子李某共有的财产为:房屋一套,其他动产、股份、现金,价值共计300万元。

财产继承完之后不久,赵某的债权人周某找上门来要求偿还赵某生前负债160万元。

1.在假定赵某没有债务的情况下,其遗产如何分配?
2.周某的160万债权如何得到清偿?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民法典》第74条第1款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
权债务,既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清偿的,再由法人承担,也可以直接由法人承担。

A项,法人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由法人承担。

B项,法人分支机构无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

C项,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而不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2、A
[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强调归责的主观性,而是强调归责的客观性,即无过错责任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只需具有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要件即可。

3、C
[解析]《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4、C
[解析]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5、A
[解析]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本题中,甲与乙在操场打球时,乙投篮时球反弹将甲头部砸伤,则高校与乙均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由于高校(高校无失职行为)和乙(正常打篮球行为)均无过错,故均不承担侵
权责任,题中情况属于意外事件,由甲自行承担责任。

6、C
[解析]ABC三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D项,债权人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7、A
[解析]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如果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8、B
[解析]A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B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C项,民事法律关系并非均为自愿发生。

例如,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是法律为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在当事人之间确立的。

D项,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9、D
[解析]A项,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的存续。

B项,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C项,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D项,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10、A
[解析]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

其标的物即已存在并特定化。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当事人双方必须就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

11、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12、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13条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的,按照下列规则履行:①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②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③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13、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乙不归还甲的到期债权,甲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乙对丙的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

14、D
[解析]A项,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以下统称为“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遗赠的协议。

BD两项,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点: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行为;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行为;④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行为;⑤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生前对自己死亡后遗留下的遗产的一种处置方式。

C项,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因受扶养人的死亡而终止,而且协议中有关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扶养人死亡后发生效力。

15、C
[解析]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

本案中,甲欠乙货款100元,乙欠甲服务费100元,二人之间的债务可因一方意思表示而消灭,符合抵消的特征。

16、B
[解析]ABD三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因此,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非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C项,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7、C
[解析]AB两项,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C项,民事义务的约束性是指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若义务人不履行时,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D项,根据法律和当事人约定,非专属性的民事义务可以移转给他人负担。

18、A
[解析]A项,债务移转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

B项,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并告知债权人才对债权人发生转移效力。

C项,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项,债务移转时,原债务人的抗辩权等从权利一同移转。

19、D
[解析]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题中,甲在饭店醉酒闹事打伤乙,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在甲闹事期间,饭店员工纷纷躲闪,未采取措施保障顾客的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丙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小区业主无权请求丙公司
按照原协议规定,拆除超过10米的建筑。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
[解析]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开始后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除斥期间是权利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所消灭的权利是实体权利——一般为形成权。

22、ABD
[解析]AE两项,名称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

B项,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CD两项,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3、ACDE
[解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事由有: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AE两项,甲向债务人催收债务、债务人杨某向债权人汤某去函要求延期履行义务属于上述①情形。

CD两项,老吴向法院提起诉讼、骆某向法院起诉属于上述③情形。

24、BDE
[解析]遗产是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就必须承担遗产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
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如果乙放弃继承权利,就不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如果乙继承其父3万元,则应以此3万元为限偿还贷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乙可以自愿清偿。

25、ABD
[解析]A项,人身权是绝对权,即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的第三人,任何义务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他人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义务。

B项,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如权利人对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享有的利益等。

D项,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

C项,人身权的主体不限于自然人,如法人也享有名称权、荣誉权等。

E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三、判断说明题
26、错误。

理由: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发生不当事得利的事实时,因为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是不正当的,另一方因此而受到损害。

受益人为恶意时,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乙是恶意的不当得利,应赔偿甲的全部损失。

27、错误。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因此,并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保证人。

28、错误。

理由:合伙人对外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973条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的债务,首先应以合伙财产清偿;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外的财产清偿。

因此,任一普通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

29、错误。

理由: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出质物之日生效。

因此,当乙到甲家里取走约定的字画时,乙取得质权,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30、错误。

理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四、简答题
31、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物权共有的效力,但各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所有权最强,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次之,不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最弱。

具体如下:
(1)所有权之间不能并存。

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只要一物之上已有一所有权存在,就不能另有他所有权存在。

(2)用益物权之间原则上不能并存。

用益物权通常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故用益物权之间原则上不能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例如,一块土地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当然,如果用益物权的内容不同,则可以并存。

例如,不同的地役权在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别,故地役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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