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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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在现实⽣活中,建设单位会将⾃⼰所承包建设⼯程中的勘察、设计、安装等⼯作发包给施⼯单位,在此过程中,如果建设⼯程内部产⽣了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程施⼯有关,涉及正在施⼯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与⼀般地域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专属管辖与⼀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所在地、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建设⼯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问题进⾏的解答,建设⼯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程施⼯相关联,在此过程中产⽣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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